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際情勢看台灣的制憲問題

李明峻◎政大國關中心助研究員
壹、前言
台灣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如何落實「認同台灣國、制定新憲法」兩項課題。台灣長期受外來政權統治,現在雖然國內社會已經民主化,但憲法體制仍舊是一九四七年的舊中國憲法,且國際社會至今仍尚未將台灣定位為國家,堅持「中華民國」國號的結果,使得台灣永遠只能在中國的夾縫中生存,無法爭取自己所應享有的權益,更遑論立足於國際社會。因此,關乎台灣前途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確立國家定位與終結憲政亂象,而其具體做法即是更改「中華民國」國號和重新制定一部新憲法。

在「台灣正名」方面,任何國家無論大小皆有其國格,縱使國力強弱有別,亦無人能剝奪其國家基本權。親中派領導人雖也一再強調維護國家與憲法體制的尊嚴,但他們維護的是中華民國的國號與憲法體制,不願切斷與中國之間已經朽壞的臍帶,刻意無視台灣在國際間被中國打壓而毫無尊嚴的事實,藉以維繫其利權。然而,正是由於採用國際間沒有人認識的「中華民國(ROC)」國號,除了常被誤以為是PRC(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也在「一個中國」原則下被視為中國的一部分,從而使台灣無法享有正常國家應有的權益與尊嚴,甚至無法排除被中國併吞的陰影。

在「憲政體制」方面,「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九四七年於南京制定,不僅憲法制定權者已發生重大變更,且其疊床架屋的規定根本無法適用於今日的台灣社會,幾次修憲只能略做調整,不能完全解決權責不明效率低落的憲政機器,而且諸項人權規定亦已不能滿足現行社會需求,為增強國家競爭力與達成「人權立國」目標,由台灣人制定自己的「台灣憲法」乃是正本清源的做法。

事實上,制憲與改國號的原動力即在於「國家認同」,所謂族群問題、統獨問題只是表象而已。血統或政治見解不應也不會是衝突的來源,畢竟台灣在某程度上已是較文明的社會,但是國家認同卻是關乎自己生死存亡的問題。正如前總統李登輝所強調的,台灣的本質應該是以國家安全為基礎,建立本土、民主的台灣,因此讓國際社會知道「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亟為重要。

就此意義而言,二○○四年的立委選舉是決定台灣前途的重要關鍵。在正常的民主國家中,任何政黨或候選人贏得選舉都無妨,至多只是政策或資源分配的問題,但此次台灣立委選舉卻是本土派與親中派的對決,也就是國家認同的重大投票。親中派領導人一但掌握國會,整個國家走向必定全面傾向中國,對不確定的中國該有的防備將隨之瓦解,台灣在對中關係上的自主性亦將消失,其後果將不堪設想。然而,如果不能以「認同台灣國、制定新憲法」為目標,只看重眼前利益而放棄理想理念,那麼台灣長久以來爭取獨立建國的努力將成為悲願,迄今為止所達成的經濟成果、民主化及國際化等都將隨之成為泡影。

貳、制憲的意義

國家是一種法的統治團體,國家的統治權必須依法行使,國家與國民之間的統治關係加以規範的法律,就是憲法,也就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現代國家都有一部規範國家根本秩序的憲法,憲法的制定有各種原因,最基本的當然是國家的創建(如東帝汶) ,其次則是體制的重建(如目前正討論制憲的阿富汗和伊拉克) ,最後還有因政治、社會、經濟情況的變化而重新制定憲法等形式。憲法的制定既然有各種原因,那麼制憲除重新規範國家的根本秩序之外,自然尚具有各種不同的意義。

憲法的制定有各種原因,包括國家的創建、體制的重建和因政治、社會、經濟情況的變化而重新制定憲法等形式。憲法既然是規範國家的根本秩序,當然會因實際情況變化而有所修正或變動。『中華民國憲法』的制憲權力來源已全面改變,其存在的正當性和修憲的合法性都發生嚴重問題,今後要使台灣憲政制度正常化,其唯一途徑便是建立一個真真正正主權獨立的新國家,確認台灣之主權屬於台灣全體人民,重新制定一部適用於台灣的新憲法。 綜合各國制憲的模式大致有四種: 第一、因革命而成立新政府的制憲。諸如一七八九年法國大革命後於一七九一年制定第一部憲法,蘇俄革命後一九一八年列甯憲法,一九五四年中國革命建國後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第二、因戰爭而成立新政府的制憲,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一九四六年日本國憲法、一九四七年義大利憲法、一九四九年東德、西德分別制定新憲法等。第三、獨立建國的制憲。美國獨立革命後的制憲,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從殖民地,紛紛獨立的各國之制憲。第四、政治體制根本轉變的制憲。諸如一九八九年蘇聯瓦解,東歐一些被前蘇聯控制的國家改變體制,重新制憲。第一與第二種情況起因於非合憲性的政府更替,第三種情況為新國家的出現,而第四種情況則與國家或政府的更動無關,只要執政者認為有必要且多數國民亦有共識(至少不反對)即可進行。當然,無論是任何一種情形,新憲法最終都必須經由全體國民投票通過。

連中國政府在國家與政府均未變動的情況下,迄今為止都已制定過四部憲法,可見制憲在有其必要時皆可進行,並無法理上的障礙。一九四九年,毛澤東領導中共確立在中國的實權之後,便廢止之前的一切法律,並沒有制定憲法,而是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及「中國人民政府基本法」為國家法制的基礎。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共黨中央所擬定的第一部中國憲法。這部憲法的目的為創立或改造國家的機器,乃祈求實現政治目的或社會理想的手段或方法。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日,中國爆發文化大革命,憲法成為廢紙。毛澤東為了清除黨內以劉少奇為主的走資派,以鞏固其獨裁和極左的路線,於一九七五年第四屆「人代會」通過中國第二部憲法。該憲法充滿文革色彩,注重事實面,乃是「授權的憲法」,而非規範式的憲法,凸顯毛澤東思想的指導地位,將中國共產黨的地位凌駕於「人代會」之上。

一九七六年四月五日爆發「天安門抗暴事件」,毛澤東於一九七六年九月九日死亡,一九七七年七月鄧小平復出,中國於次年召開「十一屆三中全會」,中國承認毛派種種左傾政策及文革之錯誤,採用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政策,產生制定新憲法的必要性。一九七八年三月五日,中國公布第三部憲法,決定將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而且以法律制度來劃分各權力。其後,鄧小平為了鞏固新體制並重建經濟,實施現代化政策,以「調整」和「改革」為口號,只以七個半月的時間討論,於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五次人代會第五屆會議公布新憲法。九○年代鄧小平地位鞏固,南巡後對保守派鬥爭取得勝利,於一九九三年三月再次修改『八二憲法』。

同時,憲法既然是在規範國家的根本秩序,當然會因實際情況變化而有所修正或變動,德國自基本法制定後迄今共修憲42次,1993.6.28增訂GG16a有關Asyl的規定,1994.10.27更基於兩德統一條約委託而進行修憲。即使像日本憲法近一甲子未曾修改過一個字,其內涵亦藉由法院解釋與實際運作,而造成所謂的憲法變遷。另一方面,修憲或制憲有時是個模糊的概念,很難作為判斷與比較的標準,所以超出憲法修改界限的修憲也可被認為是制憲。超過修憲界限的修憲,因為已經破壞原憲法的同一性,所以是實質上的制憲。

台灣的這部憲法內容矛盾極多,既有五權憲法,又有三權分立,既是主權在民,但也有權力集中的條文,「統一性」上就很難確定,而且這部憲法原本是大中國主義,但在八十年修憲後卻納入分裂國家的現實,究其內涵已經是新憲法,但又不是完整設計的憲法。只要人民有此共識,沒有不能修憲或制憲的道理,制憲或修憲是人民的權力,沒有必須基於法統而予以捍衛的繆論。所謂公投制憲即是以公民投票表達人民要求制憲的共識,只要公投結果顯示多數國民希望制憲,政府即可著手進行制憲工作。

參、國際情勢

經過一九九六年及二○○○年的總統大選之後,北京已經瞭解到通往台北最近的道路是經由華府,因此若想要影響台北的政策就須直接訴諸於美國,這是北京政權近年來採取較溫和態度的原因。另一方面,美國目前也因反恐、伊拉克等國際問題需對中國有某程度的妥協。但就美國戰略而言,仍需同時在歐洲與東亞維持軍事部署和聯盟,孤立主義對美國這樣的海權國家絕不會是個理想的選擇。就此而言,任何不協助台灣抵抗中國侵略的行為,都將違反美國的戰略和國家利益。

中國和美國在地緣戰略上天生就是競爭對手,其在冷戰後期因便宜行事所發展出的聯盟關係至今已經消逝。中國對海洋的野心,正散發出不容海權國家小觀的訊息。解放軍的軍事國防預算,近年來以兩位數字成長,台灣顯然無力再繼續負擔這樣的經費。就華府而言,台灣的政府若選擇統一,勢必對美國在西太平洋地區的利益產生重大的變化。因此華府固然有些人希望所謂的台灣議題消失,但是台灣如真的變成中國一部分的話,對美國則絕對大為有害。

中國若成它a以征服或恐嚇將台灣納入其版圖,將對美國造成可怕的結果。佔據台灣將使中國在東出太平洋的第一島鏈中擁有一個關鍵要塞;並將使日本失去對美國保護的信任,結果日本將不得不發展長程海軍投射武力,以保護其賴以為生的海上航道。為了發展其海洋勢力,解放軍在第一島鏈的屏障下,將試圖挑戰美國在其沿岸部署航空母艦的舉動,把勢力深入南太平洋至澳洲東岸,甚至到第二島鏈的關島、塞班島和吉里巴斯。如此,美國的國家利益將遭到空前的損失。因為太平洋關係到世界經濟的成長,美國一旦失去在東亞的穩定權力平衡,將影響到其全球整體的安全。

因此,如果中國發動侵略,對美國來說,不論危機因何產生,對該地區在地緣政治上的影響都是相同的,美國都不可能會撤銷其協助防衛台灣的承諾。因為為了懲罰台灣的「挑釁」而默野x灣被中國侵略,對美國的盟邦絕非好的示範,且對美國在亞太地區的安全承諾帶來毀滅性的後果。美國的立場當然是不希望台海現狀改變,但當其國家利益受到威脅時,美國絕不會坐視情況惡化。

台灣在西太平洋的確是美國的一個前哨站,也是尖兵,但是美國在過去藉由雙邊與多邊的合作關係以及條約,直接而且深入的介入東北亞及東南亞地區的安全事務。因此,台灣的安全其實是一個區域安全的題目,而不是中國國內的事務。當東北亞的南韓以及東南亞國協都已經「芬蘭化」的時候,台灣在華府的眼中已經成為和日本一樣,在西太平洋地區僅存的美國戰略合作伙伴,而且可以圍堵中國軍事擴開的可靠盟友。

因此,為了避免台灣也步南韓和東南亞國家的後塵被芬蘭化,華府雖不會直接而且公開的聲明支持台灣制憲,但是更無法坐視台灣淪為中國的附庸。因此,台灣制憲或雪|造成台海地區的緊張,但是只要有美國的軍事與經濟作為後盾,解放軍勢必也不致於輕舉妄動,甚至採取冒進的作為。更何況制憲完全符合民主的精神與原則,美國政府無法說服其國民採取反對的立場。

肆、結語

無論如何,中華民國憲法的制憲權力來源已全面改變,其存在的正當性和修憲的合法性都發生嚴重問題,台灣憲政制度正常化是台灣進步唯一的途徑。制定一部適用於台灣的新憲法是台灣人民的權利,完全與別的國家准不准或別的國家幫不幫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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