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台灣現代化的根本大法── 新憲法

張維邦◎前淡江歐研所教授、歐盟研究協會理事長

討論未來十年,台灣永續發展的十件大事其實是環環相扣的。民主化是個台灣現代化的運動。民主還沒鞏固,在國際社會(Concert des nations)還沒有爭到一席現代化國家的法定地位,想要討論布希總統訪台或是陳水扁總統訪美,表面上看來,有點不切實際,甚至有點一廂情願,不過,將之當激發國人去思考台灣在國際社會應有的尊嚴與現實國際社會的運作,勿寧是一種有意義的腦力激盪活動。

今後積極要解決的大事,應該是制定新憲法的大工程,離開了憲政的改革,台灣無從施展現代化國家的大業。唯有從根本憲政進行民主化運動,才有望塑造全民國家的認同新意識。目前的這部憲法是蔣介石在軍政、訓政中國時代,一黨專政量製的家法(而不是國家根本大法),連大部分的中國人都不承認的蔣介石家法(中共所代表的中國人),竟然將之套牢在台灣上,依然受制於專政的國民黨政權,不僅不合時宜,反而影響民主化憲政的運作,以致國家無法進行現代化的革新,更無法突破障礙,大幅度的提升國際競爭力。到底現代化的經濟與政治的革新息息相關。因此制定一部符合台灣永續發展所需要的新憲法,異常迫切,否則永遠自我綁手綁腳,事倍功半。

在制定憲政時期,讓人民參與建構一部新憲法,然後請憲法學者整理,讓新憲法留下一些具有彈性的條款,以利針對國家發展的需要,能夠定期讓人民針對政治人物違背民意精神的立法複決。瑞士除了代議制度外,還設計了直接民主(人民創制與公民投票)制度,如此實行才可望實踐主權在民的真諦。對於國會的立法,如果人民有5萬人的簽署,可以公投複決。

從獨裁專政到威權白色恐怖時代的台灣,內閣議會成了政客討價還價的叢林世界,無法推動國家的現代化,因此可以考慮施行總統制,向人民負責(總統每4年大選或是設計特殊憲法條款牽制總統,使之無從濫用權柄,保障整體人民的權益)。當然對於媒體的濫用公器,也得研究人民的監督權。

但以目前國會的生態,要進行修憲或是制憲根本不可能,但是透過制憲的選舉訴求,一次又一次用國家施政力量向廣大的人民宣傳制憲的必要性,應該在8年內可以完成壯舉。有了一部現代化,符合台灣永續發展的憲法,就可以透過國家教育與媒體系統加速度宣揚國家現代化(國家認同)的迫切性。

國家認同逐步共識,才能夠發揮國際外交,以嶄新的現代化民主國家面貌,向國際社會訴求,也才有望突破邀請美國總統訪台,或是民主台灣的總統訪問友邦國家,否則處處受到杯葛。當然在推動新憲法的制定過程中,也可以將布希總統訪台及陳水扁總統訪問美國或是歐洲作為外交大工程的一環。

在制定新憲法時,必然得針對國土重劃,如何有效充分利用國土,以及透過教育系統進行新思想新思惟的建構,塑造新國民價值觀,藉以深化科技與廣佈創意文化,使得一代又一代的國家新主人能夠創造國家國民新財富,才有望達成國民所得倍增,厚植國本,進而建設成富強的福利國家,否則只不過是一場紙上談兵,不切實際的文字遊戲競賽而已。

至於兩岸對談,應該配以獨統公投機制運作,表面上兩岸對談有其現實需要,其實國家安全,遠比商人利益的議題考量來得重要,連Adam Smith在18世紀提倡自由經貿之餘,都知道將國防安全列為國家首要的重大責任,何況受到國際社會的孤立,如果缺少國際強國的奧援,就算商人的商機還是會泡沫化。

兩岸對談應該要有操之在我的決心,而不是自我矮化,委曲求全的結果,將失去一切動力,要有全盤的沙盤作業準備,隨時都可以進行合法合理合情的對談,因攸關人民長遠的生存空間,隨時要有拒絕的魄力,這是一場生存與滅亡的對談,絕不可掉以輕心、以逸待勞,而不必將之當為非對談不可的陷阱。那是一場自由、民主對抗奴役、專政的長遠競賽,因此將兩岸對談列為最不迫切的大事,否則會讓中共及部份台商逼迫台灣投降。公民投票是主權在民的主要內涵,也是對抗奴役、專政武力威脅的重要工具,這也是談判的法理基礎,更可以展現出全體國民意志的政治智慧。

*本文發表於《新台灣總合周刊》,第58期。

* 作者張維邦教授,生前擔任歐洲聯盟協會理事長,於日前受世界歐洲研究協會邀請,代表台灣前往比利時布魯塞爾,參加「第六屆世界歐洲研究協會理事長會議」。途中前往巴黎拜訪友人,卻不幸於巴黎時間12月2日下午,因心臟病及過勞而遽逝巴黎,享年65歲。張維邦教授,生前擔任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專任教授,一生致力於推動台灣與歐洲的深度交流、期透過宏觀的世界觀、國際觀,去促成各界思考並尋求台灣進步及生存的關鍵及意義。並積極希望透過教育的辯證省思,去教育、栽培年輕世代,以培養具有國際觀、世界觀並關心台灣永續發展的智識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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