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南榕開拓獨立運動言論100%自由

1989年1月4日《自由時報》報導:因為鄭南榕於去年12月,在其主辦的《民主時代》週刊雜誌刊登許世楷所執筆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法務部召集檢察長、高檢處首席檢察官等,檢討該事是否構成叛亂案。並介紹許為被國民黨政權所公認的叛亂團體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的現任主席,也述及該憲法草案內容雖然主張新國家、新憲法,但並不排斥「外省人」,將「外省人」定位為台灣四大文化集團之一。1月7日《自立晚報》報導:高檢處認為,若是鄭、許共謀以非法手段變更憲法,即該當內亂罪、及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實行犯,兩人的刑罰只有死刑。

環島四十日「新國家運動」的最後一天1988年12月25日,約有五千人參加在台北市舉行的示威遊行。四十日來的運動負責人是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會長黃華,事務局長是鄭南榕,鄭除了這一個大遊行,更準備在他的雜誌刊登上述憲法草案,做為該運動的結束。

12月初,鄭南榕打國際電話給居住在東京的許世楷,告知其要刊登許的憲法草案。許回答該草案是1975年起草的,太舊了,已經著手修改,再等一兩個禮拜就可以給他新的草案。但是在鄭說明要做新國家運動結束的時間上理由以後,許就即刻傳真修改好的前半草案原稿,讓鄭先拿去排版,更不眠修改完畢草案,在翌晨傳真剩下的原稿。

上述事件轟動國內外,國民黨政權懾於台灣人民、國際上壓力,以及鄭南榕的堅決意志表明,不敢迅速辦理。鄭南榕將自己封閉於雜誌社,聲明:言論的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刊登該憲法草案是,基於一貫追求言論自由的精神。並言明:除了屍體,國民黨政權抓不到人,表示要以一死抵抗到底。

一直拖延到翌年4月7日,國民黨政權警察破門而入,要強行逮捕,鄭南榕自浴汽油焚燒逝世,為第一位台灣建國烈士。

鄭南榕長期以來主張:「獨立是台灣唯一的活路」,以及「100%的言論自由」。他的犧牲,給台灣很大的衝擊,由此主張獨立的言論自由幾乎達到100%,隨著聯盟提倡的「島內獨立運動公開化」也更為提昇,也促進了「海外返鄉運動普遍化」,幫助聯盟返鄉的實現甚多。在政治運動思想上,也開闢了對台灣未來藍圖的更大關心、和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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