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建國的模式與民族國家的建構

作者:施正鋒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對於醉心追求台灣獨立、從事台獨運動的人來說,台灣要建立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是一項責無旁貸的任務,是一種執著,是革命的熱情,是對同志的忠貞,是高貴的情操,更是一生最驕傲的奉獻。

自從現代國家出現以來,台灣人一直承受外人統治,沒有自己的國家。在日據時代,雖然民族自決思潮逐漸瀰漫,但是這個原則只適用於清算戰敗國的殖民地,台灣並未在一次世界大戰後取得自決權的行使。在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列強再度未尊重台灣人的意願,私相授受,致使中華民國佔領台灣至今。因此,獨立建國一直是台灣人魂牽夢縈的夢。

台灣目前雖然不受中國或其他強權所統治,因此,在形式上與西藏、新疆或戰前的台灣不同,尚難稱為一般所認定的殖民地,不過,台灣絕對還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甚至往往被自我矮化為政治實体或地理名詞。

當前的國民黨政權雖然透過選舉來取得一定程度的正當性(legitimacy),但是中華民國不論在人民或領土上,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糾纏不清。尤有甚者,中華民國在台灣無法被國際社會普遍接受,也就是不具法理上(de jure)的主權獨立。

即使當前的政府大致對內能有效統治,中華民國在台灣充其量只有實質上的(de facto)主權獨立。然而,這個國家卻不是台灣人自己建立的,而是外來統治殘留下來的,尤其是中國人帶來的陳腐體制不除,充其量不過是形式上的(nominal)獨立。因此,我們在對外追求台灣主權獨立的同時,更要對內進行國家的建構(state-building)。也就是說,獨立與建國必須是齊頭並進的。

根據Samuel P. Huntington的觀察,獨立建國的過程大致可以歸納成兩種模式:第一種是第三世界的「後殖民地國家」,是由原殖民地的土著(natives)掙脫外來帝國主義征服者而建立,比如印尼人之於荷蘭,越南人之於法國;第二種是所謂的「墾殖國」(settlers’ state),是由墾殖者切斷與母國(home country)的從屬關係而來,比如美國人之於英國,阿爾及利亞人的法裔墾殖者(colons)之於法國。對於後者來說,即使在獨立之後,他們的課題是如何切斷與歐洲的臍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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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 Hartz分析諸如美國、澳洲、南非等墾殖國家,發現他們與一般亞、非新興獨立國家有顯著的不同。首先,他們在殖民地墾殖的過程中往往要面對土著的抗爭,因而會採取整合、驅逐、或消滅的手段。此外,移民前來開發新天地,在本質上雖然是一種「社會逃避」(social escape),卻免不了由母國移植社會機構,因此,假如他們無法斷然與母國截裂,內部終將被分離或統一的抉擇所困擾。

我們比較前面兩種模式後可以看出,後殖民地國家涉及土著與征服者,而墾殖國則有移民、土著、母國。相對之下,台灣的情況更加複雜,可以視為兩者的結合,也就是漢人移民必須面對土著(原住民)、母國(明、清、民國)、以及外來帝國主義征服者(荷、西、日、國民黨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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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模型之下,漢人墾殖者與原住民(aborgines)都是台灣住民的成員;在這個不排除漢人墾殖者為在地人的架構之下,我們可以把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看為是如何將一個傳統的漢人墾殖社會變換為一個現代民族國家的努力。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依違與母國分離或是結合之間的復辟份子(restoration),比如鄭成功、日據時代的祖國派、過去的國民黨政權、或是當前所謂的統派。他們或與母國的當權派競爭統治的正當性(法統),比如鄭氏或蔣家國民黨政權;再不就是以民族統一(irredentist)的外貌來依附母國,實際上是企圖與殖民者或墾殖者所建立的政權爭霸。不論是那一種動機的復辟主義,母國的政治勢力不免會被引入,勢必延緩墾殖國家塑造獨特的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

更嚴重的情況是,如果復辟份子嘗試在墾殖地移植其王朝,也就是所謂的「本土化」(naturalization),那麼,獨立建國的過程必須再加上社會革命。當前的國民黨政權,就是試圖以看似本土化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面貌,來掩飾其外來政權(alien regime)的本質。

不論是墾殖者或是土著本身內部都各自有分歧。和各後殖民地國家的土著一樣,台灣的原住民並非是同質的,過去也有因為語言、或歷史因素而彼此產生齟齬、仇視、甚或征戰的情況。而早期漢人墾殖者至少可大略分漳、泉、客三大類,械鬥時有所聞;漳、泉之間雖然日後已相互同化成鶴佬族群,但戰後又進入一批隨國民黨流亡政權(expatriate)而來的外省族群。這批新來的移民與鶴佬或客家族群最大的不同,在於他們的移民是被迫的,很少是自願前來臺灣的,也因此對這塊土地的認同自然較遲緩,傾向視自己為離散(diaspora)的華人的一部份。

民族的塑造(nation-building)是指如何把國家內部的多元族群加以鞏固整合,也就是使他們即使在文化、語言、宗教的來源不同而有社會分歧的情況下,仍能建立共同的認同,也就是民族意識(national consciousness)或國家認同(national identity)的培養。

和所有國家一樣,台灣在建立一個現代民族國家(nation-state)的過程中,面對相同的困境:如何把境內的多元族群接納在一個共同的台灣民族(Taiwanese nation)之下,使大家願意戮力同心建構一個國家。

平心而論,臺灣民族意識並未成熟,不僅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糾葛不清,漢人意識與文化優越感交錯眩惑,甚至多重認同之間相互競爭與否定對方,因此,台灣民族的塑造仍待努力。

自來,台灣人的民族意識源於外來政權在政治、經濟、或文化上的壓迫、歧視、剝削、與掠奪,因此產生悲情式的集體認同,比如「孤兒情結」或「棄民意識」,也因此,早期的臺灣民族運動呈現的是排他性(exclusive)的面向。

民族運動可以是負面的,也可以是正面的。大體而言,民族運動在推動的初期往往表現出各種負面的抗議,尤其是武裝抗爭,只能算是本土意識(nativism)的表達。真正的民族意識在於替自己要求建立一個獨立的國家,即獨立運動,而民族運動的課題更在於建立自己的主體性,也就是由自己人雙手建構合宜的文化、社會、經濟、及政治制度,即建國運動。

總之,在台灣尚未取得獨立之際,獨立運動與建國運動必須同時進行;雖然對外獨立是對內建國的必要條件,但是兩個在現階段並沒有線性的序列關係。當然,獨立與建國都是台灣民族意識的最高政治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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