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國神社與中國戰犯

鄭欽仁◎台灣大學名譽教授

日.中問題一籮筐

北京政權與日本的糾紛不斷,有教科書問題,歷史認識問題,日本對中援助問題(ODA)、釣魚台領土問題以及靖國神社問題。中國強迫日本政要(特別是首相)不得參拜祠有A級戰犯的靖國神社,但神社之參拜與日本傳統的信仰以及與皇室有密切不可分割的關係。外交家常引用一個詞彙守faux pas(法文),意思是走錯一步,整個脫線,目前的中國即是如此;但其霸權心態,用自己的觀點支配別人,鬥爭別人的習性難改,但其鬥爭的行為確實達到某種效果,使日本國內「懼中派」、「中國派」想以妥協的手段求饒,使日本國內的輿情分裂為二,中國也自以為得逞。可是日本國民對中國反感者日增,中國擔心日本停止經濟援助(ODA)。

台灣與中國不同;對過去發生的不幸事件常常是事過境遷,也就不再計較,故對蔣家的暴政與其家族的胡作非為也不太計較,這一點與中國擴大渲染中日戰爭的情形大為不同。話說回來,台灣與東京的距離很短,雖然只有三小時的飛程,但對不同文化的特徵也應該有所瞭解,以增進彼此的關係。

日本對戰歿者的態度與奉祀中國兵

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國際上開創未曾有的新例,審判戰敗者的戰犯,日本的東條英機等被列為「A級戰犯」處以絞首刑。有些國家的媒體誤以為死者埋在「靖國神社」;但神社是不埋葬死者的。

A級戰犯的七名骨灰並沒有交給遺族,聯軍(GHQ)在火葬場未儘拿走而僅存的一壼份骨灰,由一位律師祕密拿出來,現在葬在熱海伊豆山的「興亞觀音」園內的「七士之碑」之下,這慰靈碑是吉田茂寫的。

興亞觀音不只祭祀日本的將兵;由於松井石根大將的緣故,「七七事變」戰鬥死亡的中國人也奉祀在那裡。 另外,在大阪有重願寺,其中有供養塔,供奉因太平洋戰爭與日本爭戰而死亡的澳洲、英國將兵,每年有一次的法會。

以上的情形關係到日本人的宗教觀。上智大學名譽教授渡部昇一認為,日本對於為戰爭而死,不論是敵我,反正都是死了,所以不論敵我的將兵都加以祭祀。日本外務大臣麻生太郎認為對死者的感覺「皆佛樣」;從來也不會挖人墳墓、曝其屍。我們讀中國史,幾千年來常有曝其屍之類的事發生;就說二二八事件罷:無故被槍決的人,竟放幾天不容收屍,讓其暴露,風吹雨打。

古文明中有神話信仰,但後來因各種世界性的宗教興起而中斷,但日本的皇室與古代神話結合在一起,這是日本特有的神道,故神道的神社奉祀皇室關係者,也祭祀對國家有功者。神道有祖先崇拜,祖先即是神。當然,神道之外佛教對日本的影響甚深,也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什麼是「A級戰犯」

第二次大戰日本投降,國際上成立「遠東國際軍事裁判」,一般稱作「東京裁判」,審判戰犯。為了裁判必須制定「規則書」(the rule book),該規則書即是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九日制定的『遠東國際軍事裁判所條例』,條例第五條規定戰爭犯罪種類,法律條約必須諸條列舉,以英文之慣例,依A、B、C等字母為表記順序:A是「對和平之罪」,B是「通常的戰爭犯罪」,C是「對人道之罪」。

但是世間多誤解,以為A級最惡,B、C等而次之,而且這種印象已普遍化,成為中國不時揭日本瘡疤,棒打日本的藉口。

如果論及那一級的罪狀最可惡,應該是C級。納粹德國的戰爭犯罪最被嚴厲彈劾的是對猶太人、吉普賽人的非人道行為,以及以人種的理由之迫害行為,故東京裁判被列為C級戰爭罪犯。

有佐藤優(Sato Masaru)者,曾經著有「日美開戰的真實-解讀大川周明著『美英東亞侵略史』」一書(小學館出版),他在一篇文章裡認為東京裁判是「勝者的制裁」,只不過是藉裁判形式行報仇之實而已。

他又認為這是對戰敗國的指導都要求其負政治責任;戰爭爆發當時,國際法並沒有明記「對和平之罪」要受制裁的規定。故A級戰犯被追究的,歸根就底只是政治責任。

毛.鄧.江.胡與靖國神社

中國政府批判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參拜有「合祀」A級戰犯的靖國神社,但這些「A級戰犯」沒有一個人被列為C級,也就是沒有被列為「對人道之罪」的罪犯。

諷刺的是許多國家領導人是劊子手,卻崇祀於忠烈祠。蔣介石、蔣經國的二二八事件的屠殺案與白色恐怖,應被列為C級。

北京的紅色中國王朝,自毛澤東到胡錦濤的赤色恐怖,都應被列入戰犯。毛澤東參加韓戰是A級、金門砲戰是B級、屠殺中國人列為C級;鄧小平侵越是A級、對台武嚇是B級、天安門事件是C級;江澤民對台與天安門事件是B、C級;胡錦濤擴充武備、以飛戰瞄準台灣是屬於戰爭的B級。但在西藏的屠殺屬於C級。

台灣受中國的武力威脅,但看聯合國的『人權宣言』與A公約、B公約只是一張無用的廢紙,聯合國的秘書長安南祇不過是一位貪饞污吏,對八百枚飛戰對準台灣的侵略行為不曾置一詞。聯合國成為中國侵略者的舞台,台灣人應該有所警惕。

曰本人的不滿

最後附帶在此一提的是日本人對東京裁判的不滿與國際正義問題。一九四五年八月六日原子彈投下廣島,九日投下長崎。但蘇聯在八月八日對日宣戰,當時日蘇訂有中立條約,蘇聯竟然背信對日宣戰。但在東京裁判時,蘇聯是「原告」。

佐藤優不滿的說:英、美明知日、蘇之間訂有條約,竟然「教唆」蘇聯對日戰爭,所以英、美、蘇應是共犯。蘇聯應該屬於A級的「對和平之罪」而坐在被告席上,同時英、美也應該同列。

結語

從以上所論,無非告訴我們,歷史知道太少是可怕的,對於是非的辨明在無知之下容易被誤導;台灣人不應該隨著中國人為靖國神社問題起舞。

台灣人在喪失本土意識與主體意識的現階段,敵人以錙銖之利作為利誘,在台灣國內塑造買辦的剝削「新階級」,台灣人的「新三腳仔」開始出現,對內部顛覆,戰爭的悲劇似乎難於避免,台灣人除了自清與武備之外還有什麼可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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