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挑起族群情結、統獨對立?

侯榮邦◎現代文化基金會董事

在這次的『台灣論』風暴中,被一部分大中國主義政客及統派媒體砲轟的焦點人物即為總統府資政許文龍先生與總統府顧問金美齡女士。其謾罵所使用的言語為「媚日分子」、「日本奴」、「日本軍國主義的代言人」等。其中以「日本軍國主義」一詞是這些人最喜歡也最瀕繁使用的言語。

無疑的,在第二次大戰中為征服亞洲擴張版圖,對東亞各國發動侵略戰爭。並喚出所謂「大東亞共榮圈」的口號。當時的日本的確是一個典型的「軍國主義」也是「帝國主義」。

二次大戰後,日本被美國占領,而現在日本的和平憲法是當時根據美國的意思制訂的,即美國代替日本制訂的。事隔五十餘年,從來未曾修改。日本憲法第二章放棄戰爭的第九條規定:「放棄戰爭、否定軍備及交戰權」。日本國民誠實希求正義與秩序為基調的國際和平、永久放棄以國權發動戰爭、以武力威嚇或行使武力、以為解決國際紛爭的手段。為達成前項的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的戰力。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後來自民黨政權鑑於防衛國家的安全,不能沒有國防乃創設「自衛隊」。但因礙於憲法嚴格的限制,遂將自衛隊的陸海空軍中的陸軍稱為「陸上自衛隊」、海軍稱為「海上自衛隊」、空軍則稱為「航空自衛隊」、絕對不敢使用「軍」這個字眼。又因聯合國憲章規定會員國都有共同維持世界和平的義務,並要求安全理事會的理事國需要更大的貢獻。長年來局部的國際紛爭不斷,為了解決這些紛爭,聯合國創設「國際和平維持軍」。日本曾當過任期二年共八屆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理事國,應該非參與該和平維持軍不可,但是國會與輿論均認為依據日本的和平憲法第九條的精神,不能夠參與「國際和平維持軍」。經過一番論爭後,以參與和平維持軍的「後勤工作」而達成協議,可說是妥協的產物。尤甚者,過去日本社會黨與共產黨一直指責「自衛隊」的創設屬於違憲的行為,到一九九三年長期執政的自民黨失去江山,社會黨參與細川護熙政權的內閣以及一九九四年,由自民黨、社會黨與先驅黨共同成立連合政權,社會黨黨首村山富市被推選為內閣總理大臣後逐漸分裂成極少數黨,甚至改名稱為社民黨,如今已不堅持「自衛隊」違憲,僅剩共產黨仍舊堅持其為違憲。

如同上述,現在的日本絕對不是「軍國主義」國家。雖然未臻完善,仍然可稱為名符其實的自由民主的國家。可是在『台灣論』風暴中大中國主義政客馮滬祥、謝啟大等一口咬定日本為「軍國主義」,統派媒體亦然。未知這些人是「無知」或是「扭曲」,不管如何,實有損身為「中華民國」的立法委員。

試看馮滬祥、謝啟大等大中國主義政客及統派媒體嚴詞譴責總統府資政許文龍與總統府顧問蓄意挑起族群情結與統獨對立。其實『台灣論』一書共有二百七十頁,其中許文龍氏有關「慰安婦」的談話只占二頁而已,可窺其故意斷章取義、小題大作、誤導民眾,人心惶惶。如果真的因為「慰安婦」問題挑起族群情結與統獨對立的話,其罪魁禍首是馮滬祥、謝啟大等統派政客與媒體,而不是許文龍先生與金美齡女士。憑心而論,請教這些人曾經何時關心過台灣的「慰安婦」問題,關心過台灣人舊日本兵的補償問題。

雖稍偏離本題,讓筆者順便在此介紹一下所知的關於台灣人舊日本兵的補償問題。遠在蔣介石政權與日本還有邦交的時期,日本政府曾經幾次要求與蔣政權交涉有關上述的補償問題,若當時蔣政權適時予與回應,應該能與日本人或其他被害的國家一樣,獲得合情、合理、合法的補償。蔣政權為什麼不及時與日本政府進行交涉該補償問題,究其主要原因約有兩點。

(一) 戰後日本人在台灣留下龐大的資產(日產)均被國民黨擅自據為私有變成「黨產」,該「黨產」在清算補償時須被抵扣,這麼一來「黨產」務須交還給人民。

(二) 台灣人舊日本兵在大戰中算是蔣政權的敵軍也就是敵人,在情結上,蔣政權不情甘意願為台灣人爭取補償,討回公道。

現在三十歲以上的台灣人或許還記得在一九七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原住民中村輝夫(五十五歲,台灣名李光輝)於終戰三十年後,在印尼摩露泰島的原始林中被發現而救出。他是台灣人舊日本兵卻遭受日本的冷遇,輿論群起譴責。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日本的台獨聯盟召開緊急記者會,發表抗議聲明指出日本政府不給中村輝夫精神與肉體上的休養,迅速決定送還台灣,誠屬無人道的措施。並且明確表示以此問題為契機,今後將為全面解決台灣人舊日本兵補償問題,積極展開運動。

台獨聯盟在幕後主導成立「台灣舊日本兵補償問題思考會」做為推行運動的母體。宮崎繁樹教授「明治大學前校長」被推選為首席代表,王育德教授被推選為秘書長。「思考會」除了對日本政府與國會請願及陳情,街頭連署活動外,於一九七六年八月,以鄧盛等為原告,自由人權協會的秋元英明為律師團長,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補償請求訴訟。而且為探討立法的途徑,於一九七七年六月,促使「台灣人舊日本兵補償問題等議員懇談會」由台灣出身的有馬元治眾議員擔任會長。

一九八二年二月,東京地方法院對補償請求下了駁回的判決。主要理由為舊日本兵已失去日本國籍,故須透過政府間的交涉始得解決問題。一九八五年八月,高等法維持一審的判決,駁回上訴。惟裁判長(庭長)在判決中異例附言「期待國政關與者克服外交上、財政上、法技術上的困難……以提高國際信譽而儘力」。

一九八七年九月,依據議員立法「關於對台灣人舊日本兵軍屬的戰死者遺族及重傷者與遺族的弔慰金支付法案」在日本國會通過而成立。「思考會」成立開始運動以來,整整消耗十三年,終於獲得一分成果。迄一九九一年年底,約二萬八千人,每人一律接受弔慰金二百萬日元的支付,因此日本政府總共付出五百六十億日元。但是,這只不過是弔慰金而非正式的補償,正式的補償需要依據國家間的交涉,因此只有等待台日建立邦交後始得實現。

以上提供我們台灣人一個很重要的訊息,即台灣人必須有自己的國家走入國際社會,始得確保台灣的國土,保障台灣人生命財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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