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南榕與新國家運動

台獨聯盟副主席
鄭南榕在16年前的今天,以犧牲自己的身軀,目的不只是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如果只是爭取言論自由,他可像以往打破雜誌被查禁沒收次數的世界紀錄,用換雜誌名稱及發行人繼續奮鬥。不必以自焚殉道的悲壯方式,捨棄親人好友離開人世。

因為言論自由固然是重要的基本人權,但它是手段,不是目的。尤其是最受限制及迫害的言論,乃是對改變政治的人事與制度為目的之主張。從228事件、白色恐怖、美麗島事件的政治迫害,可以明顯看出獨裁專制的政權,是針對其言論的目的,而非言論自由本身。在戒嚴時代、人民可以海闊天空大談風花雪月,談情說愛,或是生財之道,均有言論自由而無任何危險可言。

然而,南榕殉道的起因,是刊載許世楷博士的台灣新憲法,而被國民黨當局以叛亂罪法辦。他膽敢冒險,以最受忌諱的台獨言論,不是單單為言論自由而已。這可以由他與黃華等同志發起「新國家運動」的過程,足證他不是徒言而不行,也是以建立台灣新國家為目的而赴湯蹈火,用真正不怕死的行動以明其志。今日我們追思南榕,以自由之愛為題,必須包含對台灣之愛。聖經記載:「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南榕愛台灣,要建立名實相副的獨立自由的新國家,這才是他真正的遺志。

如果南榕今日仍在世,他必然不會再辦已有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刊物,而是繼續他的新國家運動。面對不再是國內政權的迫害,而是國外中國日益加劇的武力威脅。以他不怕死的精神及行動,必使一提台獨,就怕中國武力犯台的人無地自容,尤其對投奔敵營,損害國格尊嚴,或怕死而作違背良心之論,置台灣人民的尊嚴及安全於度外之輩,必甚為不齒與憤怒。

台灣從未受中國的統治,擁有自己的土地、人民、政府及軍隊,並由與中國無關之台灣人民直接選舉代表國家元首的總統,以及代表全國民意的立法委員,實已有獨立主權的事實。但是在國際上卻仍得不到正式全面的法理上獨立國家的名位。尤其,自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以2758號決議,已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際法地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而代之。以致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成為國際不承認的虛有國名,至今尚非名正言順的新國家。

今日我們紀念南榕,最有意義的,除了繼續維護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為台灣永不改變的基本人權外,更要完成他的遺志,也是台灣人的共同願望,要建立免於外來政權統治的新國家,永遠脫離中國的威脅及併吞。否則不但不能建立新國家,也將失去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因此,將舊有且已名存實亡的「中華民國」,建立新而獨立、名副其實的「台灣國」,以慰南榕在天之靈,使台灣人民真正出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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