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中期防衛整備計畫 (2014年~2018年)

日本國家安全保障會議

  1. 計畫宗旨

當日本在整備2014年至2018年的防衛力的時候,將會依據〈新防衛大綱〉的內涵,總體優化應該特別重視的防衛功能與能力,並且藉由多元化的活動與統合式的運用方式,來建構一個能夠完善且有效率地應對各種臨時狀況的綜合機動防衛力。同時,日本政府還要一邊留意廣泛後方支援基礎是否已經確實地整備,並且重視日本是否具有高度技術力與資訊指揮通訊能力來加以支撐,以建立一個無論是硬體面和軟體面,都具有適應性、持續性、強韌性與連結性的防衛力。

是故,我國在強化自衛隊體制的時候,關於針對各種預估事態的應對,必須依據能力評價等相關措施(必須從統合運用的觀點,來評估整體自衛隊機能與能力),綜合性地導出應該優先整備的防衛機能與功能,以有效率地整備出高實效且具統合性的防衛能力。

依據上述的宗旨,日本將依循下述的計畫方針,有效率地進行防衛力的整備、維持與運用。

  1. 日本為了建構一個完善且機動的防衛力,以有效地抑止與應對各種事態,並且促進亞太地區的安定化與改善全球安全保障環境,除了要留意防衛統合機能是否更為充實之外,也要特別去重視下列這些事項的功能,並且確實地整備能夠更有效發揮這些功能與能力的基礎。這些功能包括:

(1)警戒監視能力

(2)情報資訊能力

(3)運輸能力

(4)統一指揮下的資訊通訊能力

(5)島嶼攻擊的應對能力

(6)彈道導彈攻擊的應對能力

(7)宇宙太空的應對能力

(8)網路空間的應對能力

(9)大規模災害的應對能力

(10)國際和平合作活動(包括PKO、人道支援與災難救援等非傳統安全問題的應對與處理,並包括改善國際安全保障環境等國際社會合作活動。)

  1. 依據能力評估的結果,首先強化日本西南區域的防衛姿態,並在有效抑止與應對各種事態的前提下,優先地確實海上戰力與空中戰力的整備,以維持日本的海上優勢與空中優勢。除此之外,也需要重視機動佈署能力的整備。另一方面,過去冷戰時期的整備,主要是假設敵方會動員大規模的陸軍來進行登陸侵略,然而,為了應對今後充滿不確定的情勢變化,自衛隊只要在必要的範圍內,維持與傳承最小限度的專門知識與技能就好,以徹底進行效率化與合理化的防衛整備。
  2. 關於防衛裝備物品的取得,日本除了要適當地引入全新且具有高度性能的裝備物品之外,也要提高原有裝備物品的壽命與能力,來有效率地確保質量兼具的防衛力。除此之外,也要去強化例如研究開發等針對防衛裝備生命週期的專案管理,以努力削減防衛裝備的生命週期成本,向上提升成本效益。
  3. 隨著防衛裝備的高度性能化與複雜化,加上任務的多元化與國際化,日本必須從確保自衛隊的精銳度並且有效地活用身為防衛力根基的人力資源的觀點出發,來更有效地活用女性自衛官與預備自衛官等人力資源,並推動人事制度改革等相關措施。
  4. 美國提出所謂的「再平衡政策」來對應亞太地區越來越嚴峻的安全保障環境,然而,除了美國的「再平衡政策」,也必須去強化美日同盟的嚇阻力與對應能力。為了達成這樣的目的,日本除了要重新認識《美日防衛合作指針》之外,也要擴充兩國在更廣大的領域上的合作與協議,並且積極地推動相關措施,使駐日美軍能夠更為彈性且有效。
  5. 考量到格外嚴峻的財政現況,必須一面與國內的其他政策進行協調配合,一面努力地去徹底執行效率化且合理化的防衛力整備。

 

  1. 基本部隊的重新評估與認識
    1. 陸上自衛隊方面,為了使國內作戰基本部隊(機動師團、機動旅團、裝甲師團或旅團)或其他各種部隊,能夠依據日本周遭安全保障環境的變化,進行迅速、彈性且統合性的運用,除了要去合理化與效率化各方面總監部的指揮與管理功能之外,也要重新檢視一部分的方面總監部,並且重新編組陸上總隊。在這當中,也要廢除中央快速反應集團(CRF)。

為了能夠快速反應島嶼攻擊為主的各種事態,並且使陸上自衛隊能夠具有效率性且機動性的處理能力,必須整備陸上自衛隊的兩個師團與旅團,使其具有高度機動能力與警戒監視能力,並且以機動運作為基本方針,將其改編成機動師團與機動旅團。另外,藉由重新編組沿岸監視部隊與率先出動警備部隊,來強化西南地區島嶼的部隊防衛姿態。

當日本所屬島嶼受到敵方侵入的時候,為了確保日本自衛隊能夠迅速地登陸並奪回小島,必須重新編組海陸機動團(由複數且具備連隊規模的海陸兩棲作戰專門部隊等所組成),以重新整備傳統的海陸兩棲作戰能力。

另一方面,面對敵方藉由動員大規模陸軍兵力以採取登陸侵占等侵略事態,陸上自衛隊必須在貫徹合理化與效率化的原則之下進行整備。另外,從迅速且彈性運用的觀點來看,必須要確實地重新編組引入新裝備-機動戰鬥車(Maneuver Combat Vehicle, MCV)的部隊,並且加快廢除北海道與九州之外的作戰基本部隊的原有坦克。而關於九州的坦克,將集中置於隸屬西南方面隊的新編制坦克部隊。另外,關於北海道以外的作戰基本部隊所裝備的大砲,也要集中置於各方面隊新編制的特科部隊之下。

  1. 海上自衛隊方面,平時藉由持續性的ISR活動,或者是有效的反潛作戰等各種作戰方式,來防衛日本周遭海域,確保海上交通的安全。除此之外,為了使海上自衛隊能夠機動地執行國際和平合作活動等相關活動,除了編制4個搭載軍用直升機與神盾系統的護衛隊群(每個護衛隊群都有一艘搭載軍用直升機的護衛艦(DDH),與兩艘搭載神盾系統的護衛艦(DDG))之外,並編制5個由其他護衛艦所組成的護衛隊群。另外,為了強化日本的潛水艦的陣勢,也要持續採取必要的措施才行。
  2. 航空自衛隊方面,為了強化西南地區的防空姿態,必須將戰鬥機部隊的其中一個飛行隊移轉至沖繩的那霸基地。另外,同樣在那霸基地,也將在原有的警戒航空部隊重新編制與佈署一個新的飛行隊。另外,為了避免日本防空能力的降低,確實地維持現有的空中優勢,並且向上提升更有效用的高度戰術技巧,必須要統合那些具有支援訓練功能的部隊。
  3. 關於陸上自衛隊在計劃後期的編制數目,其目標是15萬9千人左右。其中,常備自衛官的數目是15萬1千人左右,因此即時預備自衛官(Ready Reserve Self-Defense Official)的數目目標將預計為8千人上下。另外,關於海上自衛隊與航空自衛隊在計劃中期的常備自衛官數目,將以2013年尾的數字作為目標。

 

  1. 關於自衛隊能力的主要事項
  1. 有效地抑止與處理各種事態
  1. 確保日本周邊海空領域的安全

為了在日本周邊廣泛的領域內進行ISR活動,並強化我國早期察覺各種事態徵兆的能力,自衛隊必須完善地整備DDG、泛用護衛艦(DD)、潛水艦、P-1反潛巡邏機、SH-60K巡邏直升機等裝備的功能,並延長現有護衛艦、潛水艦、P-3C反潛巡邏機、SH-60J巡邏直升機等裝備的壽命。除此之外,也要針對具有巡邏功能的艦載型無人機進行相關檢討與評估,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另一方面,日本也要去強化護衛艦部隊的聲勢與陣營,引入兼具應對多元化任務的能力與船體緊緻化的新型護衛艦。另外,也要持續進行新型早期警戒管制機(Airborne Warning and Control System, AWACS)、早期警戒機(Airborne Early Warning, AEW)與固定式警戒管制雷達(FPS-7)的整備,並且改善現有E-767型早期警戒管制機的機能。

最後,為了強化日本在廣泛領域的ISR能力,除了要重新編制共同部隊之外,也要配備新的滯空型無人機。除此之外,日本也要開始進行航空救難功能的體制整備,使海上自衛隊與航空自衛隊共同承擔的航空救難功能,朝向航空自衛隊一元化負責的方向前進。

  1. 對島嶼攻擊的應對
  1.  ISR體制的整備

為了對於平時的ISR活動進行必要的體制整備,以迅速地處理各種事態發生的狀況,日本必須在與那國島佈署隸屬於陸上自衛隊的沿岸監視部隊。另外,除了依據E-767型AWACS與E-2C型AEW的運用狀況,進行新型AWACS與AEW的整備之外,也要在警戒航空部隊內新編一組由E-2C型AEW所組成的飛行隊,並將其佈署於那霸基地。除此之外,也要要西南地區的島嶼配置移動式警戒管制雷達,以保持日本沒有漏洞的警戒監視姿態。

  1. 獲得與維持空中優勢

為了提升日本綜合性的防空能力(包括防禦巡航導彈的能力),除了在那霸基地的戰鬥機部隊增加1個至2個左右的飛行隊之外,防衛省也要持續推動以下措施。這些措施包括:整備F-35A戰鬥機的機能、進行F-15戰鬥機的現代化改造、提升F-2戰鬥機的空對空功能與網絡機能。而關於某些不適合進行現代化改造的F-15戰鬥機,為了以較高性能的戰鬥機進行取代作業,防衛省必須進行相關的檢討評估,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另外,日本也要持續整備中距離地對空飛彈(Medium-Range Surface-to-Air Missile)的功能,並且為了搭載新型且高性能的PAC-3導彈分段增強型(Missile Segment Enhancement)愛國者飛彈(能夠應對巡航導彈與航空機,並且同時應付彈道導彈),也要去提升PAC-3愛國者地對空飛彈的能力。除此之外,防衛省也必須去整備新型的空中輸油機與運輸機,讓C-130H運輸機配置新的空中輸油功能與UH-60J型救難直升機。最後,關於太平洋島嶼的防空姿態,我國也要進行相關的討論與檢討。

  1. 獲得與維持海上優勢

為了在ISR活動或反潛戰等各種作戰上順利的取得效果,  以防衛日本周邊海域,並確保海上交通的安全,除了要去整備DDG、DD、P-1、SH-60K的性能,並延長現有護衛艦、潛水艦、P-3C、SH-60J的壽命之外,也要引入兼具應對多元化任務的能力與船體緊緻化的新型護衛艦。另外,為了使護衛艦能夠持續地因應各種事態的發生來採取行動,除了要搭載必要且多功能的艦載型直升機之外,也要持續地整備掃雷艦、US-2救難飛行艇與地對艦飛彈的機能。

  1. 提升迅速佈署與應對的能力

為了確保日本迅速且大規模佈署與運輸的能力,並且提升有效的處理與應對能力,防衛省要持續整備C-2運輸機與CH-47JA運輸直升機的機能。另外,除了引入上述的艦載型直升機之外,從巡航速度與持續航行距離等觀點來看,必須補足與強化CH-47JA運輸直升機的運輸能力,因此要引入新的斜旋翼(tilt-rotor)飛機。另外,關於現在的多功能直升機UH-1J的繼任機,我們也要去討論新型多功能直升機的應有功能與面貌為何,並採取必要的措施。而當進行航空運輸力的整備時,必須明確各個部門與單位的責任分配,避免疊床架屋的情況出現。

另一方面,為了使我國部隊能夠從海上登陸島嶼,必須透過海陸兩用車的整備與現有運輸艦的改造等措施,來強化日本的運輸與佈署能力。另外,也要去檢討在海陸兩棲作戰上,兼具統一指揮、大規模運輸、航空運用能力等能力的多功能艦艇的應有姿態,並且取得相關結論。而為了讓民間力量與自衛隊的運輸能力合作,以取得有效率的大規模運輸能力,日本政府也要探討如何積極地活用民間的運輸能力,包括民間事業經營者的資金利用、知識手法與預備自衛官的活用等等。

關於前面所敘述的以機動運用做為基本原則的作戰基本部隊(機動師團、機動旅團),除了要在航空機等裝備上配置適合運輸的機動戰鬥車之外,還要重新編制一個能夠快速反應各種事態的即時機動連隊。除此之外,也要在西南地區的島嶼編制率先出動警備部隊,並在島嶼實施能快速地佈署部隊的機對佈署訓練。另外,日本政府也要去加強精密誘導炸彈(Joint Direct Attack Munition, JDAM)的誘導能力與地對艦誘導飛彈的性能。此外,也不要忘了去提升艦對艦誘導飛彈的性能,包括延伸其射程範圍。

  1. 整備統一指揮與資訊通訊體制

從充實統合機能的觀點來看,為了機動地運用日本全國的部隊,並且確立能夠快速集中部隊於必要地區(特別是島嶼)的統一指揮體制,除了要在各自衛隊的主要司令部相互配置必要的海、陸、空自衛官,以活用各方的知識與經驗之外,也要重新檢視一部分的方面總監部的功能,並重新編制陸上總隊,以使各方面總監部的指揮與管理功能更為 效率化與合理化。

資訊通訊能力是機動地運用日本全國部隊的主要基礎,而為了強化島嶼的基本通訊網絡,必須將自衛隊專用專線延伸至與那國島,並且在那霸基地重新配置移動式多元通訊裝置。另外,日本政府也要去充實各自衛隊之間數據連結的功能與戶外通訊系統的功能,並持續推動防衛領域上的宇宙太空運用,整備高性能的x頻段衛星通訊網,並針對該通訊網必須去充實的內涵進行討論,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1. 彈道導彈攻擊的應對

隨著北韓逐漸提升其彈道導彈的性能,日本也必須提升綜合的彈道導彈應對/處理能力。面對彈道導彈的攻擊,首先必須強化能夠多層次且可持續性防禦日本全部國土的的防衛體制,例如持續地去整備日本DDG的性能。接著,為了配置能夠應對巡航飛彈、航空機與彈道導彈的PAC-3 MSE,也要去提升PAC-3愛國者地對空飛彈的性能。而為了提升我國察覺與追蹤敵方彈道導彈的能力,除了要去提升自動警戒管制雷達的性能之外,也要去整備FPS-7固定警戒管制雷達的性能。

另一方面,日本必須和美國共同持續開發海基型標準三型防空飛彈(SM3 Block 2A),並對此飛彈生產至配置的階段進行討論,以採取必要的措施。另外,美日同盟除了要去實行共同訓練、演習,以強化日本處理彈道導彈能力的有效性之外,也要努力去確保發展日本處理彈道導彈能力的基礎。另外,關於日本未來整體彈道導彈防禦體制上的檢討,其內容應包括防禦彈道導彈的新防衛裝備。

基於美日之間適當的角色責任分配,為了強化美日同盟的整體嚇阻力,必須去強化日本自身的嚇阻力與應對能力,並在彈道導彈的發射手段等方面的應對能力上進行檢討,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必須考量到,當敵方進行彈道導彈攻擊時,也可能同時搭配游擊戰與特種部隊攻擊。在這樣的認識之下,為了提升日本的警戒監視姿態,並對侵入日本重要設施(例如核能發電廠)的部隊進行搜索與擊破,日本要持續整備各種監視器材、輕裝甲機動車、NBC偵查車(Nuclear, Biological, Chemical,  Reconnaissance Vehicle)、CH-47J運輸直升機等防衛裝備。另外,鑒於大多數的核能發電廠集中在同一地區,防衛省除了要與相關機構合作共同進行訓練,以檢證合作的要領之外,也要檢討核能發電廠附近應該有的防禦發展基礎,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1. 宇宙空間與網路空間的應對
  1. 推動宇宙運用

除了要去活用具有各種傳感器的人工衛星,以持續地充實日本的資訊收集能力之外,也要透過高性能X頻段衛星通訊網的確實整備,來強化我國的統一指揮與資訊通訊能力。另外,當在各種事態發生的時候,為了確保日本仍然能夠持續地使用宇宙空間,必須要積極推動監視宇宙狀況與人工衛星防禦相關的研究,以提升日本人工衛星的強韌性。在這其中,國內的相關機構與美國已在宇宙方面累積了最先進的技術與知識,日本政府應該要與這些機構進行協力合作,包括共同合作培養相關人才。

  1. 對網路攻擊的應對

為了常態性地確保日本的網路安全,使我國能夠完善地防禦敵方的網路攻擊,除了要去考量統合機能的完善性與資源分配的效率化之外,也必須去提升自衛隊的各種統一指揮系統,與資訊通訊網路的強韌性。除此之外,日本政府也必須去進

行必要的網路攻擊防衛整備,例如資訊收集功能與調查分析功能的強化,或者是藉由檢證網路攻擊應對能力,以整備可模擬實戰情況下的訓練環境。

在進行這些整備的時候,由於攻擊者(敵方)先發制人的情況下,往往便佔有一定的優勢,為了保障日本受到網路攻擊之後,仍具有一定程度的反應與處理能力,必須確保我國具有阻礙敵方利用網路空間能力。另外,也要透過與民間部門的合作,或者與同盟國之間的戰略對話與共同演習,努力地把握網路安全的最新風險、應對策略與技術動向。

隨著網路攻擊逐漸地高技術化與複雜化,對於防禦網路攻擊而言,非常重要的是如何確實地確保日本的專業知識人才。因此,日本必須去擴充國內的網路相關專業教育課程,並藉由積極地派遣相關人員前往國內或國外的高等教育機構學習,或者實施高度專業性的人事管理,來有計畫地培育我國優秀的人才。

最後,在面對網路攻擊時,為了使日本政府能在上下同心之下,具有綜合應對的能力,在平時的時候,就必須透過防衛省與自衛隊的知識或者是人才的提供,來強化防衛省與相關部門或機構之間的合作。除此之外,也必須去充實訓練與演習的內涵。

  1. 對大規模災害等方面的應對

當發生例如南海海槽大地震等大規模自然災害,或者是發生例如核能災害為主的各種特殊災害時,日本必須做好萬全準備,確保在災害發生初期,政府就能夠快速地運送足夠規模的部隊前往災區。除此之外,在統合運用此基本方針之下,日本政府要進行成員輪值體制的整備,使日本在面對各種災害時能夠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

此外,在災害發生初期,日本政府就必須去活用飛機等裝備,從空中快速地收集受害情報或者是去展開迅速的救難活動,這對保護人民生命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另外,從過去東日本大地震中學到的經驗來看,政府實施例如道路疏通等迅速的緊急復原活動,對於運送民間多元的救援物資來說是不可或缺的。

最後,日本政府須和各個相關機構、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之間進行緊密的連繫合作,還要去制定與實施各種訓練與演習,與推動各種相關政策,以確保災害發生時,日本能夠具有完善的替代功能與佈署基礎。

  1. 資訊功能的強化

資訊功能的強化是防衛省與自衛隊扮演好自己角色的重要基礎,因此,日本勢必要在資訊收集、分析、分享或保存等方面上,強化我國綜合的資訊情報能力。

關於資訊收集與分析功能,為了使日本能夠更彈性地應對、處裡隨著安全保障環境的變化所帶來的各種需求,除了要提升我國資訊收集設施的整備與能力之外,也要藉由積極地活用宇宙空間或者滯空型無人機等,來根本上地強化日本資訊收集的能力(包括對電波資訊與圖像資訊在內的各種多元資訊來源的收集能力)。在這當中,關於地理空間資訊,必須藉由融合圖像或地圖上的各種資訊,來使未來情勢變的可預測化與能見化,以實現對地理空間資訊的活用。除此之外,也要統合且有效率地整備數據基礎。

另外,關於收集與分析海外資訊方面,在新的派遣規則下,使得日本防衛駐在官的人員逐漸的增加,加上採取有助於強化人員情報收集功能的措施,與強化日本與同盟國之間的協力合作與公開資訊的收集能力,以增強日本收集與分析海外資訊的能力。

關於從事資訊收集與分析的人員,隨著日本四周的安全保障環境越來越嚴峻的情況下,為了使資訊部門能夠更為合時且正確地回應政策部門與運用執行部門的複雜化與多元化,日本政府必須進行以下幾個措施。第一,確保成員的選任方法能使日本具備高能力的資訊分析官員。第二,進行人事組織的檢討。第三,合併與強化牽涉到跨組織資訊的教育課程。第四,在某段時間特別配置情報部門的成員於政策部門與執行運用部門。透過上述這些措施,將會強化日本綜合收集與分析資訊的能力。

此外,在日本嚴峻的財政狀況之下,為了更有效率的實現資訊收集能力,除了要去強化有效地收集與管理資訊的能力之外,鑒於資訊保存的重要性,也必須去徹底執行應該知道這些資訊的部門或機構之間的資訊分享系統,包括相關的中央政府機構,並且推動能夠帶來高度乘數效果(multiplier effect)的綜合分析。

  1. 穩定亞太地區的情勢與改善全球安全保障環境

從「以國際協調主義為基礎的積極的和平主義」的立場來看,日本必須去促進亞太地區的穩定化,因此,日本要強化兩國或多國之間協力合作關係,並且適時且適當地去實施各種活動,例如演習與訓練。而為了去適當地應對全球安全保障上的各種問題,日本也要積極的實施國際和平合作活動等相關活動。為了達成上述的這些目的,日本必須特別去重視以下幾點。

  1. 實施訓練與演習

日本必須適時且適當地實施自衛隊的訓練與演習,並且積極地推動亞太地區內,兩國或多國之間的共同訓練與演習。透過這樣積極且透明度高的訓練與演習,可以宣示日本具有對穩定亞太區域的志向,與助於促進亞太地區穩定的高度能力。除此之外,日本也要與相關國家共同提升彼此之間的相互適應性,並且建構、強化彼此間的實際合作關係。

  1. 推動防衛合作與交流

各個國家之間,或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的相互理解與信賴關係的增進是安全保障環境穩定化的重要基礎。除此之外,在大家都共同關心的安全保障問題上(例如:人道支援、災害救援、海洋安全保障、確保網路空間與宇宙空間的穩定使用等等),為了建構、強化具體的合作關係,除了要進行高層交流之外,也要更多元的推動兩國或多國之間的防衛合作與交流,例如軍事部隊之間的相互交流等等。

  1. 推動基礎能力支援

自衛隊必須藉由有效地活用過去至現在所累積的能力,在人道支援、災害救援、地雷與未爆彈的處理、防衛醫學等領域上,強化支援對象國的軍方或其他相關機構的能力,以促進安全保障環境的穩定化,並且強化日本防衛省與受援對象國的防衛當局之間的關係。另外,日本也要與同樣積極推動基礎能力支援的國家(例如美國與澳洲)共同合作,並完善地調整以ODA為主的各個外交政策,努力地實施有效果且有效率的基礎能力支援。

  1. 確保海洋安全保障

一個開放且穩定的海洋對於身為海洋國家的日本而言,是其維持內部和平與繁榮的基礎。是故,為了強化與促進一個更為開放且穩定的海洋秩序,並且確保海上交通的安全,日本必須與同盟國等國家進行更緊密的合作,包括共同去處理索馬利亞海盜問題,或者是去幫助提升沿岸國的基礎能力。

另外,日本也要利用各種機會,與那些在海洋安全保障上有共同認識的國家進行共同演習與訓練。範圍並不侷限於日本近海,日本自衛隊可與這些國家在南海或印度洋等海域進行共同演習與訓練。

  1. 實施國際和平合作活動

為了能夠加快派遣成員的速度以迅速地展開活動,除了要強化日本的快速反應能力與運輸能力之外,在考量到持續且穩定的長期活動,日本也要強化派遣處的情報收集能力與防衛裝備的抗損性,以更努力地確保國際安全保障環境。除此之外,日本也要持續地充實通訊、補給、衛生或者是家庭照顧等各方面的支援。

日本也要完善地整備派遣處的設施與部隊,並且透過派遣自衛隊成員至外國當地的任務指揮部與聯合國PKO局,來更有效的參與國際和平合作活動。此外,為了確保相關人才的供應,日本也要從長期的角度出發,積極地培育相關人才。

另一方面,日本除了要去擴充國際和平合作中心(Japan Peacekeeping Training & Research Center)的教育內容之外,鑒於國際和平合作活動上,日本相關中央政府部門與外國政府或非政府組織等之間的連繫與合作的重要性,此中心的教育對象也不能侷限於自衛隊員而已,必須擴展教育目標對象,充實教育面上的連繫。

最後,依據PKO活動的各種成果,日本政府應該檢討日本在這當中所應該扮演的角色為何。

  1. 軍備管理、縮減與核不擴散上的合作

為了與聯合國在軍備管理或縮減等方面的活動上進行合作,日本必須持續地介入軍備管理、縮減與核不擴散領域,提供包括人力資源等各方面的貢獻。另外,大規模破壞性武器與搭載這些大規模破壞性武器的飛彈的擴散,已成為包括日本在內的整個國際社會在和平與穩定上的重大威脅,因此,日本必須與相關國家或國際組織進行合作,並積極參與例如「核武擴散的安全保障構想」(Proliferation Security Initiative, PSI)等核不擴散相關活動。

  1. 使防衛力順利發揮的基礎
  1. 訓練與演習

在各種事態發生時,為了使日本政府能夠更有效率應對這些事態,並且提高防衛能力的嚇阻力,日本必須去計劃與實施高度透明的自衛隊統合訓練、演習與美日共同訓練與演習。並且藉由這些訓練及演習所產生的經驗,不斷地驗證與評估處理這些緊急事態的各種計劃。在進行上述這些努力的同時,日本也要促進訓練環境的活用,使全國的自衛隊都能夠使用北海道良好的訓練環境,以進行更有效果的訓練與演習。除此之外,日本也要積極地活用運輸艦與民間的運輸力量,提高整體部隊的機動性,使北海道的精銳部隊具有在日本全國展開與佈署的能力。

另外,為了在有限制的西南地區進行有效果的訓練與演習,日本必須在留意自衛隊與地主國的關係之下,同時擴大自衛隊與美國設施、區域的共同使用。而無論在日本境內或境外,日本都必須積極的與美軍進行共同訓練(特別是與美國海軍陸戰隊(United States Marine Corps, USMC)的共同訓練),以快速且正規地整備日本的海陸兩棲作戰能力。

另一方面,在各種事態發生時,為了使日本上下同心的處理這些事態,除了要強化自衛隊與警察、消防隊、海上保安廳等相關單位的合作之外,在平時就要有計畫地實施各種事態的模擬(包括保護日本國民的模擬)與綜合訓練與演習。

  1. 運用基礎

當各種緊急事態發生的時候,為了使自衛隊能夠快速地佈署部隊與處理事態,並同時保持長時間的應對姿態,日本必須整備健全的屯駐地與軍事基地,因為健全的屯駐地與軍事基地是日本完善處理各種事態的必要基礎。因此,日本政府勢必要提高屯駐地與軍事基地的抵抗力。另外,特別重要的是去維持情報通訊與跑道(runway)的基礎,並確保燃料穩定的供應,來強化屯駐地與軍事基地迅速修復各種支援功能的能力。

另外,當各種緊急事態發生時,為了使自衛隊能夠快速地使用民間機場或港口,特別要確保自衛隊在西南區域佈署與展開的基礎,並推動各種必要的政策。另外,為了確保部隊的反應力與適應性,日本政府必須將必要的彈藥與補給用品置於最適合運用的場所,並且在屯駐地與軍事基地附近確實地整備必要的宿舍。除此之外,從長期處理與應對姿態的觀點來看,日本政府必須推動各種家庭照顧政策,以關懷各個隊員的家族。

另一方面,為了使防衛裝備的可動率(Operational Availability)能在更低的成本之下仍同時保持高度的性能,除了要去調查那些降低防衛裝備可動率的可能原因之外,也要去依據維持整備的成效,採取新的契約方式來支付代價,即所謂的效益後勤(Performance-Based Logistics, PBL)。藉由效益後勤,未來可以大幅度地增加長期契約的可能性,並提高成本績效(Cost Performance),因此日本政府勢必要擴大對效益後勤的活用。

  1. 人事教育

近年來,隨著防衛裝備越來越科技化與複雜化,任務也變得越來越多樣化與國際化的背景之下,日本必須考量自衛隊的技能、經驗、體力或士氣等各種要素,以維持與提升自衛隊的精銳度。除此之外,為了使我國能在嚴峻的財政狀況之下更有效地活用人才,也必須去推動可長期實行的政策。

  1. 階級與年齡結構等

 為了產生完善的階級結構(依據各個部隊的主要特徵,使各個任務能夠以最適當的方式進行分配,讓各個自衛隊能夠持續且順利地執行任務),日本政府必須培育具有必備能力的幹部與准曹,並確保其具備一定的規模與數量。此外,日本政府也要計畫性地培育高品質的士(一般兵)。另一方面,為了確保適當的年齡結構,除了必須重新評估60歲退休人員的職業範圍,積極地活用中途離職制度之外,也要針對一般兵採取更適當人事管理。藉由上述這些措施,使幹部、准曹與士等各個軍階都能形成更適當的年齡結構。除此之外,在留意自衛隊的身分保障之下,日本政府也要去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以研究新型的中途離職制度等相關議題。另外,飛行員方面,為了形成適當的年齡結構,必須施行退職飛行員在民間部門重新就職的相關政策。最後,除了進行重新評估幹部與准曹的最終升遷率之外,為了維持部隊的精銳度,日本政府也要去考量體力因素,以做更適當的人事管理。 

  1. 有效地活用人才

為了更有效地活用人才,除了要促進女性自衛隊的活用之外,對於那些具有高度知識、技能與經驗,並且可綜合性地提升部隊精銳度的退職隊員,日本政府也必須去積極的進行這些隊員的再度任用。另一方面,為了讓自衛隊隊員在高度士氣與榮耀之下,順利地去執行任務,日本政府也必須去廣泛地使用防衛榮譽勳章,並且推動授獎儀式或優渥待遇等相關人事政策。最後,為了強化我國的統合運用體制,必須充實國內的相關教育與訓練,並且透過統合幕僚監部與中央相關部門的勤務,確保

優秀人才的產生。這樣優秀的人才身為政府的一份子,具備開闊的視野、構想與日本國家安全保障相關的各種經驗,並且能夠柔軟地對應各種事態。

  1. 募集成員與支援再度就職

隨著日本國內社會少子化與高學歷化的趨勢,自衛隊成員的募集環境越來越來惡化,而為了確保未來能穩定的產出優秀的人才,日本政府必須去改善國內的募集環境,使國內社會能夠廣泛地意識到自衛隊也是就職對象的一種,並且促進日本國民對國家防衛與安全保障的相關理解。除此之外,日本政府也要去推動能夠適應時代變遷而具有效果的募集廣告,並且促進中央相關部門與地方政府或其他相關機構之間的連繫與合作。

自衛官員相較於一般的公務人員,退休年齡要早的許多。因此,確保這些早年退休的自衛官員的基本生活是我國的責任與義務。為了讓退休自衛官員的知識、技能、經驗能夠適用於一般民間社會,日本中央府會必須透過與地方政府或其他相關機構的合作,提高民間企業雇用退休自衛官員的誘因,或者是活用退休自衛官員於其他公家部門,來改善退休自衛官員的再度就職環境。

  1. 活用預備自衛官等相關人員

為了應對更多樣化且長期化的各種事態,日本必須具有支撐長期且持續性運用部隊的基礎,為了發展這樣的基礎,我國政府必須推動預備自衛官與即時預備自衛官在廣泛領域上的活用。因此,除了要讓預備自衛官能夠擔任司令部等勤務,使這些預備自衛官的專門知識、技能能夠分配至適當的職務之外,也要充實我國的招集訓練。另外,關於積極地活用民間運輸力量方面,日本政府也要針對例如具有船艦的乘務員經驗的預備自衛官的活用進行檢討,以採取必要的措施。不僅是推動具有船務經驗的預備自衛官的活用而已,包括任職於民間機場的退職飛行員在內,日本政府必須推動具有各種專門技能的預備自衛官的任用。除此之外。包括因應各種事態的招集狀況,必須廣泛地檢討預備自衛官的應有面貌,以採取必要的措施。另外,為了提升預備自衛官的數量,除了要追求制度的完善之外,也要提高預備自衛官本身或者雇用企業的誘因。

  1. 衛生

為了強化日本的衛生功能,使自衛隊隊員能夠維持健康狀態,以處理各種事態或國際和平合作活動等多樣化的任務,必須廣泛推動自衛隊醫院的設置,提升自衛隊醫院的品質,並且促使自衛隊醫院與地方醫院或醫務室之間的網絡合作關係,來為地區醫療體制提出貢獻。除此之外,也要藉由改善防衛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的營運狀況,來確立有效率且高品質的醫療體制。

另一方面,日本政府也要充實醫官、護士與EMT的教育,來確保我國具有專業性且高度技能的醫護人員。除此之外,也要針對處理緊急事態的緊急救命措施相關制度的修正進行檢討,並從提升第一線救護能力與充實統合功能的觀點出發,整備日本的快速醫療後送體制。另外,關於強化身為防衛醫學的教育與研究中心的防衛醫科大學的功能,對於日本的防衛醫療體制而言,也是同樣重要的。

  1. 防衛裝備生產與技術基礎

適當水平的防衛裝備生產與技術基礎不僅是日本防衛裝備生產、運用與維持的重要關鍵,對於研究開發適合日本運用環境的防衛裝備而言,也是同樣重要的。而為了幫助日本維持與強化其潛在的嚇阻力量,日本政府必須制定明示攸關將來我國防衛裝備生產與技術基礎的理想戰略。

為了提升與改善日本的防衛裝備生產與技術基礎的技術力與生產力,從增強我國國際競爭力的觀點來看,除了要活用身為日本強項的技術領域之外,也要積極地與美國或英國為首的其他國家,共同進行國際共同開發、生產等防衛裝備與技術上的合作。另外,防衛省也要藉由與其他中央相關部門的合作,讓防衛省自衛隊開發的各種防衛裝備(特別是飛機)仍夠轉移至民間來使用。此外,關於國際共同開發、生產或者是民間轉用的這些措施,日本政府也要去檢討如何使這些措施同時讓國家和製造業者能夠同時受益,推動對雙方都有利的政策。

  1. 有效率地取得防衛裝備

為了更有效率地取得防衛裝備,日本政府必須制度化PM過程,包括技術觀點在內,從防衛裝備的構想階段,至研究開發、量產、維持性能、提升性能、廢棄階段的整個生命週期都要強化一體化的專案管理。同時,為了能夠獨自精確計算出適當的防衛裝備取得價格,要使過去契約內容數據化,並基於這些數據,發展出模擬價格推算模型。如果防衛裝備的生命週期成本分析結果顯示預算與實際內容具有一定程度的落差之時,日本政府必須重新評估相關方法與計畫,進行相關的體制整備。 

另外,關於成本分析專家,或者其他具有防衛裝備業務相關專業知識、技能與經驗的人才,日本政府也要去活用這些民間的智慧與知識,積極地培育與分配這些人才。

為了快速且有效率的取得防衛裝備,除了確保透明性與公平性之外,日本政府也要類型化與明確化無投標合約(No-bid contract)的可能對象,來加以活用無投標合約。另外,為了活用那些能夠有效取得各種防衛裝備的多元化契約,日本政府也要檢討下述的相關內涵,以採取必要的措施。例如:整備契約制度,來提高企業削減價格的誘因;提高企業的預測性;探討是否要引入能削減成本的長期契約;建構彈性的訂貨體制,以活用能夠集結各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技術的合資企業(joint venture)等等。

  1. 研究開發

在日本國內越來越嚴峻的財政狀況之下,必須依據成本效益原則,優先實施合乎自衛隊運用需求的研究開發。

為了提升防空能力,除了去考量陸上自衛隊的中距離地對空飛彈與航空自衛隊的地對空愛國者飛彈的取代方案之外,也要針對未來地對空飛彈的相關技術進行檢討。而關於未來的戰鬥機方面,在F-2戰機退役之前,防衛省必須考量如何去開發新的戰鬥機,並且不排除國際共同開發的可能性。因此,為了累積與提高國內戰鬥機相關技術,必須透過包括經驗性研究在內的戰略性討論,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另外,為了提升警戒監視能力,除了要開發電波情報收集裝置之外,也要研究能夠提高探索能力的聲納科技,使新型固定式警戒管制雷與複數聲納系統能夠同時運用。除此之外,日本政府也必須去研究能夠彈性運用的無人裝置等相關防衛裝備,以處理包括大規模災害在內的各種事態,並進行提升車輛、軍艦船隻、飛機等現有防衛裝備性能的相關研究。

面對全新的威脅,為了確保日本在戰略上重要領域的技術優越性,日本政府必須考量例如:最新的科學技術動向、戰鬥形式的變化、國際共同研究開發的可能性、主要防衛裝備之間有效果的統合運用等相關事項。為了依據中長期觀點以進行有系統的研究開發,日本政府必須制定每個主要防衛裝備的中長期研究方向,以策定未來的防衛裝備視野。

另一方面,從安全保障的觀點來看,在平時就要有效把握技術開發相關情報與科學技術相關動向,集結官方組織、教育機構與民間企業的力量,使這些力量能夠在安全保障領域上有效地活用。除此之外,日本政府也要強化技術管理功能,以防止先進技術的不慎流出,並且透過大學與研究機關的合作,積極地活用兩用技術,使一些社會民間技術也能適用於防衛領域,並同時發展民生領域的防衛技術。

為了有效率且有效果的達成上述這些研究開發目標,必須去檢討防衛省的研究開發體制,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1. 與地方社群的合作

防衛省與地方政府或其他地方性團體的緊密合作是相當重要的,完善的合作不但有助於自衛隊有效地處理各種事態,也有益於自衛官的募集與再度就職等相關事項。是故,為了使防衛設施與周邊區域具有更加調和的關係,日本政府除了要持續推動「防衛設施周邊對策事業」之外,也要向地方社群積極地宣導防衛省與自衛隊的相關政策與活動,以獲得地方政府與地方居民的理解與合作。

在某些地區,自衛隊的存在有助於維持或活化整個地方社群,而在其他地區,自衛隊的救難交通工具也有助於運輸緊急傷病患,以支撐地區醫療體制。依據這樣的觀點,當我國在進行部隊編制,或者是配置與營運屯駐地與軍事基地之時,必須去考量每個地區不同的特性,以取得地方政府與地方居民理解。同時,依據我國與中小型企業之間的國家契約方針,除了要確保地方中小型企業的商機之外,也要推動有利於地方經濟的各種政策。

  1. 強化資訊發送

對於順利且穩定地執行自衛隊任務而言,取得國內國民與其他各個國家的理解與諒解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日本政府必須留意資訊發送的整合性,活用例如社會網絡等多元化的資訊媒體,積極且有效果地充實日本資訊發送的能力。除此之外,關於自衛隊海外活動在內的防衛省的各個事項與活動,必須透過例如整備良好的英語版官方網頁等方式,來強化日本對其他國家的資訊發送。

  1. 強化知識基礎

為了促進日本國民對安全保障與危機管理的理解,日本政府必須推廣安全保障或危機管理的專家所發表的論文,或者是派遣專門的講師至各個教育機構,以推動我國教育機構的安全保障教育。另外,關於防衛研究所方面,也要在例如遷移研究所至市谷地區等相關問題上,與政策立案部門進行合作,並藉由與美國與澳洲為首的各個外國研究機構之間的研究交流,強化防衛省的智庫實力。除此之外,為了適時且適當的處理防衛省直接面對的各種政策問題,也要努力強化防衛研究所內部的組織營運。

  1. 推動防衛省改革

為了形成文官與自衛官之間的一體感,並且實現例如防衛力整備的整體優化、統合運用功能的強化、政策制定與資訊發送功能的強化等各種機能,日本政府必須不斷地重新評估防衛省內部的組織與業務,以推動必要的改革。在推動改革之際,除了要追求防衛力整備的整體優化之外,也要確立完善的防衛力整備計畫體制,並從統合運用的觀點評價我國的防衛能力。除此之外,我國也要從外局的角度出發,來有效率且適當地取得防衛裝備。另外,為了提升自衛隊運用的迅速性與效率性,也要讓統合幕僚監部統一控制部隊實際運用的相關業務,以消除其他內部部局與統合幕僚監部之間,業務重複的弊端。最後,必須重新檢討內部組織構造,例如去檢討運用企劃局的改革或廢除。

 

  1. 強化美日同盟的相關措施
  1. 美日防衛合作的強化

為了維持與強化美國對日本或整個亞太地區的承諾,以確保日本的安全,我國必須在強化自身能力的前提之下,重新檢視《美日防衛合作指針》的內涵。同時,也要強化美日之間的共同演習、訓練以及ISR活動,並且擴大美軍與自衛隊的設施與區域的共同使用。除此之外,美日也要在各種議題上(例如彈道導彈防禦、計畫檢討作業、美日擴大嚇阻協議等),推動雙方更緊密的運用合作與政策調整。

另外,在海盜問題對應、基礎能力建設支援、人道支援、災害救援、維持和平、反恐對策、海洋、宇宙、網路等各個領域上,也要強化日本與美國之間的合作。

而關於資訊情報合作與資訊保護等議題,日本與美國必須在裝備或技術等廣泛領域上,擴大與強化彼此間的合作關係。

  1. 讓駐日美軍的駐留更有效果且具有彈性

為了讓駐日美軍的駐留更有效果且具有彈性,必須穩固地確保駐日美的駐留經費。

 

  1. 整備規模

根據前面 三 所敘述的防衛裝備,下方附表整理了日本主要防衛裝備的具體整備規模。此外,中期防衛整備計畫的目標,是達成前述新防衛大綱的附表所呈現的數據內涵,而在中期防衛整備計畫實施期間,為了發展能夠快速反應時下環境的防衛力,我國必須確實地進行防衛力整備。

 

  1. 需要經費
  1. 為了實施中期防衛整備計畫,以產生日本必要的防衛力整備水平,大概需要24兆6700億元日幣的經費支出。
  2. 本計畫實施期間,必須與國內其他政策進行調和,並且透過籌備改革等方法,來更有效率且合理地進行防衛力整備。另外,由於我國必須確保至少7000億元左右的實質財源,因此在本計畫之下所實施的各年度防衛預算的編製,大概在23兆9700元左右。
  3. 本計畫實施3年後,將依據當時的國際情勢、技術水準(特別是資訊科技)、財政狀況等國內外情勢,做出必要的調整與重新評估。
  1. 留意事項

為了維持美軍的嚇阻力,並減輕沖繩為主的各個地方的負擔,日本政府必須確實地實施一些具體措施,例如去重新評估駐日美軍的兵力態勢,或者是實施像「沖繩特別行動委員會」(The Special Action Committee on Okinawa, SACO)這樣的組織或活動。

 

翻譯/台灣安保協會研究員 王藍輝

 

附表

分類 種類 整備規模
陸上自衛隊 機動戰鬥車

裝甲車

海陸兩用車

斜旋翼飛機

CH-47JA運輸直升機

反艦飛彈

中距離地對空飛彈

坦克

大砲(不包括迫擊砲)

99輛

24輛

52輛

17架

6架

9個中隊

5個中隊

44具

31具

海上自衛隊 護衛艦

(搭載神盾系統的護衛艦)

潛水艦

其他

水面艦艇

(噸數)

P1反潛巡邏機

SH-60K巡邏直升機

艦載型多功能直升機

5艘

2艘

5艘

5艘

15艘

約5.2萬噸

23架

23架

9架

航空自衛隊

新型早期警戒管制機

F-35A戰鬥機

現代化改造後的F-15戰鬥機

新型空中輸油/運輸機

C-2運輸機

PAC-3 MSE 

4架

28架

26架

3架

10架

2個群以及教育需要

共同部隊 滯空型無人機 3架

注:關於具有巡邏警戒功能的艦載型無人機,必須在上述的SH-60K的數量範圍內,進行整備的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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