【編者說明】

日本內閣於2010年12月17日通過「防衛計劃大綱」,首次將中國軍事動向明記為「區域及國際社會之憂慮事項」,自衛隊防衛重點也將移轉到鹿兒島、沖繩等西南諸島,且把冷戰時期自衛隊在全國各地平均部署的「基礎性的防衛構想」,轉換成為重視機動力與時效性的「機動性防衛力」。關於新防衛大綱的戰略意涵,羅福全理事長的文章有精闢分析。

年初喧騰一時的中國J-20隱形戰機和「航母殺手」DF-21D飛彈,引發各界關注,因此筆者特地回溯中國研發新武器的一些剪影,讓大家進一步了解中國新軍事肌肉的內涵。

有關「集體自衛權」的行使,根據日本內閣法制局的解釋,「日本擁有集體自衛權,但不能夠使用」。因此,「攔截飛越日本領空可能攻擊美國的飛彈」違反了憲法「集體自衛權」的精神。此外,如果美、日兩國軍艦一同在海上巡邏,日艦遭到砲擊,美方可行使集體自衛權回擊;反之,美艦若遭砲擊,日方只能袖手旁觀,出手還擊便等於違憲行使集體自衛權。由此可見這種解釋的矛盾現象。倘若日本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則不但可以解開美日安保同盟的矛盾點,也可以與其他周邊國家建立集體同盟關係,有益區域之和平與穩定。新銳學者林彥宏先生,目前在日本早稻田大學大學院公共經營研究所攻讀博士後期課程,提出有關日本集體自衛權之學術論文,頗值大家參考。又,論文日文版與中文版之註腳完全相同,所以僅保留日文版之註腳以供參照。

陳國雄 謹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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