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防衛大綱

日本國家安全保障會議

  1. 制定的宗旨

在新的安全保障環境之下,今後日本將以「2013年防衛戰力之整備與其他相關內容」(2013年1月25日經安全保障會議與內閣會議通過)、「國家安全保障戰略之相關內容」(2013年12月17日經安全保障會議與內閣會議通過)與「2014年以後的新防衛大綱」這三者為基礎,發展日本的安全保障戰略。

 

  1. 日本的安全保障環境

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各個國家間相互依賴的程度越來越擴大與深化,因此,一個國家或一個區域內所發生的內部混亂或安全保障問題,都可能升級至國際性的問題,使整個國際社會的安全環境被迫暴露於不穩定的高風險之中。另一方面,雖然中國與印度的崛起加上美國影響力相對減弱,使得權力平衡架構轉變,並逐漸邁向多極化的國際社會,美國依然是全球最強大個國家,依然在世界和平與安定下持續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國家之間存在著地域糾紛或領土、主權與海洋等經濟權益方面上的衝突,現在已無法純粹以非戰時期或戰爭時期的簡單二分法來評估國際情勢,現今的國際情勢更多是所謂的「灰色地帶」。

關於大規模破壞性武器與彈道導彈的擴散,雖然國際社會積極的防止這些武器的擴散,但依然是個引人擔憂的問題。另外,統治體制弱化的國家或所謂的失敗國家(failed state)的存在,已成為國際恐怖主義擴大與擴散的溫床,也成為一個非常急迫的議題。

海洋方面,除了各海域的海盜行為之外,某些沿海國家以一些海洋相關的國際法來主張某海域的獨佔,甚至展示出某種程度的行動來保障自己國家的利益,已經造成對公海自由航行的侵害。

另外,隨著科技技術大幅度的發展,宇宙空間或網路空間等國際公共財的穩定與否已成為整個國際社會(包含日本)安全保障上非常重要的議題。此外,精確導引武器(Precision-Guided Weapon)的相關技術、自動化技術、隱形技術、奈米技術等相關科技的成長與擴散,也帶給往後國家軍事戰略和國際軍事戰力平衡架構莫大的影響。

日本為了解決安全保障上的問題,積極安排計畫與亞太地區的各個國家間的合作關係,特別是非傳統安全領域方面,日本與其他國家已經有許多具體面或實踐面上的合作。但領土主權或海洋等經濟權益已經成為長期的「灰色地帶」,未來可能會轉變為更嚴重的情況也說不定。

北韓方面,北韓一直以來採取「先軍政治」的國家體制,發展大規模的軍事能力。北韓不但已經取得核子武器與其他大規模破壞性武器,並具有這些武器的搬運能力。除此之外,北韓也持續進行彈道導彈的開發、部署與擴散,發展大規模的特殊部隊,以保持並強化其不對稱的軍事力量。除了軍事力量的追逐之外,北韓也反覆操作各種會引起亞太地區緊張的危險行為,例如在朝鮮半島上的各種軍事挑釁行為,或強化針對包括日本在內的各個國家的挑釁。北韓這樣的行為,不只對日本造成極大的不安全感,也對整個國際社會的安全保障造成威脅,因此北韓的動態是值得日後密切注意的。特別是北韓彈道導彈的開發狀態,在北韓計畫取得更遠射程且更精密化的導彈技術,並經過多次的試射之後,預計北韓的彈道導彈已經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另一方面,北韓不顧國際社會的呼籲持續實行核武實驗,我們也不能排除北韓核子武器小型化或彈頭化的可能性。北韓核武與彈道導彈的開發,加上過去曾聲明以飛彈攻擊日本的挑釁言語,已經對日本的國防安全產生重大的威脅。

中國方面,雖然中國被各界期待成為一個區域性或全球性地協調性角色,中國仍持續增加其高水平的國防預算,並急速且廣泛地強化其軍事力量。從中我們也可以看到,中國為了阻止周遭國家的軍事力接近或趕上中國,積極發展可阻礙同區域其他國家軍事活動的不對稱的軍事力量。另一方面,中國提升其軍事能力的目的與目標並不明確,也無法提供確實的軍事或安全保障相關的軍事透明度。

另外,中國在東海與南海等領域的活動急速的擴大與活躍化,特別是在海洋利益衝突的領域上,中國試圖以自己的力量改變現狀,並以高壓式的姿態來侵犯日本周圍領域,甚至侵入至日本的領海與領空,一意孤行地劃定「東海防空識別圈」來妨礙公海上方的飛行自由,這些危險行為可能導致嚴重的事態發生。除此之外,中國也派遣軍艦與軍機頻繁地出入太平洋。而相較於人民解放軍在日本北方的活動,其在東海以東的活動更是積極且活躍。中國的軍事動向已對日本造成極大的不安全感,也對整個區域甚至是整個國際社會的安全保障造成威脅,今後勢必要持續觀察。

俄羅斯方面,在軍事改革之下,俄羅斯強化軍隊的適應力並引入新型軍事設備,已在軍事現代化上取得不錯的進展。另一方面,而俄羅斯軍隊活動也有活躍化的傾向。

美國方面,美國明確地確立將安全保障的重心置於亞太地區的戰略(也就是所謂的「再平衡」策略),即使仍有許多以財政面為主的各種限制,美國為了維護亞太地區的安定與成長,將強化與深化其與同盟國或友好國之間的合作關係,積極的參與亞太地區事務,並維持與增強美國在亞太地區的份量與存在感。而面對任何單分面改變現狀的嘗試,美國將與同盟國和友好國並肩合作,明確擺出反對姿態。

另一方面,四面環海的日本,具有寬長的海岸線、眾多海外島嶼與廣大的EEZ,因此,對於這樣一個高度依賴資源與食材貿易的海洋國家而言,法治或航行自由等方面的基本原則是日本和平與繁榮的基礎。根據法治或航行自由等原則,可穩定「開放且安定的海洋」的秩序,確保海上交通與航空交通的安全。

另外,日本是一個容易發生自然災害的國家,且大部分的產業、人口、情報都集中在都市,沿海地區也聚集大多數的核能發電所,形成日本安全防護上的大漏洞。若再次發生像上次日本東部的大地震這樣的大規模災害,不只會對國內就造成極大的損傷,也波及到整個國際社會。今後,南海海溝與東京下方斷層都可能發生巨大地震,勢必要增加針對大規模災害的全方位防備。

冷戰時期,那種大國之間大規模武力衝突一觸即發的可能性,移至今日國際社會已幾乎不復存在。儘管如此,就像上面所述一樣,各式各樣安全保障上的問題與不穩定因素其實也逐漸的明朗化與尖銳化。自「2011年以後的防衛大綱」(2010年12月17日經安全保障會議與內閣會議通過)的制定以來,日本的安全保障環境已越來越嚴峻,許多安全保障上的問題與不穩定因素也越來越多樣化與廣泛化,很難單獨以一國之力來對應這些困境。因此,軍事部門與非軍事部門之間的合作非常重要,而在安全保障上有共同利益的各個國家,為了區域或國際社會的安定,彼此間積極協調與合作的必要性更是大幅度地增加。

 

  1. 日本的基本防衛方針
  1. 基本方針

為了追求日本的國防安全與亞太地區甚至整個世界的和平、安定與繁榮,日本以國家安全保障戰略和國際協調主義為基礎,並依據積極的和平主義,強化日本自我的外交能力與防衛能力,擴大自己的作用與角色,並以美日同盟為機軸,擴大與深化與各國之間的關係。

在這樣的基本理念之下,日本應該:建構綜合防衛體制、強化可應對與控制各種事件的體制、與他國密切合作的同時強化美日同盟關係、積極推進國際間或兩國間的安全保障合作、確立能發揮防衛能力的基礎。

而日本在和平憲法的規範之下,徹底執行「專守防衛」,不成為一個帶給其他國家威脅的軍事強國,確保文官統治制度,遵守非核三原則,來有效整備高效率且綜合性的防衛能力。

面對外在的核子武器威脅,身為核武嚇阻中心的美國,其核武嚇阻力量的擴大是不可或缺的,但日本除需與美國維持與強化彼此間的信賴感,進行緊密的合作之外,日本本身也應該自我充實飛彈防衛能力與保衛國民的防衛能力,來發展適當的能力以對應核武危機。關於核武問題,我國長遠的目的是邁向一個「非核」世界,因此日本應積極的推動核武縮減與核不擴散。

  1. 自我努力

日本安全保障政策的基礎,是認知到日本需以自己的力量來保衛自己的前提下,持續與其他同盟國家、友好國家或其他相關國家進行合作聯繫。此外,在國家安全保障會議的指揮下,儘管在非戰時期,日本政府就要自主性地控制、阻止各種事態的發生,並在事情發生時,能夠以根據事態變化來實行沒有縫隙的對策。

  1. 綜合防衛體制的建構

在安全保障環境越來越嚴峻之下,日本需努力且有效地整備高效能且綜合性的防衛能力,整備一個能夠彈性綜合運用與高度適應力的防衛能力,並確保防衛省在非戰時期與其他相關機構的緊密合作關係。另外,在各種問題發生的時候,政治上的強力領導是必要的,藉由有效的政治領導,迅速且確實地進行決策,並與其他地方政府或民間團體進行合作,以政府一體化的形式來無漏洞地對應與處理各種事態的變化,確實保衛國民的生命財產與領海、領空、領土這三大主權。

在應對各種災害與保衛國民方面,我國必須以萬全的準備來應對。因此,必須持續整備各種相關制度,並在緊急事態發生的時候,快速地疏散外國人民,確保外國人民的安全。

為了確實地進行上述的對應方式,必須進行各種相關計畫的「系統化」,實施既有政策的重新評估,加強模擬與綜合訓練與演習,提高應變能力的效率性。

  1. 防衛能力

防衛能力是日本安全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當威脅沒有真正造成傷害時就必須先防範於未然,造成傷害後就必須迅速地進行處理,而這都需要日本決心與能力的展現。

當我們在討論日本防衛能力的理想狀態為何的時候,由於日本四周的安全環境無時無刻正在變遷當中,因此勢必要不斷地重新評估自我防衛能力,以因應快速變動的安全環境。為了應對各種假定的情況,必須從綜合運用的觀點,實施對自衛隊全體機能與能力的總體能力評價,並以綜合的角度加強那些需要特別被重視的機能與能力,在有限的資源下,重點式與彈性式的進行資源分配。

另外,在日本的安全環境越來越嚴峻之下,包括自衛隊平日的活動,或者是處理所謂「灰色地帶」的情況越來越頻繁,顯示日本持續增加對於自衛隊的需求,並且有常規化的傾向。因此,在平常的時候,就必須持續地進行ISR活動,並且因應事態或安全環境的變遷,實施各種戰略性的訓練與演習,迅速地部署與展開機動部隊的配置,以展示日本的防衛決心與高度的防衛能力,阻止事態進一步地惡化。另外,在各種事態發生時,為了因應事態的變化,必須有效確保日本絕對的海上優勢與航空優勢,使損害程度最小化,這對堅守日本國民生命、財產或領海、領空、領土三權而言十分重要。

此外,為了堅守日本國民生命、財產或領海、領空、領土三權,必須提高軍事設備裝置的使用水準,增加這些設備裝置的的使用量,並在綜合運用之下,持續且機動性地實施適當的活動。同時,為了使防衛能力更為強韌,必須確保支撐這些活動的防衛能力的「質」跟「量」都很完善,提高防衛能力的威嚇力量與應對能力。

從「以國際協調主義為基礎的積極的和平主義」的立場來看,日本必須積極地實施或參與各種活動,例如為了追求與日本安全保障有密切關係的亞太區域的安定化,強化兩國間或多國間的合作關係。在日本防衛效用的多元化與廣泛化之下,關於全球性的安全議題方面,日本需積極參與國際和平合作活動或其他相關活動(包括PKO、人道支援與災害救援等非傳統安全問題方面的活動,一種為了改善國際安全環境所進行的國際社會共同協力合作活動)。

綜上所述,關於日本往後的防衛能力,必須依循著安全環境的變化,在需要特別重視的機能或能力上達成全面最優化(total optimization),並且在多元化活動之下,實現兼具完善性、機動性、效率性的綜合運用能力。

為了達成這樣的目的,勢必要建構綜合性的機動防衛能力。這樣的防衛能力除了需要注意廣泛的後方支援基礎是否完善之外,也須重視是否具有高度的技術力、情報能力與指揮通訊能力來支撐,並且關注不論是軟體面或硬體面上,是否同樣兼具應變性、持續性、強韌性與連結性。

  1. 美日同盟的強化

以美日安保條約為基礎的美日安保體制與日本自我的防衛能力與努力,此兩者構成日本安全保障的基礎。而美日安保體制的核心──美日同盟,不僅針對日本,也是整個亞太地區,甚至是整個世界安定與繁榮上的「公共財」。

美國基於重返亞太地區的「再平衡政策」,強化以日本為主的各個同盟國家的合作與聯繫,維持與增強美國在亞洲區域事務的參與和存在感。另一方面,在日本周遭安全環境越來越嚴峻之下,美日同盟的強化、權力平衡的取得與更有效率的作為,對於日本的安全確保而言更是十分重要。

  1. 美日同盟嚇阻能力與應變能力的強化

為了維持與強化美國對日本和對亞太地區的承諾,也為了確保日本的安全,日本必須以自我強化為前提,進行《美日防衛合作指針》的再評估,強化美日共同防衛合作,增強美日同盟的嚇阻能力與應變能力。

同時,為了應對更嚴峻的安全環境,應該提高美日同盟在西太平洋存在感,並完善地建構對「灰色地帶」事態或其他一般事態的合作姿態。因此,必須持續推進美日同盟之間的共同訓練、演習與ISR活動,擴大美軍與自衛隊共同運用設施與區域的範圍,並嚴密地推進各種合作協力與政策調整,包括彈道導彈防衛計畫、計畫檢討作業、擴大嚇阻協議等事態應對策略與中長期戰略。 

  1. 強化與擴大廣泛領域的共同合作

美日同盟應在打擊海盜、強化他國基礎建設、人道支援、災害救援、維持和平、反恐行動與海洋、宇宙與網路空間等各個領域上強化兩國的合作協力,為包含亞太區域的整個國際社會的安定與和平提出貢獻。

關於災害救援方面,從過去駐日美軍在日本東部大地震時對日本國民安全的貢獻來看,應持續強化不論是國內外,美日在災害救援上的合作。

除此之外,美日同盟也應不斷地強化資訊合作,並擴大兩國在情報安全上組織、設備與技術面上的合作協力關係。藉由不斷強化兩國在廣泛領域上的合作關係,建構安定且有效率的同盟關係。

  1. 確實的行有關駐日美軍的各種對策

透過HNS為主的各種對策,來穩定地支撐駐日美軍順利且有效的進駐,並確實進行駐日美軍的重組、重編,以維持美軍的嚇阻力,減輕美軍對當地的負擔與衝擊。特別是在安全保障上具有重要地位的沖繩,美軍在沖繩的駐留大幅度地提高美日同盟的嚇阻力量。另一方面,依據目前駐日美軍設施與區域的集中化,應安排進行包括普天間基地的遷移在內的各種沖繩美軍設施與區域的重新整理、統合與縮編,藉此來分散、減輕美軍對沖繩當地的衝擊。

  1. 積極推進安全保障合作
  1. 亞太地區上的合作

亞太地區方面,日本除了推進以災害救援為主的各種非傳統安全面上的具體合作關係之外,日本也參與各種包括ARF ADMM-Plus、EAS在內的多國合作框架,並參與其他ASEAN內的各種整合與合作。而特別是在東北亞區域的安全保障問題日益嚴重的情況之下,日本必須更深入地推動亞太區域內的各種協調與合作,以減輕區域內對立衝突的可能性與相互之間的警戒感。

另一方面,身為同樣是支持美國在亞太地區增加存在感的南韓,日本也與南韓推進更加緊密的連繫,例如締結物資勞務相互提供協定(Acquisition and Cross-Servicing Agreement, ACSA)與軍事情報保護協定(General Security of Military Information Agreement、GSOMIA),努力確立日後日韓的合作基礎。

而與日本共同享有安全保障利益的澳洲,兩國除應持續進行與深化安全保障上的合作之外,也需在國際和平合作活動等領域上進行合作,積極推動兩國共同軍事訓練,提升兩國軍事的相互適應性。另外,應強化日美韓與日美澳這兩個三邊架構的合作關係,並持續推進亞太區域內,日本與同樣屬於美國同盟的國家的合作關係。

另一方面,由於中國的動向勢必會給亞太區域的安全保障帶來莫大的影響,因此應該從相互理解的觀點出發,推進與中國的安全保障對話與交流,並建構出可預防突發狀況發生的信心建立措施。然而,中國近期在日本四周領域的活動急速地擴大與活躍化,日本自身應該以冷靜且堅決的態度來應對。

俄羅斯方面,為了更深層地理解俄羅斯軍隊的意圖與增進兩國之間的信賴感,兩國也開始推動國防部與外交部的「2+2」安全保障對話,並推動高層交流與廣泛的部隊交流。也為了助於穩定區域的局勢,持續深化兩國的共同訓練與演習。

東南亞方面,日本除了應深層強化與東南亞夥伴國之間的關係之外,也應積極推進彼此間的共同訓練與演習,或提供基礎建設的支援。另外,由於東南亞區域災害的頻繁化與巨大化,日本也應增強彼此在防災面上的合作。

印度方面,兩國應以海洋安全保障為主的各個廣泛領域展開共同訓練、演習與國際和平合作等相關活動,並透過這些活動強化彼此間的關係。

在提供基礎建設資源方面,為了往後亞太地區安全保障環境的穩定,與兩國間防衛合作的強化,日本必須充分地安排、調整包含ODA在內的各種外交政策,並搭配共同訓練、演習與國際和平合作等相關活動。除此之外,也要積極地強化日本與接受基礎建設資源的關係國的關係,擴充目標國數目與支援內容範圍。

目前所進展的多國安全保障合作與對話之中,日本須一邊強化日美澳的合作關係,一邊主動地為亞太區域內的合作關係提出貢獻。另外,在積極參與多國共同訓練、演習的同時,日本也應重視ARF與ADMM-Plus等多國合作架構,並達成強化區域內信賴關係這個主要任務。

  1. 與國際社會合作

面對全球性的安全保障問題,單單以一國之力獨自處理是非常困難的。近年來,隨著軍事力量效用的多元化,不僅是要抑止或處理衝突的發生與維持和平現狀,也要進行例如衝突過後的復興支援與和平建構、國家間的信心與友好關係之增進。

因此,平時日本就須與國際社會合作,共同改善全球安全環境,並推動各種合作機構。日本須一面與同盟國、共同擁有安全保障利益的關係國、國際組織進行合作,一面處理區域衝突、國際恐怖主義的擴大、失敗國家、大規模破壞性武器的擴散、海洋、宇宙與網路空間等等全球性的安全問題。為了處理上述這些問題,日本須持續地強化軍備管理、軍隊縮編、核不擴散、與支援他國基礎建設能力等等的各種行動。

此外,日本應特別強化與EU、NATO、OSCE與英國或法國等歐洲國家的合作關係,一面針對上述問題進行合作,一面推動軍事裝備、技術上的合作與交流。

在「以國際協調主義為基礎的積極的和平主義」的基本原則之下,為了穩定與改善亞太地區和全球性的安全保障環境,必須保持日本與他國外交部與國防部的密切聯繫,並積極且深入地推動國際和平合作業務與國際緊急援助活動為主的國際和平合作活動。但這樣的活動必須綜合地考量與評估諸多問題,例如:派遣軍隊的意義為何?目標國的情勢為何?目標國與日本的經濟與關係為何?等等相關問題。

關於國際和平合作活動,日本除了要持續且積極地活用自衛隊能力之外,並尋求擴大自衛隊的派遣範圍,例如派遣自衛隊前往受援國的特派團司令部,或是PKO所負責的區塊。另外,為了更廣泛地在各個領域派遣自衛隊執行任務,必須針對各種課題進行討論,佈署必要的措施。簡而言之,日本必須活化自衛隊的經驗與知識,並且孕育相關人才來為國內與國外的和平建構提出貢獻。

 

  1. 日本防衛能力的理想狀態
  1. 防衛能力的效用

關於日本往後的防衛能力,這裡以3-3-2有關防衛能力建構的敘述做為考量基礎,區分以下幾個部分。期望日本的防衛能力能夠有效地實行被要求的部分,並保持完善的狀態來應對各種事態。

  1. 有效地抑止與對應各種事態

為了能夠適時且適當的應對各種事態,並確實的守護國民的生命、財產與國家的陸海空三權,在平時就需要確實地把握各個國家的軍事動向。為了提早察覺各種可能徵兆,必須在日本周遭進行日常的ISR活動,以確保情報的掌握度。藉由平時的ISR活動,明確宣示日本不容許單邊主義改變現狀的態度,並防範各種可能事態的發生。

另一方面,關於包含「灰色地帶」在內的各種事態的應對方法,在剛出現徵兆的時候,日本就必須機動且無漏洞地對應各種事態,即使面對的問題有長期化的傾向,也應確保可以長期對應處理的姿態才行。當遇到多數的問題同時且持續爆發的狀況時,也必須根據事態的發展,實施有效率的對策。為了達成這樣的效果,以下幾點必須特別注意:

  1. 確保日本周遭海域與空域的安全

除了平時在周遭領域的ISR活動之外,必須策畫日本政府所應擁有的即時且適當的措施,以處理日本領空遭到侵入的情況。另外,面對包含「灰色地帶」事態在內的各種事態,當日本主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採取有效且機動的對應措施,而當該事態有長期化且嚴重化的傾向時,更應該依據整個事態的發展過程,進行無漏洞的對應措施,以確保日本周遭海域與空域的防衛安全。

  1. 島嶼攻擊的應對

島嶼攻擊的應對方面,除了依據整體安全保障環境來配置部隊之外,日本需要快速且機動地佈署部隊的能力,來阻止外在力量侵略島嶼。並同時確保海上優勢與航空優勢,阻止與排除任何對島嶼的侵略。另一方面,若島嶼已經受到外在力量侵略,那我們必須將其奪回,並確保具有對彈道導彈與巡航導彈攻擊的能力。

  1. 彈道導彈攻擊的應對

關彈道導彈的應對措施,應該提早察覺彈道導彈發射的徵兆,並依據多層次的防衛姿態,進行機動性且持續性的應對措施。萬一已經受到導彈攻擊而產生了傷害的話,必須盡量縮小受損的範圍。另外,敵方可能搭配彈道導彈攻擊,同時進行游擊戰並派遣特種部隊侵入日本領土,在這種情況之下,應該防衛日本重要的核能發電所,並搜索侵入的部隊以加以擊退。

  1. 宇宙與網路空間的應對

關於宇宙與網路空間,平時就必須藉由ISR活動以防範那些可能會影響自衛隊活動效率的行為發生,一旦發生了緊急事態,馬上鎖定特定現象,並採取必要措施來使被害範圍或程度最小化,並快速地修復損傷。另外,隨著日本國內整體社會對宇宙與網路空間的高度依賴,勢必要強化宇宙與網路事務相關機構的連繫,並使各個機構的分工更為明確,活化自衛隊能力,為整體政府的綜合結構提出貢獻。

  1. 大規模災害的應對

發生大規模災害的時候,須迅速地派遣與佈署必要的部隊,於災害初期階段時就做好萬全的準備,並且在必要時,保持長時間的應對姿態。另外,小心處理有關災民與受災區域的地方政府的新聞,並與其他相關機構、地方政府、民間部門適當的連繫與合作,進行人命救援、修復工作與生活支援等相關事務。

  1. 亞太地區的穩定化與全球安全保障環境的改善

關於亞太地區的穩定化與全球安全保障環境的改善,日本必須在四周適時且適當地執行ISR或訓練演習等各種活動,以確保包含日本周遭範圍在內的亞太地區安全保障環境的安定與穩定。

另外,為了強化與建構亞太區域內的合作協力架構並穩定亞太地區安全保障環境的穩定,日本須一邊與同盟國進行連繫合作,一邊多層次地推動兩國或多國間的防衛合作與交流、共同訓練演習、支援基礎建設等事務,以有效地扮演關鍵性的角色。

隨著軍事力量的多元化,在區域糾紛、國際恐怖主義的擴大、失敗國家、大規模破壞性武器的擴散等全球安全保障等課題的應對上,日本必須強化軍備管理與縮減、核不擴散等相關工作,同時積極推動國際和平合作活動、打擊海盜、基礎建設能力支援等各種活動,致力於改善全球安全保障環境。

為了達成以上效果,必須特別重視以下幾點:

  1. 訓練與演習的實施

除了適時且適當地進行自衛隊的訓練與演習之外,也要推動兩國與多國間的共同訓練與演習,並以積極且有形的形式,高度宣示日本欲穩定亞太區域安全保障環境的意願。同時,進一步地建構、強化與相關國家的合作協力關係。

  1. 推動防衛合作與交流

國家與國家或國際機構之間的相互理解與信賴感的增進,是安全保障環境穩定化的基礎。除此之外,人道支援、災害救援、海洋、宇宙或網絡空間穩定化的確保等在廣泛安全保障議題上有共同關切的議題上,日本須建構與強化與其他國家或國際機構在相關議題的合作關係,推動多層次的防衛合作與交流。

  1. 推動基礎建設能力的支援

活化自衛隊的能力,透過平時持續地人才培養與技術支援等方式,提升其他發展中國家的能力,積極且主動地創造亞太地區的穩定,並改善亞太地區的安全保障環境。

  1. 確保海洋安全保障

身為一個海洋國家,強化開放且穩定的海洋秩序是和平與繁榮的基礎,因此對日本而言,海上交通安全的確保是置身重要的。另外,日本需與相關國家共同合作打擊海盜;支援共享同個海域的沿海國家來提升他們的自我能力;並利用各種機會參與日本四周海域以外的共同訓練與演習等活動。

  1. 軍備管理、縮減與核不擴散的努力與合作

日本應積極參與聯合國等組織所進行的軍備管理、縮減與核不擴散等活動,積極提供人力貢獻,活用自衛隊所具有的知識。另外,包括大規模破壞性武器、具有運載功能的導彈、或其他武器與軍事運用上的貨物與技術的擴散,已成為包含我國在內的整個國際社會的和平與穩定的重大威脅,是故,日本須和相關國家與國際組織共同合作,努力推動核不擴散活動。

  1. 自衛隊體制整備的重要事項
  1. 基本考量

為了保持能夠達成上述防衛能力效用的有效自衛隊體制,在進行體制整備的時候,為了更加明朗化體制整備上需要特別重視的機能與能力,必須從綜合運用的觀點,針對各種預設事態,進行自衛隊的能力評估。

依據能力評估的結果,首先強化西南區域的防衛姿態,並在有效抑止與應對各種事態的前提下,優先進行攸關日本海上優勢與航空優勢的防衛整備。除此之外,也需要一面關切廣泛後方支援基礎的確立,一面重視機動佈署能力的整備。

另一方面,過去冷戰時期的整備,主要是假設敵方會動員大規模的陸軍來進行登陸侵略,然而,為了應對今後充滿不確定的情勢變化,自衛隊只要在必要的範圍內,維持與傳承最小限度的專門知識與技能就好,以徹底進行效率化與合理化的整備。

  1. 應該重視的機能與能力

從效率性地整備有功用的防衛能力的觀點來看,在關注自衛隊與美軍的相互配合性與雙方功能統合的充實程度的同時,必須特別強化下述的機能與能力。

  1. 警戒監視能力

為了確保抑止與對應各種事態的有效性,除了活用無人裝備之外,針對日本周遭海空域的飛機與艦艇,實施廣泛地ISR活動。並在情勢惡化時,以彈性的方式強化ISR姿態。

  1. 情報資訊功能

為了早期察覺各種事態的徵兆以進行快速地處理應對,並對應日本周遭範圍為主的各個國家的中長期軍事動向,必須強化情報資訊收集、分析與共享體制。是故,需擴充人事情報資訊、公開情報資訊、電波情報資訊、圖像情報資訊等相關情報資訊的收集功能,並增強無人機的ISR機能。除此之外,為了融合且高度活用圖像與地圖情報資訊,需確立完善地情報資訊體制。這樣的情報資訊體制能夠強化地理空間情報資訊功能的統合,並且能夠統合性且系統性地培育具有高度收集與分析情報資訊能力的專業人員。

  1. 運輸能力

為了確保迅速且大規模的運輸與佈署能力,並確保必要部隊能夠機動性地展開與移動,在平時自衛隊就須與民間運輸力量合作,並強化包含海上運輸力與航空運輸力在內的統合運輸能力。此外,日本政府也要培養自衛隊彈性地搭配多樣化運輸手段的能力;明確化各個角色職責;避免功能的重複性等等。

  1. 統一指揮與情報通訊能力

為了確立能夠機動性且統合性地運用全國部隊的統一指揮體制,必須互相配置陸海空自衛官於各個自衛隊的主要司令部,以活用各個部門的知識與經驗。除此之外,藉由新設的統一司令部-集中管理陸上自衛隊的各個方面隊(area group),與各方面總監部指揮與管理功能的效率化與合理化,使陸上自衛隊的作戰基本部隊(師團與旅團)能夠進行更迅速且彈性的運用。

另外,關於支撐這些統合性運用的情報通訊能力,須充實與強化島嶼地區的基礎通訊網與各自衛隊間的數據連結(data link)能力。 

  1. 對島嶼攻擊的對應

有效應對島嶼攻擊的前提是:確實地維持住海上優勢與航空優勢。而為了維持個優勢,必須強化自衛隊應對處理敵方軍機、艦艇與飛彈攻擊的能力。另外,為了將針對島嶼的攻擊盡可能的阻隔於陸地之外,統合性能力的強化是必要的。然而,當島嶼受到侵略的時候,為了迅速地登陸並且奪回島嶼,必須重新整備正規的海陸兩棲作戰能力。

另一方面,當西南地區發生緊急事態之時,為了使自衛隊能夠迅速且長久地對應處理,必須提升後方支援能力。最後,日本也需要針對太平洋島嶼應該有的防衛姿態,進行檢討與評估。

  1. 彈道導彈的應對

隨著北韓彈道導彈能力的提升,我國應綜合性地提升彈道導彈的處理能力。而為了強化防衛日本境內全區的能力,必須增強彈道導彈防禦系統的反應能力、及時處理能力與持續作戰的能力。

另外,從美日兩國之間適當地分工合作關係來看,為了強化美日同盟的嚇阻力,也必須增強我國自身的嚇阻能力與處理能力。因此必須檢討自衛隊在彈道導彈發射的應對能力,以進行準備必要的措施。

  1. 宇宙與網路空間的應對

宇宙與網路空間的應對上,除了強化統一指揮體制與情報通訊能力之外,也需增強自衛隊的情報資訊收集能力,使其能夠活用具有各種傳感器的人造衛星。此外,也須透過太空監視等功能來提高衛星的抵抗力,使人造衛星在各種事態發生時都能夠持續的發揮功能,以確保有效且穩定宇宙空間。而在進行這些工作的時候,自衛隊也必須與國內相關機構或美國進行有機體式的合作連繫。

另一方面,關於網路空間的應對方面,為了防止自衛隊的效率性受到阻礙,必須強化統合性的ISR能力與應對能力,持續地引進最新的機器,並增強與確保知識化與技術化人才的培育。

  1. 大規模災害或其他災害的應對

當發生像南洋大海嘯等大規模自然災害,或以核能災害為主的特殊災害,或其他各種災害的時候,自衛隊必須在災害發生的初期,彈性地運用飛機等相關設備,從空中進行受難資訊的收集、救援活動、緊急修復等迅速的處理行動。遇到災害的時候,迅速的處理是置身重要的,因此,自衛隊需要具有迅速地運輸與佈署部隊的能力,並以統合運用能力作為基礎,完善地整備成員的輪值狀況,以建構能夠應對長時間與持續性事態的準備。

  1. 國際和平合作活動或其他相關活動的應對

為了確保進行國際和平合作活動或其他活動的人員與部隊的安全,並保障任務執行過程的順利,日本必須強化自衛隊必要的防衛能力。另外,為了確保自衛隊在非洲等遠距離地區進行長時間活動的過程中,能夠具有運送、佈署與情報通訊能力,並且能夠彈性且持續性地進行活動,我國必須致力於補給與衛生等方面體制的整備。

另一方面,從有效地實施國際和平合作活動的觀點來看,為了打擊海盜,必須檢討如何更活用自衛隊目前在吉布地(Djibouti)的據點。而除了增強收集必要情報資訊的能力之外,也必須強化教育、訓練與人事管理體制,使日本能夠持續地派遣可適應各種不同任務的人才。

  1. 各個自衛隊的體制

關於各自衛隊的體制,以下將分別敘述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與航空自衛隊的體制整備,另外關於主要部隊的組織或裝備的具體規模等方面,則以下方附表的形式說明。

  1. 陸上自衛隊
  1. 針對島嶼攻擊為首的各種事態,陸上自衛隊必須有效且機動地應對,並具備高度機動力與警戒監視能力,保持能夠機動行動的作戰基本單位(機動師團、機動旅團與裝甲師團)。另外,也要有效地實施空降作戰、海陸兩棲作戰、特種作戰、航空運輸、特殊武器防護與國際和平合作等相關活動,保持具有專業功能的機動運用部隊。

此外,希望陸上自衛隊能藉由良好的訓練環境,讓半數左右在機動運作上具有高度熟練度的作戰基本單位駐留在北海道,且這樣的作戰基本單位的前提是,必須能夠透過統合運輸能力,進行迅速地佈署與移動。

為了要充實與強化我國島嶼的防衛姿態,還必須注意以下幾個事項:在沒有自衛隊駐留的島嶼上,進行部隊配置;上述各種部隊的機動運用;確立陸上自衛隊與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的有機體與網絡化合作。

  1. 為了將對我國島嶼的外在攻擊盡可能地阻隔在海洋之上,必須保持岸置反艦飛彈部隊的戰力。
  2. 保持地對空飛彈部隊的戰力,並與其進行合作,以防禦作戰部隊與重要地區的領空。
  3. 而關於機動作戰以外的作戰基本部隊(師團、旅團),必須再評估以坦克與大砲為主的編制與裝備,徹底執行編制與裝備的效率化與合理化,並依每個地區的特性來進行分配佈署。
  1. 海上自衛隊
  1. 為了有效地執行ISR活動與反潛作戰,以確保周邊海域的防禦與海上交通的安全,並且機動性地執行國際和平合作活動等相關活動,海上自衛隊必須使護衛艦部隊與艦載水平旋翼巡邏機部隊同時兼具多元化任務的應對能力與船體的緊緻化(compactification)。

另外,與地對空飛彈部隊一樣,護衛艦部隊必須具有多層性防禦彈道導彈攻擊的能力,因此海上自衛隊必須保持搭載神盾系統(Aegis system)護衛艦之戰力。

  1. 除了平時在日本周邊海域的海面之下進行廣泛地情報資訊收集與警戒監視之外,為了有效地執行周邊海域的巡邏與防衛,必須維持潛水艦部隊的戰力。
  2. 海上自衛隊需保持固定翼巡邏機部隊的戰力,以進行海面之上的情報收集與警戒監視,並有效地巡邏與防衛日本周邊海域。
  3. 為了有效執行我國周邊海域的掃雷活動,除了必須維持掃雷部隊的戰力之外,也需要與兼具多元化任務應對能力與船體緊緻化的新型護衛艦共同合作。
  1. 航空自衛隊
  1. 除了在我國上方周遭空域進行常規且持續性的警戒監視,並搭配具有地上警戒管制雷達-能夠探查與追蹤攻擊我國的彈道導彈-的警戒管制部隊之外,當發生「灰色地帶」的緊急狀況的時候,也必須維持航空警戒管制部隊的戰力來加以應對。此航空警戒管制部隊是由能夠長期且有效地進行空中警戒監視與管制的警戒航空部隊所組成。
  2. 為了使陸上部隊能夠有效地機動行動,並進行國際和平合作活動等相關活動,必須維持航空運輸部隊的機能。
  3. 在維持地對空飛彈部隊之戰力,使其能夠多層次地防禦敵方的彈道導彈攻擊的前提之下,航空自衛隊必須與地對空飛彈部隊進行合作,共同防禦重要區域的上空領域。另外,也透過與搭載神盾系統的護衛艦之間的合作,來進行共同防禦。

 

  1. 防衛能力發揮的基礎

為了使我國防衛能力能夠適時且適當地因應各種不同的多元化活動,單純只靠部隊編制或裝備上的整備是不夠的。因此,為了使防衛能力能發揮最大限度的效用,下述種種基礎強化是不可或缺的。

  1. 訓練與演習

除了透過平時的訓練與演習,來不斷地驗證與評估我國對應與處理事態上的各種計劃之外,為了向上提升各個自衛隊的戰術本領,也必須充實與強化訓練及演習的內容。此外,自衛隊也需要活用北海道的良好訓練環境;與相關機構與民間部門共同合作;實施更為系統性與計畫性的訓練與演習。

關於西南區域的演習,自衛隊基本上是受到相當程度上的制約。因此,為了適時且適當地進行包含美日共同合作在內的各種訓練及演習,除了必須一邊留意日本與地主國的關係之外,也需持續推動美軍設施與該地區自衛隊的共同使用,以保障我國良好的訓練環境。

  1. 運用基礎

從維持各種支援機能的運用基礎來看,為了迅速地佈署部隊與有效地因應各種事態的發生,我國必須提高屯駐地與基地等地域的抵抗力(包含修復能力)。另外,關於各自衛隊的設施,從目前部分設施的老舊化來看,除了必須進行踏實的整備之外,也需要整修重要的宿舍,使自衛隊在各種事態發生之際能夠迅速的集合,確保部隊的適應性。

另一方面,自衛隊在民間機場或港口的緊急事態上的應對也是一樣,為了使自衛隊或其他單位的運用基礎能夠盡早的發揮作用,在平時就必須進行必要的檢討(包括檢討體制的理想狀況)。除此之外,為了減輕執行任務的隊員與其家人的不安全感,必須確實地實施各種家庭支援政策。

最後,自衛隊必須做好必要彈藥的確保與儲備,並完善地準備好防衛裝備,以充實、強化防衛裝備的運用基礎,並向上提高防衛裝備的可用性。

  1. 人事教育

近年來,隨著設施與防衛裝備的高科技化和複雜化,與任務的多樣化和國際化,我們必須考量的是人員的技能、經驗、體力與士氣等等因素。而從確保人員的精銳度,並在嚴峻的財政情況下有效率的活用人才的觀點來看,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是不可或缺的。是故,必須依據各個自衛隊的任務與特徵,確保適當的階層制度與年齡結構。

另一方面,也要進一步地推動更有效活用人才的政策(包含女性自衛官的活用與再聘用),並推動升遷或待遇相關的人事政策。另外,為了強化統合運用體制,必須藉由教育與訓練的充實、統合幕僚監部與相關部門的勤務,來擴展我國的視野與構思,並累積我國安全保障上的廣泛經驗,培養能夠因應各種事態,來進行各種彈性應對的政府官員。

另外,隨著日本社會少子化與高學歷化的趨勢,也相對地惡化自衛隊的人員募集狀況。因此,自衛隊應推動多樣性的募集政策,讓社會更能廣泛地意識到自衛隊也是一個就職上的選擇。而自衛隊成員的再職方面,由於自衛隊成員相較於一般公務員,往往在相當年輕的時候就不得不選擇退休這條路,而保障自衛官的生活基礎當然是我國應該負起的責任,因此應持續推動自衛官的再職支援政策。

在面對更為多樣化與長期化的事態上,為了更有效地支撐持續性的部隊運作,必須活用具有各式各樣才能的預備自衛官,例如具有操控飛機等專門技能。除此之外,也必須提高預備自衛官的數量。

 

  1. 衛生

為了維持自衛隊員的健康,強化自衛隊隊員在面對各種事態或國際和平合作活動等多元化任務上的應對能力,勢必要增加自衛隊醫院的據點,提高自衛隊醫院的機能,確立有效率且高品質的醫療體制,以改善例如防衛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等醫院的運作情況。另外,也必須重視醫官、護士、緊急救護技術(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 EMT)等醫療人員的確保與培育。

最後,除了必須檢討針對緊急事態的緊急救命措施制度之外,從向上提升第一線的救護能力與充實綜合機能的角度來看,也必須整備後方運送系統,使其更能迅速地進行作業。

  1. 防衛裝備生產與技術之基礎

適當水平下的防衛裝備生產、技術之基礎是非常重要的,不僅會影響我國防衛裝備的生產、運用與耐用性,對於研究開發能夠適用於我國運作環境的防衛裝備而言也是不可或缺的。除此之外,適當水平下的防衛裝備生產與技術的基礎也能提高我國潛在的嚇阻能力。

然而,隨著日本越來越嚴峻的財政情況,加上防衛裝備高科技化與複雜化所帶來國內防衛裝備單價之提高,導致我國防衛裝備的數量有減少的趨勢。更嚴重的是,在國外跨國防衛產業進行大規模重組之後,導致海外企業的競爭力大幅提升,也對我國防衛裝備生產與技術之基礎的環境造成更大的挑戰。

因此,在上述的這些背景之下,為了盡早維持與強化我國防衛裝備生產與技術之基礎,必須制定明確戰略來指示未來我國防衛裝備生產與技術之基礎的理想藍圖,並推動防衛裝備在社會民間的運用。

另一方面,關於和平貢獻與國際合作上的事務,我國必須透過自衛隊攜帶的防衛裝備(例如重機槍)的活用與對受災國的供給與支援,來增強國際合作的效果。另外,自衛隊在追求防衛裝備高性能化的同時,也被迫要面對越來越高漲的成本費用,若以目前國際上的主流趨勢來看,日本應該藉由跨國合作,進行國際共同生產、開發防衛裝備。

簡而言之,從「以國際協調主義為基礎的積極的和平主義」的觀點來看,日本必須藉由防衛裝備的活用與對受災國的供給與支援,來更深入且積極地介入國際合作活動,並且強化防衛裝備上的國際共同合作與生產。

最後,依據上述的這些狀況,我國須在密切注意「武器輸出三原則」目前為止所達成的效用的基礎上,讓禁止武器移轉的情況更為明確化;限定與嚴格審查可進行武器移轉的情況;留意其他目的的使用狀況;確保移轉武器至第三國之適當管理;制定武器相關物品進行海外移轉下的明確規定,使其能夠適用於新的安全保障環境。

  1. 有效取得防衛裝備

為了讓防衛裝備在取得上更有效率且成功(包含研究開發),除了要進行專案管理(Project Management)的制度化之外,從技術的觀點來看,也必須強化整個防衛裝備生命週期(Life Cycle)的專案管理。除此之外,必須討論是否要引入更為長期的契約,或檢討契約制度的整備,來強化企業減低價格的誘因,以提高整個防衛裝備生命週期的成本效益。

另一方面,也要有效地活用民間力量來推動後方補給的改革,以向上提高適應性與處理能力。最後,我國必須不斷地追求防衛裝備取得過程的透明化與契約制度的合理化,讓我國的防衛裝備能透過公正的手續來取得。

  1. 研究開發

在嚴峻的財政狀況之下,為了優先實施有關自衛隊運用的研究開發,當進行研究開發的時候,必須確定防衛能力整備上的優先順序與整合性。另外,面對全新的威脅,為了確保具重要戰略意義的技術的優先權,必須根據最新科學技術動向、戰鬥形式的變化、成本效益分析、國際共同開發的可能性等因素,推動以中長期視野為基礎的研究開發策略。

從安全保障的觀點來看,平時就必須有效把握技術開發相關情報與科學技術相關動向,並集結民間產業、教育與研究機關、與官方機構的力量。而為了有效地在安全保障領域內活用,除必須強化防止先進技術流出的技術管理機能之外,也要充實大學與研究機構的連繫合作,來積極活用能應用於防衛領域的民生技術(防衛/民間兩用科技),開拓社會民生領域內的防衛技術。因此,為了達成以上目標,我國必須檢討防衛省的研究開發姿態。

  1. 與地方社群合作

為了使自衛隊確實地對應各種事態的發生,自衛隊必須強化與地方政府、警察與消防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的合作關係。這樣的合作關係是重要的,因為透過與這些團體或機關的緊密合作,不僅可以有效地整備防衛設施,並使其運作更為順利,還可以保障自衛官的募集與再就職情況。

因此,為了防衛設施的整備與運作,除了持續推動針對防衛設施周遭環境的「周邊對策事業」之外,在平時也要積極地向地方政府或地方居民宣傳防衛省自衛隊的各種活動與政策,努力取得這些團體的瞭解與合作。

對於某些地方而言,自衛隊的存在對地方社群的維持與活化有很大的貢獻。對於其他地區,自衛隊運用救難飛機進行病患急救運輸也替當地地方醫療體系帶來很大的幫助。因此,關於自衛隊部隊的編制或屯駐地與基地等方面的配置,為了取得地方政府與地方住民的理解,自衛隊必須考量到每個地方不同的特性。同時關於屯駐地與基地的運作,也必須要考量到其對地方經濟的貢獻。

  1. 資訊發送的強化

在順利且有效地進行自衛隊任務的前提下,為了要取得國內外必要的理解,必須強化戰略性地宣傳活動,活用多元化的資訊媒體,努力充實資訊的發送。

  1. 知識基礎的強化

為了促進國民對安全保障與危機管理上的瞭解,必須推動教育機構等相關組織內的安全保障教育。另外,除了要強化以防衛研究所為中心的防衛省自衛隊研究體制,也要推動政府內其他研究教育機構、國內外大學與智庫等組織之間的研究/教育交流與其他各種形式的合作。

  1. 推動防衛省改革

為了達成:文官與自衛官的一體感;防衛能力在整備上的整體優化;綜合運用機能之強化;政策立案與情報資訊發送功能之強化等相關目標,必須不斷地修正防衛省的業務與組織,推動防衛省體制上的改革。

 

  1. 注意事項

本防衛大綱所訂定的有關防衛能力的理想狀態,大概能適用10年左右。在各種政策與計畫的實施過程中,除了要藉由國家安全保障會議定期進行系統性的評估之外,也要一面驗證基於綜合運用上的能力評價,一面適時且適當地進行發展,推動準確、迅速且順利的轉型過程。

進行評估與驗證的過程之中,當預料到重要的情勢變化即將發生之際,必須考量到當時的安全保障環境,加以進行討論,以實施新防衛大綱必要的修正。

最後,考量到格外嚴峻的財政情況,為了實現防衛能力整備的效率化與合理化,除了要控制經費的支出之外,也要與國內的其他政策進行調和,順利地使國家整體防衛能力更為完善。

 

翻譯/台灣安保協會研究員 王藍輝

 

附表 自衛隊目前與將來的編制

分類 現在(2013年尾) 未來
陸上自衛隊 編制總數 約15萬9千人 15萬9千人
常備自衛官人數 約15萬1千人 15萬1千人
即時預備自衛官人數 約8千人 8千人
基本部隊 機動運用部隊 中央快速反應集團(CRF)

1個裝甲師團

3個機動師團
4個機動旅團
1個裝甲師團
1個空降團
1個兩棲機動團
1個直升機團
地方配置部隊 8個師團 5個師團
6個旅團 2個旅團
岸置反艦飛彈部隊 5個岸置反艦飛彈連隊 5個岸置反艦飛彈連隊
地對空飛彈部隊 8個高射炮群/連隊 7個高射炮群/連隊
海上自衛隊 基幹部隊 護衛艦部隊 4個護衛隊群(8個護衛隊) 4個護衛隊群(8個護衛隊)
5個護衛隊 6個護衛隊
潛水艦部隊 5個潛水隊 6個潛水隊
掃雷部隊 1個掃雷隊群 1個掃雷隊群
巡邏機部隊 9個航空隊 9個航空隊

 

航空自衛隊 基本部隊 航空警戒管制部隊 8個警戒群 28個警戒隊
20個警戒隊
1個警戒航空隊(2個飛行隊) 1個警戒航空隊(3個飛行隊)
戰鬥機部隊 12個飛行隊 13個飛行隊
航空偵察部隊 1個飛行隊
空中給油、輸送部隊 1個飛行隊 2個飛行隊
航空運輸部隊 3個飛行隊 3個飛行隊
地對空飛彈部隊 6個高射砲群 6個高射砲群
主要裝備 作戰用飛機 340架 約360架
戰鬥機 260架 約280架

注1:坦克與大砲目前的數量(2013年尾)大約各為坦克700台、大砲600門,將來會縮減為坦克300台、大砲600門。

主要裝備 護衛艦 47艘 54艘
(搭載神盾系統的護衛艦) (6艘) (8艘)
潛水艦 16艘 22艘
作戰用飛機 170架 170架

注2:關於能夠用來防衛彈道導彈的主要防衛裝備與基本部隊,以上述護衛艦(搭載神盾系統)、航空警戒管制部隊與地對空飛彈部隊的範圍內進行防衛整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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