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世間有一種傳說謂:「中國是一個鴨霸的國家,台灣無論有多少國際法上、國際正義的根據;不論美日如何極力維護台灣;不論台灣的民意如何反對被中國併吞,如果中國想要拿台灣,全世界對中國是沒有辦法的。」
如果這種「鴨霸必勝論」是正確的,則我們根本不必在此討論「台灣的安全保障」了。我們只有靜待「末日」的來臨。但是世界史的經驗並沒有這樣地告訴我們。以最近的事例來講,小小的科威特並沒有被中東的軍事大國伊拉克併吞。科威特的這個事例告訴我們:只要世界認識中國對台灣的軍事行動是侵略行為,而瀕臨被侵略的台灣的國民有抵抗中國侵台的意志,台灣的前途未必絕望。
不過台灣到底是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台灣是不是不願被中國統治?台灣人、台灣的人民是不是有以自己的生命來抵抗中國的侵略?這些才是「台灣安全保障問題」最大的癥結。
台灣人民的國家認同
台灣現在的人民,其民族屬性、政治屬性在此暫時不要討論,依我的推斷,大多數人是不願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下生活的。一九八七年以後,始自大陸探親的開放,繼而往來自由,又個人可帶出的金額近於無限(上限五百萬美金,對大多數人而言等於無限),在這種自由的狀態下有幾個人搬到中國去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呢?絕對多數的台灣人民刻意留在台灣,其目的在於等待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解放」麼?人生有多久時間來等待?先走為勝,不是嗎?等待的目的在於存心內應中國人民解放軍嗎?他們如果有這種「愛中國之心」,根本早就不必跑到台灣來了,不是嗎?
所以我敢斷定台灣大多數的人是不願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下生活的。
但是台灣人民的國家認同卻莫衷一是:主張台灣獨立者有之,主張維持現狀者有之,雖然少數,主張被統者也有之,現在分類如下:
(1) 希望中國統治台灣(統一=併吞派)
(2) 希望中國和平演變,中華民國政府重還中國,而中國國民黨再度統治中國(和平演變派)
(3) 維持以中華民國的名義統治台灣(中國國民黨派)
(4) 時以「中華民國」,時以「中華民國(台灣)」,以變通辦法維持現狀(台灣國民黨派=現狀維持派)
(5) 以「台灣」、「台灣國」或以「台灣共和國」的國名獨立建國(台灣獨立派)
圖示如下: 統一=併吞派←→和平演變派←→中國國民黨派←→現狀維持派←→台灣獨立派 ───┴──────┴───────┴──────┴──────┴──
各種主張所擁的現有勢力(包含人數與實力)的大小未必與將來成功的可能性成比例,所以我們在此僅由台灣安全保障的觀點來分析各種主張的利弊。
上圖的順序,依其距離表示親密與對立的程度以及將來變化的可能性。比如,「統一=併吞派」與「獨立派」是完全對立的,毫無合作的可能性,而各派將來如果有變化,必定會將重心移向旁邊的派別,而比較不會一跳就跳到較遠的派別。
當然,對「統一=併吞派」而言,台灣的安全保障一點意義都沒有。因為台灣愈不安全,這對他們的理想愈有利,當然不在我們討論範圍之內。對其他各派而言,必須先有台灣的繼續存在而後才有其「理想」實現的可能性。因此,以下的討論僅與「統一=併吞派」以外的四派有所關聯。
「中華民國」國名之內涵與該名之作用
現在台灣內部最大的爭論點之一是國名。這與國家認同有莫大的關連。
中華民國是於一九一二年在中國大陸成立的國家,其簡稱「中國 (China) 」是舉世公認的。一九四九年共產革命成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並宣佈繼承中華民國,一九七一年更取得聯合國裡面中華民國的議席。
戰敗的中華民國政府跑到佔領地台灣,繼續主張它才是「中國的正統,是誰一的合法政府」。
國際上,內戰不鮮,政府軍與革命軍的攻防、勝敗、頻起、頻落是兵家之常,傍觀的世界各國要承認何方,各自有所選擇。中華民國要主張自己才是「中國的正統,是唯一的合法政府」並不是破天荒的事。但是彼此軍事情勢毫無進展,並且僵持太久;兩政府所獲得承認的國家數目丕變
註1;尤其是具有普遍性的聯合國採取行動,於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捨棄中華民國政府而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讓它佔有聯合國裡面的「 Republic of China 」的議席、 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可以說是就此結束。毫無疑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正統,是唯一合法政府」這種認識是全世界共有的。儘管有些國家繼續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其性格已經改變,它們不再認為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它們邦交的對象是統治台灣、金、馬的政府--中華民國。是以,「中華民國(台灣)」理論上應該是始自一九七一年十月。
事實上,與中華民國(台灣)有邦交的國家,除了兩國(哥斯大黎加、梵帝岡)之外,都是在台灣建立邦交的
註2。李登輝就任總統以後到了一九九二年時才用「中華民國(台灣)=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雖然是一種難能可貴的進步,算是慢來的調整。
中國國民黨政權之所以堅持「中華民國」這個名稱,可能是由於下列理由:
(1) 企圖保持其正統性,用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爭長短。但是正如上述,大局既失,已經不能發生作用。
(2) 等待和平演變,取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而這必須期待中華人民共和國更改國名為中華民國,再加上禪讓政權,或者期待中國人民再來一次國民革命。凡此都是守株待兔。
(3) 繼續耽溺於統治大陸時期美好的回憶。
(4) 對台灣的現狀不加以變動,安定國民黨執政基礎。但是,這必須期待台灣人民保持乖乖牌的作風。
(5) 一九四三年的開羅聲明(所謂開羅宣言)要求日本帝國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所以必須保持這種既得權益。但是,既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繼承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不能有所期待。何況,「戰時的聲明」沒有拘束力,而且由於處理戰後的最高準則──舊金山對日和約對台灣的歸屬已經處理了,「中國」不能再有任何不同的處理。
(6)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憂慮台灣變成一個獨立國家,若中華民國繼續存在,可能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放下屠刀。這種想法,在台灣獨立運動存在的期間,可能暫時有效,絕對不是永遠有效的。何況,根據「鴨霸必勝論」,不是說不論在任何狀態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不會放棄以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的嗎?
以上諸點,除了第 (3) 點與第 (4) 點,對舊、新國民黨的主張略有正面作用以外,第 (1) 至第 (6) 的整個主張對台灣毫無利益。不但如此,中華民國的名稱反而給台灣不少困擾。現在列舉如下:
(1) 使台灣繼續陷入中國國共內戰的漩渦中。
(2) 使台灣繼續留在中華民國佔領的狀態下
註3。
(3) 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得以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從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的一部分。
(4) 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得以主張台灣問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政問題,不但外國不能干涉,連有國際安全保障機構作用的聯合國也難以插手。
(5) 使同情台灣的國家不能與台灣建立邦交。
(6) 使同情台灣的國家在協防台灣的行動上,縛腳縛手(請參照後述)。
友邦的協防不是可恥的
不管是中華民國或台灣,在過去的半世紀能夠維持生存,其本身國防力量之貢獻是非常大的。自助及自衛是國防的大前提。從來沒有一個國家不自助、不自衛卻能繼續生存的。不過敵我實力相差太大之時,不得不依靠軍事同盟以求生存。靠友邦的協防,並不是可恥之事。君不見,躍升第二經濟大國,而且擁有強大的自衛隊的日本,還是需要維持美日安保條約用以確保日本的安全。
一九四九年以後的台灣,也依靠美國來維持其安全。尤其是一九五二年的美華共同防禦條約對中國具有實質的嚇阻作用。一九八○以後該條約雖然終止了,猶有「台灣關係法」來代替。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而不具有對台灣的義務,美國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的行動,但是其內容並不亞於美華共同防禦條約。
第二條 (b)(4) 任何以非和平之手段,包括抵制及封鎖,來決定台灣未來的企圖,將被認為係對西太平洋的和平與安定之威脅,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5) 提供防衛性武器給台灣……
(6) 維持美國對任何訴諸武力,或其他強制手段危害台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之各種行動的抵抗能力。
第三條 (a) 為促進本法第二條所規定之政策,美國提供台灣,其足以維持充分自衛能力所需的防衛性物質及防衛性服務。
(c) 當台灣人民的安全及社會制度、經濟制度受到威脅時,以及因而危害到美國的利益之時,總統必須迅即通知國會。總統及國會應依憲法程序,決定對付這些危險所需採取之適當行動。
其實美國協防台灣,還有向來不被注意到的第二個管道。那就是美日安保條約。
一九五一年締結的美日安保條約(舊條約)第一條規定:「美國駐在日本以及其附近的軍隊是要維持遠東 (the Far East) 的和平與安全……」。
一九六○年重新締結的美日安保條約的前文說:「兩國對維持遠東 (the Far East) 的和平與安全均具有共同的關心……」,第六條更規定:「為了對日本國的安全貢獻,並對遠東 (the Far East) 的和平與安全貢獻,美國陸軍、空軍以及海軍得使用日本國的施設以及區域。」
此兩條約裡面所稱的「遠東 (the Far East) 是指甚麼地方呢?一九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日本政府發表了以「新安保條約所稱的『遠東』的概念」為題的內閣統一見解說:「遠東的範圍」是指美日「兩國共同關心之的」的遠東區遠,大概是菲律賓以北與日本以及其周邊,包含韓國與台灣
註4。」
美國早有深謀遠慮,總有一天會與中國建立邦交並會終止美華共同防禦條約,而在美日安保條約裡面埋設第二個管道。
美日兩國從來未曾表明縮小防衛圍,從而美日安保條約所規定的防衛圍包含台灣是極其明確的。
一九七八年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日本社會黨議員以為自此以後,台灣不包含在防衛範圍內了,而在眾討院外務委員會提出質詢。日本外務省美國局長中島敏次郎答辯說:「一直到現在,遠東範圍的 [ 內閣 ] 統一見解是包含台灣地域的
註5。」
美日安保條約對台灣的重要性,王友仁教授在其論文
註6已有精闢的分析。在此從另一個角度來省察。
美日安保條約的適用範圍雖然是遠東,但是實際上的運作,卻涵蓋整個西太平洋、印度洋、以及波斯灣
註7。由日本港口出航的美艦時常以訓練的名義出海,到達公海以後,「臨時」接到太平洋艦隊總司令部的命令,轉道取向南海、印度洋、波斯灣作戰。在越戰、波斯灣戰爭的過程中,以日本為基地的第七艦隊擔任重要的角色。一九九六年三月台海飛彈事件時亦然
註8。一九九○年,隨蘇聯解體,美日安保條約也需要調整。波斯灣戰爭後的機雷處理,展現日本海上自衛隊彌補注重功擊卻缺乏掃除機雷能力的第七艦隊的缺點。又,中國呈現南海霸王的姿態,且以封鎖威脅台灣等等,遂有修正一九七八年美日防衛協力指針之議。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三日,新指針
註9 (the new guidelines) 出爐。
新指針Ⅳ2 (2)(b) 款「日本周邊 (areas surrounding Japan)海域的防衛以及保護海上交通的作戰」的內容如下:「自衛隊以及美軍要共同實施保衛日本周邊海域之作戰及保護海上交通之作戰。自衛隊要做主體來防備日本重要的港灣以及海峽,並做主體來保護日本周邊海域的船舶與實施其他作戰。美軍支援自衛隊的作戰,同時實施包含使用具有機動功擊力的作戰來補充自衛隊的能力。」
「新指針」規定的適用範圍怎樣呢?
「新指針」Ⅴ規定:「周邊事態是指對日本的和平與安全會有重大影響的事態。周邊事態的概念不是地理的概念而是注目事態的性質的。 」 (Situations in areas surrounding Japan will have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Japan’s peace and security. The concept, situations in areas surrounding Japan is not geographic but situational.) 也就是說,不論遠近, 要看對日本的影響如何。換一句話說:波斯灣離日本雖遠,如果事態影響日本的和平與安全,「新指針」是可以適用的。「新指針」適用的範圍有增無減。
台灣在國際戰略上的價值
在國際關係上,整個世界沒有聖誕老人。美日對台灣的關心自有其利害關係與國益上的打算。
■日本:
石油是日本經濟的命脈,而且幾乎全靠中東。保護航路 (sea lane) 是非常重要的。向來日本南西航路的保護由日本負責一千海里至巴士海峽而已,而自巴士海峽,經過南海、馬拉加海峽、印度洋、波斯灣的部分專靠美國來負責。「新指針」經美日同意以後,縱然基本無變,一旦美軍遇上武力衝突,擔任後勤工作的日本在整條航路的負擔必然會增加。台灣在戰略上的重要性有增無減。日本不能樂見台灣淪為中國的領土。
■美國:
本來美日安保條約的用意在於預防蘇聯、北韓、中國的侵略行動。這基本上一直沒有變化。不過蘇聯崩壞以後,重點已由蘇聯轉移為中國。
美中關係是非常微妙的。兩國都充分認識對方的力量與重要性而努力友好,但是都將對方規畫做假想敵也是事實。甚至有人認為十五年後,美中基本上的衝突是難免的
註10。
對台灣的安全能夠提供直接支援的是美國,所以台灣的外交以美國為根柱是天經地義的。而日本的貢獻雖然極限於後方支援,但是對台灣的安全保障依然有相當大的貢獻。因此台灣對日本應該建立深厚的感情。
台灣因應之道
盛傳美日兩國不支持台灣獨立。蔣介石時代主張反攻大陸;蔣經國時代主張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為拉攏蔣父子使其不走國共合作之路,美日兩國當然不能支持台灣獨立。李登輝時代雖比以前進步了,卻離不了「國家統一綱領」
註11。何況,不管正確度如何,輿論調查的結果,竟然有那麼多的台灣人在反對台灣獨立。這叫美日如何支持台灣獨立呢?而最近國民黨政權竟然有人鼓吹「主權分享論」,說: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國共有主權,而前者統治中國大陸,後者統治台灣。連新任的年輕行政院長蕭萬長也來一個「分治中國」的謬論。國民黨政權無異迫美日「干涉中國的內政」。不是麼?國民黨政權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就國際常識而言,與主張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無異。這不是迫使美日「干涉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政」,那是甚麼?
關於支持台灣獨立,日本不敢走美國的前面,那是事實。
美國則如何呢?我們知道美國政府聲聲句句說不支持台灣獨立。真的嗎?那麼為何台灣關係法不用「中華民國關係法」這個名稱呢?又,台灣關係法何必在第十五條 (2) 項多來一個規定說:『台灣』一詞包括……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以前,美國以中華民國而給予承認的台灣統治當局,及其承繼的統治當局……」呢?美國何必多此一舉?顯然美國預測台灣有一天會獨立。
美國不鼓勵獨立,不製造獨立,不促進獨立,不支持獨立。但是美國並『不反對』獨立。只要台灣人民獨立了,美國是不會反對的。冒「干涉中國內政」的大不諱,美國都敢,為甚麼會反對「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台灣的獨立呢?關於這一點,美日兩國一直到現在, 未曾「承認 (recognize) 」台灣是中國的領土,這又是一個明證。
報載李登輝先生於十一月八日向華盛頓郵報的記者表示:「絕不考慮台灣成為中國轄下一省」、「台灣就是台灣,我們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 他在記者訪問題, 他故意地提起「獨立」好幾次 (several times),又說「台灣已經獨立,這是不必說的
註12。」事實上他在記者訪問過程中,將「台灣」與「中華民國」互用,但是他何嘗不知道 “Taiwan” 和 “independence” 的敏感性?他竟然用之。李登輝是糊塗了嗎?不是的。他前此的禮拜一受會講北京話的倫敦時報記者 Janasthan Mirsky 訪問時也說了「台灣與英國或法國一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
註13。 」這表示現在表面上反對台灣獨立的人士內心在想甚麼。我們不吝評價李登輝在嘗試轉型的勇氣,但是看到他的部下竟然立即展開「消獨」的言論
註14。 台灣要變成一個名符其實的獨立國依然遙遙無期。台灣統紿當局將繼續迫使美日兩國「干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政」。
結語
國民黨政權在開展國際空間之過程中,遭遇阻礙則埋怨「中共的打壓」;不少台灣人民又以為台灣孤單,各國都反對台灣獨立,面對強大的中國以武力恐嚇,遂有獨立無望之挫折感。
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其人民沒有獨立的意志卻獨立成功的(新加坡可能是唯一的例外)。追求國家獨立的「那想那利斯文 (nationalism) 」必須有一個如火如荼的企圖心。那有整天埋怨企圖併吞的敵國的「打壓」,或者整天自嘆沒有友人協助的。台灣人、台灣人民必須向世界公開、明白表明追求台灣獨立的決心。有自救之心以後,自有一條光明引導我們獨立建國,自有友邦的出力相助。這就是國家認同與國家安全的真諦。
附註
註1與中華民國有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 1960 年五十二、1968 年是最高、有六七、1970 年開始減少、1978 年跌入谷底二十一、以後繼續二十代、1991 年以後維持二十九之譜。 歷年的數字請看『台灣總覽 1997 年版』東京‧台灣研究所、二二七頁。這個數目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言屬於零和關係。 1997 年現在、世界有一百九十二國、扣除兩個當事國是一百九十國,以年末為準,與中華民國有正式關係的是二十九國,其餘大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式外交關係。
註2哥斯大黎加 1941 年在大陸設立公使館、 梵帝岡 1942 年在大陸建立外交關係。同上、二二五頁。
註3中華民國於 1945 年 10 月 25 日佔領台灣, 毫無疑問那是軍事佔領。中華民國如果不妨沿用「先佔 (Occupation) 理論」,以佔領期間而言,採取最嚴格五十年之學說, 則於 1995 年 10 月 25日取得領土權。不過仍有瑕疵。請參照拙共著『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台北‧玉山社、1995 年,第六章第二節。
註4請參照國際法學會編『國際法辭典』東京‧鹿島出版會、 一九七五年,一三八頁。
註5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第八十六回國會眾議院外務委員會議錄第二號(閉會中審查)』二頁。
註6王友仁「日米安保体制と二十一世紀のアジアの平和 (1~3)」東京‧日華關係研究會『日本と台灣』 11 ~ 13 號、 1997 年 7月~ 9 月。
註7關於第六條對「日本國的安全……與遠東的和平與安全」的威脅的解釋,是富有伸縮性的。
註8航空母艦 Independence 於三月六日由馬尼拉駛向台灣海峽,航空母艦 Nimitz 於三月十一日由波斯灣駛向台灣海峽,不過有些補助艦艇是由橫須賀港出航的。
註9新指針的全文請看「資料: 新たな『日米防衛協力のための指針』防衛廳編集協力『 Securitarian 』東京‧財團法人防衛弘濟會、一九七七年十一月號,五四~六○頁。
註10我的分析是如此。 不過請參照 Richard Bernstein and Ross H. Munro, The Coming Conflict with China,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1997, p23;p32.
註11如果我們詳讀「國家統一綱領」,要等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自由、民主、經濟與台灣差不多時才統一,那是幾乎不可能的。說是「統一綱領」,實際上是「不統一綱領」。不過既然是主張統一,已經埋藏「台灣就是中國的領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這個炸彈。台灣應該儘早廢除這個綱領。
註12Keith B. Richburg, “Leader Asserts Taiwan Is ‘Independent, Sovereign’ “, The Washington Post, November 8, 1997., p1& p.A20.
註13Jonathan Mirsky, “Pesident declares Taiwan ‘free ofBeijing’.” The Times November 10, 1997. 4M.
註14外交部長胡志強立即說:「外國媒體認為李登輝『獨立』的立場強硬,是對我國情況不瞭解,我方已去函更正。」駐美代表(大使)陳錫藩說:「中華民國政府主張統一,但是必須統一在民主、自由下,中華民國政府絕對反對台獨,希望僑界對此不要有所懷疑。」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副主任丁遠超說:「李登輝國家統一的理念相當清楚。李登輝是順著記者的問話,所以講了『台灣』。」國民黨發言人蔡璧煌說:「李登輝對台灣的角色和定位都表達清楚……相信,應是該報記者解釋角度的問題。」
*『民眾日報』199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