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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黃德勳
Date: Tue, 26 May 1998
自二二八以來,台灣歷經白色恐怖五0年代的鎮壓時期,其傷害的程度
絕不下於二二八,但由於歷史的禁忌、檔案的封鎖,戒嚴時期所殘留下來的
歷史殘蹟幾乎未曾解開。這段時間也是台灣實施土地改革、社會重組的時期
台灣知識菁英在白色恐怖下,幾乎為之噤聲,二二八之受難家屬今天已經平
反立碑紀念,但是三七五條例剝奪地主的工作權益,又何時才能平反呢?
我是自耕農,民國85年繼承父親遺留四分多的農地,其租金一年為租榖
331公斤即是551.6台斤大概值5520元,但是我要依法(三七五減租條例)收
回自己的農地自己耕種時,卻必須一、承租人必須能夠維持生活(我那承租
人一年銀行的利息收入就有幾十萬元)二、補償承租人一大筆錢(公告現值
1/3扣掉增值稅之餘額)將近952033元,也就是說出租人必須付承租人170年
的租金以後,出租人方可以贖回自己的田耕種,更離譜的是農地公告現值年
年增加(我那農地85年每平方公尺是650元,86年每平方公尺是750元)四分多
的農地一年公告現值就增加40多萬其1/3就是10幾萬,承租人一年就平白增加
10幾萬的補償費 。
其實原本三分之一的補償費,對大多數薪水階級的人而言,已經是一筆可
觀的數目,然而部份佃農人心不足蛇吞象。將耕地租賃權轉為土地所有權的
要求於情於法是說不過去的,我們希望:
一、國家對佃農的照顧,不可轉嫁到小地主身上。
二、任何中華民國國民的財產所有權應該受到憲法保障。
三、危害國家財產及不符社會公益的法案不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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