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住民係由原住民和移民來台的福佬人、客家人及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來台的中國人四大族群所構成,經長期歷史的發展和融合,已形成台灣命運共同體。歷史上,台灣曾數度被隸屬於外來政權統治,迄未曾依台灣全體住民意願形成自已的國家憲法和政府。台灣現在的統治形態始於一九四九年以後,台灣在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控制下,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隔離,有獨自的政府、人民、土地和統治空間,但因當時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皆主張「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其彼此間的政治和歷史關係,不但阻礙台灣人民的獨立建國,亦為台灣帶來不穩定的困境。這種情形,經一九九一及九二年十二月由台澎金馬人民先後全面改選國會(國民大會和立法院),並於一九九六年三月首次直接民選總統後,完成政府權力由人民授與的民主程序,但中華民國的國號和憲法始源所引起的正當性問題猶未改善。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殖民地紛紛獨立,依據一九四一年大西洋憲章、聯合國憲章及一九六0年賦予殖民地諸國及人民獨立之宣言,台灣理應獲得獨立建國;但無奈因東西冷戰和被捲入中國內戰而被延擱下來。嗣一九八九年世界冷戰結束,社會主義國家先後解體,後冷戰時代已走入民主多元、國際協調整合、和全球化的新時代,過去強權卵翼下的弱小民族,紛紛起來獨立建國;尊重各民族的建國權及各獨立國家的和解整合,乃成為當前世界的新趨勢。面對經貿超國境化、環保地球化、國防集團化、國際政治協調化的未來,我們台灣必須先有獨立自主的國格,先立於不敗之地,才能進一步在國際舞台上以平等的地位談折衝整合與發展。這不只是權力轉換的問題,而是台灣人民生死存亡和子孫萬世幸福的問題,也是台灣在二十一世紀建立一個新生現代國家的歷史關鍵。
為因應此一情勢的發展,我們亟須急起革除現行中華民國體制,擺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糾纏,確實建立真正屬於台灣人民而與中國全無關連的獨立主權國家。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於一九七○年整合海外獨立運動團體而成立,長期為追求台灣獨立建國奮鬥,其終極目標乃在於建立一個不隸屬於中國,而是屬於全體台灣人民的自由民主國家。近十多年來,台灣人民紛紛覺醒,結成政黨和社運團體,本盟也由祕密轉為公開,於一九九二年由海外遷返台灣,共同協力向舊體制挑戰,不達目標絕不休止。
基於以上信念和認識,本盟乃制定本政策綱領,以作為釐訂公共政策和行動方針的準則和依據。綱領分政治、經濟、社會、文教、國防外交五大項。其主要精神是要建立一個具有政治公義、社會公義與經濟公義的獨立自主的新生現代國家。
一、政治綱領
(1)凡是認同台灣,熱愛台灣,願意和台灣命運相結合的人,無論是出生在台灣,或何時遷徙來到台灣,都是台灣獨立後平等的國民。
(2)堅持台灣主權的獨立自主,早日釐清「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兩個主權完全不相關聯的立場。
(3)確立台灣國的領土範圍,有主權爭議的諸島由鄰近相關各國,依國際法原則,共同協調。
(4)制訂以台灣為主體的新憲法。
(5)建立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採行總統制;地方自治以精簡為原則。
(6)合法處理國民黨長久以來侵佔和壟斷的國家資源,政黨不得經營事業。
(7)軍公教機關及人員應嚴守政治中立,確保司法獨立,軍隊警察及情治單位人員國家化。
(8)嚴厲懲治官商勾結貪瀆,消滅賄選惡習和金權黑道政治。
(9)採取和平原則,建立與世界各國平等互惠的合作友好關係。台灣獨立建國之後,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相互尊重主權、和平互不侵犯、互惠平等之善鄰友好關係,並視中國之誠意和世界局勢的發展,建立區域合作關係。
二、經濟綱領
(1)建立自主的台灣國民經濟體系,發展經濟金融國際化,加強多元海外投資及貿易;防止台灣淪為中國經濟的附庸。加強企業在亞洲、東歐、中南美洲開發中國家發展的機會,確立台灣企業在世界經濟重編的應有地位。
(2)由國家輔導提昇產業技術,發展高科技、綠色產業。著重向外經貿發展的海洋國家特色,建設台灣為重視人文與環境的國家。
(3) 重建農業生機,制訂長期能源政策,進行綜合國土規劃,釐定造林與水土防災的長期保護計劃;有效管理工業排氣污水廢棄物處理及都市與國有土地之規劃;確保台灣永續發展。
(4)制訂海洋政策,保護海洋資源,發展海洋產業,建設台灣成為海洋國家。
(5)貫徹累進直接稅制,嚴格執行遺產稅回饋社會,縮小國民所得差距。人民居住房屋坪數在一定標準以下者免稅。國家應建立國民最低生活基準的制度,保障農民、漁民、勞工、礦工及其他弱勢者的工作權、生存權,為將來高齡化社會確立健全保健退休年金及福利制度。
(6)公共性及獨佔性事業應接受人民之嚴格監督。收回國民黨長期不法累積的黨營事業、廢除特權經濟、嚴厲制裁官商勾結、黑金交結圍標惡習,以利公平競爭市場經濟體制。
三、社會綱領
(1)消除特權與社會惡習陋規,促進族群和諧及各族群對國家認同。保障各族群獨特文化,並在社會、政治、經濟上有平等參與的機會及權利,以建設自由、民主、平等的新社會。
(2)全面實施社會安全制度,對尚未立法者,應立即著手規劃。改革全民健康保險,提高醫療品質效能便利偏遠地區之就醫。各種社會保險之現金給付應改制為國民年金制度。兒童津貼及老人醫療照護安養尤應規劃實施。
(3) 確保人口密度之安全系數,配合社會資源之運用,制訂人口及移民政策。防止中國「盲流」偷渡進入台灣。
(4)杜絕土地壟斷,釋放公有地全面改為只租使用權而不賣。大量興建國民住宅,以解決人民住屋問題。
(5)加強環境保護政策之執行,防治公害,嚴厲追究公害責任,改良生態環境,建立景觀觀念。
(6)全面實施勞基法,重視勞動三權,確保勞工退休生活保障,推動勞工產業參與制,使勞工合理分享經濟利益。
(7) 確保兩性工作平等,反對性別歧視,保障婦女權益。
(8)設立原住民自治區,專設保護原住民權利的行政單位,保障弱勢族群權益。
四、教育文化綱領
(1)培養「台灣國民意識」,建立為台灣這個政治共同體生死存亡奉獻的精神,從精神上抵禦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領土的主張與武力威脅。
(2)全面改編中小學課程及課本內容,貫徹台灣本土文化,排除中國文化為中心的地理、歷史和國家觀念,使其符合現代社會實際合理生活的內容,培養現代各種學科、新知和推理判斷能力。
(3) 尊重入學權利,放寬大專入學考試關卡,減輕學生升學考試壓力;以純學分制取代現有之學年、學分制。
(4) 發展終身教育,鼓勵志工參與社區服務。開放學校設施,使大眾永遠與學校結合,不斷學習,充實生活知識與品質,提高民主素養。
(5)尊重各族群母語,公費協助各族群語言之羅馬化和各種文法、語法、音標等之研究。小學教育得視社區需要,以族群母語編製教材,輔助教學。
(6)加強台灣特色的文化、音樂、舞蹈、演藝、戲劇、美術、文藝、電影等,鼓勵其創造及推廣。加強本土內容的文化館、歷史博物館、科學館等設施。
(7)重視全球網際網路對國民政治、經濟、社會、教育、文化意識的全面影響,增強其建構,為全民提供正確資訊。
五、國防外交綱領
(1)台灣應以海洋立國的精神建立國防,擴充海、空軍力來維護國家的安全及東南亞的和平。並盡力爭取加入美、日安保協防條約,積極開拓與東南亞國協的密切關係。
(2) 加強高科技國防裝備,購買或研造高性能戰機,裝載飛彈戰艦及潛水艇,研發中程地對地飛彈,地對空飛彈,建立全面防衛預警系統。
(3)重整民防制度,建立全民防衛體系及抵抗外敵精神。
(4)採取獨立自主的外交政策,以平等互惠與世界各國建立和平友好關係。獨立建國完成前,督促執政集團以台灣名義加入各種國際組織,對外表明台灣主權獨立不隸屬於中國之立場。積極說服其他國家支持台灣人獨立建國,並推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
(5)台、中兩國關係在中國未承認台灣獨立主權和訂定互不侵犯協定之前,應先以非官方事務性協商,解決台商投資保護、偷渡客引渡、漁民糾紛等問題,並防止內通外應的叛亂行為。台、中兩國協商應受立法院之監督。目前交流應暫限於經貿關係。
為了完成獨立建國的宏願,本盟將基於下列做法,爭取支持:
第一、本盟是純粹推動台灣獨立建國的綜合性運動團體,從事獨立建國運動。
第二、本盟為了達成本盟所揭櫫的目標,兼用議會路線與群眾路線交叉運用。雖隨政治結構的民主化,議會路線的重要性逐漸提高,但群眾路線的意義並未減低。欲清除遍佈於台灣社會各角落的中華民國體制的毒害,群眾路線強力而大規模的運動仍然是不可缺少的。本盟必須在政治運動與各種社會運動中,強化和擴大組織,繼續推進群眾路線,以補其他政黨行動力之不足。
第三、本盟將與堅持台灣獨立建國理念的任何政黨及個人協力奮鬥。現階段本盟盟員經報備得加入與本盟宗旨相同之政黨,並尊重其所屬政黨合理的黨規約束,本盟將督促各加入政黨的盟員,透過所屬的政黨,熱心推動台灣獨立建國運動。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相信:台灣獨立建國,需要全民的政治覺醒與熱烈的參與,更需要有付出代價的決心。這份建國綱領的基本精神及內涵,提供我們建國理想及努力方向的概要,讓海內外的台灣人民了解我們的想法和做法。敬請大家踴躍和我們在一起,攜手連心,共同為台灣獨立建國的理想合力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