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洩密事件突顯「建立台灣人祖國意識」的重要性

范盛保◎元培科學技術學院助理教授 台灣心會會員

從是否開放中資入台、八吋晶圓的登陸與否,到現在的國家安全洩密案,無一不令人擔憂台灣是否已走入敵我不明的混沌境界,更突顯出台灣人祖國意識的薄弱。細究四百年來的台灣史,不外是異族與外來政權的統治史。台灣人在李登輝執政前,被迫接受大中國史觀,埋下今日台灣主體性與中國主體性之爭議。縱令李登輝執政後,12年的努力改革,仍無法讓台灣徹底的去中國化。親中媒體及親中政客試圖將台灣塑造成沒有明日的荒島,又試圖將中國塑造成台灣的希望,這一切皆是國家認同的餘毒。

台灣作為一個國家,其主體性是不容置疑的。按1933年的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規定,國家之要素為人民、領土、政府,及與其它國家交往之能力。台灣具備以上四要素,理所當然的是一個國家。有人認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其領土在憲法的架構中,仍是「固有疆域」,仍是「秋海棠葉」,也因為領土的不確定性,有人認為台灣還不是國家。但我們要提出來的是,憲法中所謂的中華民國之「固有疆域」是指何年?若是指1911年中華民國成立時,因彼時台灣於日本統治下,故其固有疆域不應包括台灣。若是指1936年五五憲草制定時,因其憲草明列了中華民國之28個省分暨二個地方,但台灣未列於其中,故中華民國之固有疆域仍不應包括台灣。若是指1947年行憲時,則因台灣仍在日本統治下,並不屬於中華民國領土。換言之,以「固有疆域說」將中華民國之領土涵蓋台灣,本身就已經是不切實際了。如果要引用此說認為現在的中華民國其領土涵蓋中國大陸,那更是侵犯了北京在過去53年來所代表人口與領土。

有人以為台灣只有30個國家承認,相較於全世界有近200個國家,因承認台灣的太少,所以台灣不是國家。這種說法的錯誤在於:按1933年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國家的存在並不依靠他國的承認。試想,若國家的存在是依靠他國的承認,則某個國家將會因為部分他國的承認而成為國際法人,又因為部分他國的不承認而成為非國際法人,怎可一個國家同時是國際法人,又同時是非國際法人呢?這會造成國際法混亂。

有人以為,台灣尚未加入聯合國,所以不是國家。聯合國憲章是有規定國家才可加入,但國家也有可能是不想加入或被杯葛扺制,而不能成為會員國。很明顯的,今天的台灣是被中國扺制,是其它國家礙於中國的壓力而不能支持台灣,並不是台灣的條件不夠。換言之,不論台灣是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並不會影嚮其國家主體性。

有人以為台灣在中華民國這個國號尚未消滅之前,僅是事實上的獨立(de facto)而非法理上的獨立(de jure)。所謂法理上的獨立是指該領土是否合法的從他國分離出去。1895年的馬關條約已讓台灣從中國分離出去了,107年來從來沒有另一個條約將台灣送給中國,很明顯的台灣早已合法的從中國分離出去了。更進一步講,國家的成立要素裏,從來沒有提及「國旗、國號、國歌」等。縱令台灣的國名、國旗、國歌無法讓吾人認同,改或不改也不損及台灣做為國家的條件。但若要在國際上爭一席之地,則不改不行。

認定了台灣做為獨立國家的主體性後,我們應該拋棄所謂的統獨問題。獨立的台灣沒有「宣佈獨立」的問題。更進一步講,所謂宣佈獨立不是代表著「宣佈獨立」之前的一秒鐘是屬於他國管轄?我們是不是該思考一下呢?

獨立的台灣亦沒有「統一」的問題,在跟中國分離了107年後,我們覺得「統一」不適用於台、中關係,諸君可有聽過獨立的新加坡、馬來西亞二國有統一的問題?可有聽過獨立的巴基斯坦、孟加拉有統一的問題?(這兩個例子在歷史上均曾是一個國家)。我們認為現今的台、中關係,應以和平與否來代替統獨爭議。

做為一個獨立的島國,我們無法忍受住在此土地上的人竭盡所能的醜化自己的美麗之島,我們無法忍受部分親中媒體,親中政客對於本土、民主台灣的鄙視與敵視,我們更無法忍受昔日民主的殺手於今日借新聞自由之名危害國家安全,無法接受口口聲聲捍衛中華民國的人為了政治權力一而再、再而三的聯共、反台、洩漏國家機密。我們呼籲,所有認同台灣的人們,請思考一下,在本次洩密案中,是不是有部分政客拿著紅旗反紅旗、扛著中華民國國號反中華民國,進而傷害到我們的祖國–台灣的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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