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軍力崛起對亞太區域安全的衝擊

──台、日、美的區域安全合作之建議

蔡明憲
前國防部長

一、中國軍力的崛起對亞太區域安全的衝擊

(1)自公元2000年以來,中國軍力急聚擴展崛起,尤其是它的海軍、空軍及飛彈的投射能量。中國的國防年度預算從14.6億美元(2000年),急昇到106.0億美元(2012年),這期間每年皆以超過10%以上的比例增加。相對的,台灣的年度預算卻從12.9億美元(2000年),降低到10.6億美元(2012年)。

中國解放軍對台海及亞太地區最大的威脅來自它的飛彈與潛艦的投射能量。根據美國國防部針對中國軍力所發表的年度報告(2010年):「中國擁有全球最積極的彈道飛彈和巡弋飛彈的研發計劃」。中國此項龐大的飛彈研發及部署計畫,明顯企圖是針對台海及亞太海域的制空權及制海權,並因此完成其從近海防禦戰略擴展至遠洋防衛戰略,使中國的軍事影響力穿越第一島鏈,直逼第二島鏈,甚至挑戰美國在亞太海域的主導權。

(2)根據台灣情治資料顯示,目前中國二砲部隊部署了約1,500枚的短程飛彈(SRBM)面對台灣,其中以東風(DF)11型及15型為主。又依「美中經濟暨安全審議委員會」於2010年11月發表的年度報告,中國光在福建省就部署了射程300公里的東風11型飛彈750枚,另600公里的東風15型400枚。美國歷任政府雖然一直不斷要求中國停止部署或刪減數量,但毫無結果。中國對台戰略實質也挑戰了美日安保協議與亞太區域安全。

美國國會的研究報告(CRS)提到:中國強化其海軍包括潛艇的投射作戰能量,其最主要短程目標是奪取台灣,控制台海;長程目標是「因應海洋主權紛爭」、「保護海洋運輸航線」「主張大國的地位」等原因。中國第一艘航空母艦瓦良格號(Varyag),經過大改造後,不久將可配署中國海軍。另在10年內,中國計劃建造並部署1-6艘航母。至於搭載戰略彈道飛彈的潛艦,現在已部署了3艘,其中攻艦彈道飛彈「東風21D」是中國海軍「反介入」(Anti-Access;Area-Denial)戰略中,最有力的武器之一。另中國海軍,目前約有60艘攻擊性潛艇,包括12艘向前蘇聯購買的基洛級柴油潛艇,自行研發的傳統動力之宋級、元級攻擊潛艇。另,中國對美日本土具有核武攻擊能力的有晉級、夏級、漢級等戰略導彈核子動力潛艇。中國攻擊性潛艇的總數量已超過台、日總和,也嚴峻的挑戰美國在亞太區域的控海權。

(3)根據日本SAPIO半月刊2011年6月報導,中國潛艇過去數年確實屢次入侵台灣及日本領海,並曾發生靠近美軍艦艇並浮出水面,而震驚美國的例子。對各國海軍來說,反潛作戰能量(ASWC)是一個棘手的課題,尤其中國常規動力潛艇潛航中的音量已經變小,更增加美軍偵測的困難。又中國潛艇以提昇攻艦巡弋飛彈和魚雷的攻擊能力,這對未來美、日與中國海軍衝突的想定裏,威脅性及不可預測性日趨嚴峻。

中國海軍的戰略目標是確保能對台的動武作戰能力,以「速戰速決」、「首戰決勝」奪取台灣。當台海發生衝突時,中國海軍將企圖阻止或遲滯美國、日本等外國軍力介入,迫使台灣儘早屈服,進而控制台海及鄰近亞太海域。因此中國海軍的「反介入」(2A/AD)戰略,其最大目標當然是美、日的海空軍戰力,這對美日安保的亞太區域戰略利益已構成了嚴重挑戰了。所以,中國的對台戰略,就是對美、日的戰略。

 二、台、日、美的區域安全合作之建議

(1)繼續強化台、日、美的雙邊或三邊針對中國軍力情資之交換與軍事合作的協商。

雖然台灣與美、日沒有正式外交關係,但基於共同的區域安全戰略利益,如何透過美國「台灣關係法」與美日安保協議,繼續強化既有的雙方或多邊的協商,相互交換對中國解放軍的情資及軍事動員合作,回應中國軍力的擴張而產生可能的誤判或衝突,以確保台海及亞太區域的穩定與和平。例如:1996年中國對台灣試射飛彈的危機,及2005年中國潛艇潛越日本琉球及台灣海域等事件,皆是台、日、美三邊情資交換,回應危機而合作的很好案例。

相對的,台灣馬政府不應因「親中」「一中」政策與中國合作,來對抗日本或美國。例如在釣魚台及南海主權的爭議上,台灣可以明確表達自己的立場,但應避免與中國一起合作對抗美、日,因為中國對台灣的攻奪戰略,是台灣當前最主要的敵對者。

(2)建置亞太區域共同飛彈防禦系統(Theater Missile Defense,TMD

根據「詹氏防衛月刊」於2012年8月初的報導,中國二砲部隊於今年7月24日,試射東風41型飛彈,載控核彈頭可摧毀任何超過五萬人口以上的美國城市,而且一次可配署10枚核彈頭,可分別瞄準所設定的目標。中國此舉,促使美國政府(國務院發言人)於今年8月底公開表示,美國將透過與盟邦協商,在日本領土南方與菲律賓,分別設置大頻道的預警雷達站,以攔截北韓及其他國家(中國?)的攻擊飛彈。此預警雷達及飛彈攔截防禦系統(TMD),預估必然涵蓋整個亞太地區,包括台灣海域。據報導在台灣北部山區建置中的大幅度遠距預警雷達站,將於近期內完成部署啟用,其功能必能配合上述亞太區域飛彈共同防禦系統之整合,確保台海及亞太的安全。

(3)共同強化確保亞太區域的自由航行(Sea-Lane of Communication,SLOC

由於中國近幾年來片面宣稱其在部分東海海域(釣魚台列島),及南海為其國家「核心利益」,引起日本、台灣、越南、菲律賓、印尼等國家對該海域的緊張與衝突,因而影響了此亞太海域的自由航行的機制。

台灣自1956年起迄今,實際控管南海中最大島嶼─太平島,並於數年前,建置簡易的飛機跑道及駐守人員。因此台灣可積極要求參與南海主權爭議等事的共同協商,和平解決南海爭議,並承諾參與遵行「南海共同行為準則」,確保南海及亞太區域的自由無害通行。台灣與菲律賓、印尼等國家在南海的自由無害通行議題的互動上,有相當的程度的雙方共識與合作。台灣可積極擴大與美、日及東協國家,發展雙邊或多邊的協商,共同促使南海海域的自由航行之權利。

(4)繼續共同強化亞太區域「反恐」、「反海盜」、「海難的人道救援」的國際合作

自2001年9月11日在美國發生「恐怖事件」後,美國一直積極的與世界主要國家,包括台、日、中、韓及東南亞各國簽署「反恐」的共同合作計畫,其中包括機場、港口查驗,並對公海航行中的可疑船隻及海盜船,強制攔截檢查或接管。

台灣從過去迄今,對反恐、反海盜及海難的人道救援工作上皆有積極的表現與參與,這也是台海兩國可共同參與亞太區域多邊安全合作項目之一。

三、結論

台灣政府及人民必超越黨派利益,而應以台灣國家安全及台灣人民生命福祉為優先,強化自我防衛的決心與作為:落實「全民國防」、「國防自主」、「軍隊國家化」、「文人領軍」等法定政策;同時強化「三軍聯合作戰」機制(C4ISR),及國軍衛國保民的士氣與決心,及提昇國防預算運用績效,並繼續強化與美、日為主的區域安全聯防與合作,以確保台灣主權及台海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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