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殿 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委員
「這一個團體運用其力量來保護人類生命的價值,國際特赦組織給予因為種族、宗教或政治觀點而被監禁的人,實際的、人道的和公平的支持。」- 1977年諾貝爾和平獎評審委員會頒予諾貝爾和平獎時候的聲明。
「國際特赦組織」(AI)的中文譯名時有受到誤解,事實上其聲援的工作對象是經嚴謹的篩選和求証,僅限於良心犯或一般稱為政治犯為對象。「國際特赦組織」的創始者本奈生(Peter Benenson)是一位英國律師,向來關切人權問題,並曾為不少政治案辯護。他看到當時的國際新聞,每日所見無不有關因為政治觀點不同,而被當地政府逮捕入獄受難的令人痛心的信息。時常思考,如何來營救這些人權受到侵害的陌生人。1960年的11月,葡萄牙在當時的獨栽者Salazar的統治下,有兩名學生在葡京里斯本,公然舉杯為自由而乾杯,為此他們被捕並判刑七年。這一則新聞觸發本奈生採取行動的動機,他想,葡萄牙政府有沒有可能在世界各方同時寫信的民間壓力下,釋放這兩名學生?他認為這是可行的,而且,可以對各國同時進行。
1961年似乎對人權工作是一個很適當的年代,這是美國釋放奴隸和蘇聯釋放農奴的一百周年。本奈生找來兩位可能同意他的行動的人 – 貝克(Eric Baker)和布倫庫伯(Louis Blom-Cooper),三個人一起發起「1961為特赦而請願」(Appeal for Amnesty 1961),行動的目標有限但也很清楚,是要為因為政治觀點有異於政府而入獄者:尋求公平審判的機會;擴張受庇護的權利;幫助流亡的政治人士尋找工作;推動保護言論自由的國際組織。
在倫敦的本奈生辦公室中,搜集並發佈他們認定為「良心犯」(Prisoners of Conscience)的消息,他們也向朋友推介這項活動,主要是律師、新聞界、政界和學術界人士,由此組成一個核心組織。1961年5月28日他們在當地報紙「觀察者」(THE OBSERVER) 全版登載新聞,呼籲大家為世界各國政治犯的釋放而行動,每一組的人都認領三位良心犯,分別來自共產集團、西方國家和第三世界各一人。
這一則新聞在當日的法國報紙(Le Monde)登出類似版本,隔日美國的The New York Herald、德國的Die Welt、瑞士的The Joural De Geneve、丹麥的 Berlingske Tidende、瑞典的Politiken、以及荷蘭、意大利、南非、比利時、愛爾蘭、印度,甚至於在佛朗哥獨栽統治下的一家西班牙報社也冒著風險而登載。
「觀察者」第一次登載出來八名被本奈生認定為「被遺忘的犯人」(The Forgotten Prisoners),其中安哥拉的奈托醫師(Dr. Agostino Neto)是一位詩人,也是該國僅有的五名非裔醫生之一,但是他對改善醫療的努力卻因為政治活動而不容於當局。他在家人的面前被鞭打,未經審判即入獄;另一位「被遺忘的犯人」是羅馬尼亞的哲學家諾怡卡(Constantin Noica),被判25年徒刑下獄的罪名是「陰謀違害國家安全」和「散佈對當局敵意的宣傳」;一位西班牙的律師亞曼(Antonio amat),因為試圖組織反對派聯盟,未經審判而入獄三年;65歲的美國牧師瓊斯(Ashton Jones),他因為幫非裔民眾爭取人權而在德州和路易西安奈州,有三次挨打和入獄;南非白人鄧肯(Patrick Duncan)因為反對種族隔離而入獄;希臘共產主義和工會運動者亞必迪克羅(Tony Abiaticlos)因反對政府而入獄;還有匈牙利的樞機主教Mindszenty和捷克首都布拉格的總主教Josef Beran。
這些新聞發出後各地的反應很熱烈,信件和捐款湧入,隨之而到的還有數以千計的有關各國良心犯的訊息請求申援。這些個案被分配到各地的關心人士所組成的小組,讓他們「認領」特定的某一位良心犯,替他(她)的釋放寫請願信函之外,並設法與其家人聯繫、在年節時寄一點禮物或為家人生活費募款。每一小組還要設法寫信給獄中的良心犯,即使沒有回信也要繼續寫,期待有一封信可以達到良心犯的手中,讓他(她)知道這個世界並沒有遺忘他(她),以之來鼓勵其堅決活下去的勇氣。
「國際特赦組織」創會時的基本工作 – 寫信和其宗旨,後來在戒嚴時期的台灣的許多良心犯的遭遇上得到印証。這些眾多政治受難者之中的一位,後來擔任「國際特赦組織」中華民國總會會長的柏楊先生,在綠島服刑的期間,「國際特赦組織」全世界的會員寫了很多信件給他,但獄政當局扣留所有信件,只是有人傳話說有些來國外的信件。柏楊先生後來到出獄之前都未能看到這些信件,而他的刑期也未因為「國際特赦組織」會員的聲援而減少一日,但是柏楊先生出獄後曾對「國際特赦組織」的會員說,在獄中知道各國人士寫百千封的信給他,讓他更堅強和安慰。副總統呂秀蓮、國策顧問楊金海等多人也曾被AI的全球會員所救援。
「國際特赦組織」創會時的基本工作 – 寫信和認領政治犯延續到今日,仍是各國會員最熱衷參與的志願工作。其工作流程由各國的侵犯人權事件發生後,通報至倫敦國際秘書處(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的緊急救援組(Urgent Action Team)經調查並認定為「良心犯」之後,即編號以電子郵件、傳真或空郵發至各國分會的緊急救援聯絡人,由此再分發給志願寫信的會員或小組,依照緊急救援組的指示向各國領袖、法務部長、外交部長、警政首長或相關人士,寄出請願信函。一封請願信可以英文、本國或對方文字書寫,再以個人或多人簽名寄出。
由倫敦的緊急救援組傳出的個案,必然都包括有當年的編號、國家、姓名和案情,然後有詳細的背景消息,通常是很新的該國政治現況的報導,對於研究國際事務的人很有幫助。然後,有一段建議事項,是提示會員寫信的重點和請願的方式。接著是受信者和副本寄送的地址,以及寫信的時限,通常是五、六個星期。之後,緊急救援組有可能再發出同案的接續聲援通告,有時情況危急或牽涉面很廣時,會有第三、第四次的通告。1999年中東帝汶的政情不穩,極多人命損折和動亂,維持治安的印尼軍方坐視民兵施暴,緊急救援組發出極多次通告摧促會員向印尼總統及軍方請願,要求確保居民的人權。台灣的蘇建和等三人案,在1995和1996兩年之中,共發出六次通告要求各國會員向總統和法務部長請願。這種多次聲援的策略,就等於一個人講話,講一次沒有回應,那麼就再講,一而再的講。人少聲小,那麼就再多找人,匯集更多的人更大聲的講,直到這些話有人聽到。在1975年多明尼加共和國的一位工會幹部皮納瓦地滋(Julio De Pena Valdez)被當局在地下牢房裸體監禁。「國際特赦組織」得知他的情況後立刻發動全球會員為他的釋放寫信請願。事後他自己敘述:「當最先的兩百封信寄達時,獄警還給我衣服穿,再來兩百封信之後,典獄長跑來看我。當成堆的信件再來時,典獄長去找他的上級。信件繼續的寄到,一共有三千封之多時,連總統也被告知。然後信件繼續的寄來,終於總統告訴獄方將我釋放。在我被釋放後,總統找我到他的辦公室面對面談話,他說:『一個工會的幹部怎麼在全世界會有那麼多的朋友?』他展示給我看,他所收到的一個堆滿信件的箱子。當我離開的時候,他將所有的信都送給我,到今天我還保藏著。」
因為良心犯的情況會變動,有些短期內被釋放的當然可以消案,有些被判刑後正在服刑的,則由緊急救援的檔案轉入「行動檔案」(Action File),這是分發給各國分會的小組「認領」。通常一個個案至少有二至四個不同國家的小組同時工作,依照「行動檔案」中所指示的事項分頭進行,通常這些工作包括有:向國家人首等請願、設法與政治犯及其家屬或朋友直接連繫、宣傳案情並投書於媒體、為此個案拜候外交人員等等。
「國際特赦組織」的台灣分會於1989年由倫敦派員來台協助組成後,有幾個小組志願認領外國良心犯。事實上「國際特赦組織」與台灣的淵源極早,在1969年其瑞典會員即曾為彭明敏案向當局請願(彭明敏, 1986),至1971(謝聰敏, 1997)、1975(魏廷朝, 1997、1979、1980) (呂秀蓮, 1991)都曾派研究員抵台調查或旁聽侵犯人權案件之審判。但本地會員的組成則於1987年解嚴之後政治環境的許可,經國外會員多次訪台後,於1989年年底於台北、高雄兩地正式成立被「國際秘書處」(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 IS,俗稱的倫敦總部承認的幾個小組(Groups)。這個「國際秘書處」是「國際特赦組織」的最高行政單位,其運作還要受到代表全球會員的「國際執行委員會」IEC (International Executive Committee) 的監督,IEC相當於我們民間團體的理事會。
在台灣1989年成立的幾個小組,是「國際特赦組織」組織結構上的最基層單位,之後在台中、台南、屏東等地都再有會員加入並預備成立小組,此時會員人數的成長使IS同意組成更高層次的「國家協調委員會」NCC,來連絡和協調各小組的救援國外良心犯的工作。NCC組成後的重要工作是要在政府登記註冊,所有的問題就在此發生。因為當時人民團體的主管單位 – 內政部規定不得以「台灣」之名登記,因此在IS視為「台灣分會」(AI TAIWAN)到政府豋記時要變成「中華民國總會」。1994年5月「國際特赦組織中華民國總會」正式成立時,首任會長柏楊曾宣告:「當政府允許時,我們立即更名為台灣分會。」1999年7月在高雄的會員年度大會中,已通過向內政部更名。
只救援國外的良心犯
AI的各國會員都必須遵守一項原則,那就是不得救援本國的個案,最重要的理由是保護會員免受政府的壓力或甚至於迫害,而且本國良心犯的認定有主觀的偏差性。只有在特殊的情況下,得到IEC的特准才可直接以各國分會之名介入本國案件。1995年台灣的蘇建和等三人的死刑案,台灣分會曾得到IEC特准介入。
目前台灣分會(AI TAIWAN)的工作
國際特赦組織可說是一個人權組織的國際聯鎖店,其執行業務在各國分會都是相同的,台灣分會今天所做的事和其他各國分會無異。僅是因為會員人數較少,在全球總會員人數的一百萬人中台灣分會有五百人,因此大分會如美國分會所辦的活動中我們並不完全照辦,但是一些重要的救援活動也是和所有各國分會同步進行。如去年的聲援東帝汶人權,還有推動國際刑事法庭案,本會的台北和高雄地區的理事和會員都分別拜候印尼、馬其頓、布吉納法索和美國等國的外交人員。
因為倫敦(IS)發行的通訊(NEWSLETTER)僅有英、法、阿拉伯和西班牙等四種文字,目前台灣分會還負責全球中文通訊的翻譯和出版,而且也是國際特赦組織系統中惟一的中文網頁,因此所負國際責任重大。台灣分會目前還在成長中,尚待各方人士的加入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