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華山
最近去澎湖玩時,導遊說澎湖有三多──廟多、蒼蠅多、墳墓多。繞了兩天,確實看到很多墳墓。可說是「躺的人比站的人多」。想大概是以前政府沒有規劃,到處都是私墓,多年下來累積的結果。從「墳墓多」,讓我想起一串問題。
人口爆炸
1968年,Paul Ehrlich 著書The Population Bomb(華語譯《人口彈炸》)警告世人時,世界人口達35億。1989年,Paul and Anne Ehrlich 再出書The Population Explosion(華語譯《人口爆炸》)時,世界人口已達53億。現在2003年,世界人口已超過63億,而且以每月增加約600萬人的速度在繼續成長中。人口爆炸是全球性的問題,台灣當然也不例外。1945年日據末期,台灣人口約600萬。加上新移民,蔣介石時代「增產報國、反攻大陸」的人口政策,和人口自然成長,2003年的台灣人口約2300萬,在千萬以上人口的國家中人口密度高居第二名,僅次於孟加拉。過去60年,人口成長近4倍。活人口爆炸,死人口也爆炸。現在台灣每年人口出生約24萬,死亡約13萬。活人煩惱沒錢買房子住,死人驚沒地埋。活人一定會死,死人一定不會再活。所以死人口比活人口多。陽明山公墓早已客滿,靈塔(納骨堂)生意興隆,這是事實的寫照。
死、葬、埋
有生就有死,這是天註定。人要慶生,但也得好好的面對死亡。ALS病患,Morrie Schartz教授有個好主意,開個葬禮預演的Party。在這預演中,Morrie有機會先聽聽親朋好友們將在他的葬禮中講他的好話(詳情請見Mitch Albom所著Tuesdays with Morrie)。生老病死後,還要經過葬和埋,人生才告終結。如何葬、怎樣的葬禮儀式、如何埋(或寄存)、埋(或寄存、或撒在)在那裏,通常是當事人和其家人的決定。土葬、火葬、樹葬、海葬或…;佛教儀式、基督教儀式或…;要埋、要寄存於靈塔、要撒入太平洋或…,對死後的這些選擇反映出逝者和其家人的人生觀。這是很現實的問題,但這也是哲學問題、宗教問題,更是認同的問題。
認同台灣
幾年前,有次去打高爾夫球,在第九洞果嶺邊,有一束花和一點灰。聽球友說明後,才知道原委。有一位愛打高爾夫球的老先生,晚年經常到此打球。最近往生後,他家人照他的心願,將其骨灰撒在此紀念。這是個認同高爾夫的例子。很多第一代移民到美國,死後埋葬在美國。這反映出逝者和其家人認同美國,子孫計劃長住美國。台灣人埋葬在台灣,這反映出逝者和其家人認同台灣,子孫計劃長住台灣。
也有很多外國人埋葬在台灣認同台灣的例子:(1)八田與一先生:1886年出生於日本,畢業於日本東京帝國大學。24歲到台灣,從調查嘉南平原水利狀況,到完成烏山頭水庫及嘉南大圳,灌溉面積達十五萬甲,造就日後嘉南平原一年三期稻作。在台三十多年的歲月,對台灣貢獻良多。1942年被徵召,不幸罹難。他和妻子外代樹合葬於烏山頭水庫。(2)明石元二郎:1918年7月就任台灣總督。任內延長教育年限,開闢專科教育,注重女子教育;保護森林,保持水土安全;修建嘉南大圳及開發日月潭發電計劃,促進台灣農業的發達,奠定工業發展的基礎。短短1年3個月時間的建樹,效應長遠,深得台灣人心。翌年10月病逝日本,卻遺言葬在台灣(楊碧川〈明石元二郎與台灣殖民統治心態〉,2003年1月《共和國雜誌》29期)。
反例當然也有。兩位蔣總統吃在台灣,住在台灣,死在台灣,又都是終生總統。但死後兩個棺柩都沒「落土」,在等有朝一日能依照逝者遺言,把其棺柩榮歸中國浙江故土。這可說是當事人和其家人「死也不認同台灣」吧!
子孫的墳墓
進一步分析,墳墓是子孫的,不是逝者的。人往生後,或上天堂,或下地獄,或到西方極樂世界,或到其他我們人不認知的世界,大多不會呆在那小小的墳墓中。相反的,子孫不但擁有墳墓所有權,而且經由墳墓反映出他們對土地的認同、祖先的懷念、宗教信仰的看法等等,有的墳墓還能反映出他們的錢勢和社會地位。所以墳墓當然是子孫的,但大多也止於子孫。通常掃墓,大家都是掃夫、妻、父、母、或祖父母的墓。再往上溯祖先的墳墓呢?在那兒,可能都不知道了。若知道,可能也沒有多大意義,因為大家都不熟識,難怪各地墓園有很多墳墓雜草叢生無人掃。現在如果你不知道你曾祖父母的墓在哪?將來你的曾孫們大慨也不會知道你的墓在哪吧!
建立新的「台灣傳統」
既然墳墓只是子孫的,很大或過度華麗實在沒有什麼意義。尤其在人口爆炸土地有限的台灣,符合環保並能永續的才是上策。葬和埋的程序方法當然有其傳統,但是傳統也一直在演變。近年來,火葬和靈塔大為普遍就是明証。積極建立新的台灣傳統是當務之急。例如,推行符合環保觀念的火葬和靈塔。土葬時,墓基不宜太大,墓頂不宜太高,墓碑亦然。現在法律(行政院2002年公布的『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每一墓基面積不得超過8平方公尺,似嫌太大。墓頂至高不得超過地面150公分,亦嫌太高。既然已規定,埋葬棺柩時,棺面應深入地面以下至少70公分,墓穴並應嚴密封固,墓頂超過地面太多實在沒有什麼意義。最重要的是──分墓區間道及墓區內步道應有整齊規劃的系統,便於後人找尋墳墓;公墓內應照法律規定確實劃定公共綠化空地,並種植花草樹木;公墓應有專人管理,定期整理環境。當墓園如花園時,先人和後人都可享受這優美環境。不論是佛教儀式、基督教儀式或…,葬禮都應嚴肅進行,尊重先人。當然在葬禮中,談先人軼事,說些笑話,很好;但五子哭墓(沒誠意)或美女表演(太不嚴肅)則不妥。很多傳統,有好的,我們要把他們留下;有壞的,我們要把他們剔除。我們要開闊心胸,積極去建立新的「台灣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