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明輝◎鄒族、台灣師大副教授、鄒族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長
2003年,鄒族多事之秋!這都是發生在最近的事。
話說當中華隊打敗鄒族隊
阿里山國家風景管理處(下簡稱阿管處)位於嘉義縣番路鄉的觸口,掌管所謂大阿里山風景區之經營管理,其預算龐大,超過數十億元,相形之下,阿里山鄉一年約一億元的總預算,還真少。按照阿管處的觀光發展既定政策,其中有一項是發展重點正是有關鄒族文化觀光,因此,過去兩年多來,阿管處積極介入鄒族各部落之觀光發展建設,為了表示尊重鄒族,成立了鄒族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鄒族頭目長老、鄉長、議員、社區理事長、鄒族文史工作者以及關心鄒族文化之學者專家等,堪稱周延。
去年,阿管處為了擴大有關鄒族人文觀光資源之宣傳吸引更多遊客,遂進行鄒族人文與觀光資源之調查研究總額約四百萬的招標案,在招標案即將過期之際,偶然間被我們發現,身為鄒族人兼鄒族文化藝術基金會負責人,自應當仁不讓,不能缺席,多年來與鄒族文史工作者偕同一些傑出之學者專家參與鄒族研究、調查與建設計畫等工作,也累積若干鄒族有關之論文、專書以及研究規劃報告,自許勝出希望大,於是再次聯合各領域學者專家組成以鄒族為主體之調查研究團隊,以實踐鄒族事應由鄒族人做的理念,果真如此,亦符合對等夥伴關係之理想,於是研擬提案企劃,參加競標。本人原抱著很大的期望,沒想到卻是由以漢人民俗藝術為主要工作領域的廠商得標,頓時不知如何以對,難道鄒族文化也變成漢人文化了?或是我們過去的努力與成果真的不如對手?
查看其研究或工作資歷,少有鄒族經驗,又觀其成員,以大學中文系教授為主,應與鄒族文化不太有關,若以一般標準而言,這樣的條件恐怕是不足夠的,不可能得標,然而事實正好相反,令族人深感失望與錯愕。
我並不反對非鄒族人做這樣的計畫,畢竟過去類似的計畫與研究大部分都不是鄒族人做的(大部分與鄒族有關之上層政策也都不是鄒族人決定的),然而,那些曾經研究鄒族文化社會者,至少都是屬於比較與原住民相關的領域,而且長期投入心血並已累積了經驗與具有參考價值的研究成果,而這次得標的廠商卻不是,讓我不由得想到鄒族恐將成為其規劃下的白老鼠,原本期待的夥伴關係應當是阿管處提供資源由鄒族人自己進行調查、規劃,呈現自我論述、自我展現,如今將變質為研究(廠商)與被研究(鄒族)以及規劃(廠商)與被規劃(鄒族)之關係,資源提供者阿管處則高高在上,事後才知道鄒族諮詢委員會曾就此事質問為何鄒族團隊未能得標?毫無意外,阿管處自是以公開招標,一切合法公正辯解,然或許程序無暇,但其實鄒族人真正要問的是,為何阿管處不直接將該計畫交給鄒族人做?這計畫對於以漢人民俗或中文為主要旨趣的團體與學者而言,有何必要性?正當性?跨界實驗研究嗎?這又讓我聯想起台糖竟賣起豬肉水餃與枝仔冰,在台灣似乎充斥著這樣的事情。如果扁政府所謂與原住民族新的對等夥伴關係真是淪落到如此的詮釋,那就拜託政府別再提什麼夥伴關係了。我為文的重點不是要爭說由本會承辦才是正確(事實上還有許多族人可以承辦),而是要強調鄒族的事,當然應該先問鄒族的意見,並最好請鄒族自己決定如何處理,勿輕易剝奪、侵犯其自主權,才是尊重鄒族的做法。我要請大家關注的重點不在檢討廠商,而是阿管處如何以國家代理人聯合所謂專業者操弄鄒族及其文化的霸權作為,這也正是這個國家之霸權本身。
這讓我們再說當鄒族頭目被判為強盜
日前,嘉義地方法院針對去年3月鄒族達邦大社汪頭目逕行取締漢人疑似盜取鄒族傳統領域內野生蜂蜜提起訴訟案,悄悄地做成宣判,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判汪頭目六個月徒刑,緩刑兩年,這又是統治國家對鄒族公然的凌遲與污辱,鄒族人無不痛心疾首,義憤填膺。
在前述的投標案,本基金會團隊為了增加奪標勝算,特地央請本會董事也是該計畫顧問的汪頭目一同出席(以圖壯大聲勢),也因為汪頭目同時是阿管處諮詢委員,惟競標結果讓他非常失望。去年3月間取締漢人盜取野蜂蜜事件,讓他以鄒族頭目之尊遭警察逮捕拘留於看守所,初判為強盜罪,鄒族人聞之譁然,卻也不知如何以對,誰敢反抗警察司法?誰敢反抗國家?光想到阿里山鄉第一任鄉長高一生、湯守仁等鄒族一代精英被處決的下場,想到白色恐怖,平日講大話的政治人物、容易衝動的年輕人誰也不敢坑聲。
審理期間,2003年8月15日,汪頭目帶領達邦族人仍依照古制舉行戰祭 (mayasvi),儀式期間有族人不幸過世,於是必須依照傳統做法要將祭儀時間延長為一個月才能結束。而今年2月15日,即使被判徒刑之後,依然秉持傳統將照既定計畫舉行傳統戰祭。鄒族頭目沒有一毛薪水,除受到族人敬重服從其指示進行祭儀外,平常一切自食其力,與一般族人無異,他何苦做取締的事?他只是做他過去一直在做的事,一如過去的頭目所做的,即在維護鄒族傳統領域與土地資源而已。在他祖父當達邦社頭目之時,在他約四、五歲開始進入鄒族男子集會所 (kuba) 接受摔角與搏鬥訓練之時,中華民國還沒來台灣呢!傳統領域自西部平原到中央山脈脊嶺,將獵場、河川分配給氏族作為自給自足生態區域,鄒族同其他原住民族形游耕漁獵的生活方式。清國大半時間都承認原住民之土地權(業主權),繳納阿里山番租,並承認其頭目,甚至任命為通事,如曾有名叫阿巴里(阿里山即以此為名)的通事。然而自日本殖民帝國採取高壓殘暴統治,不但否定了原住民族土地權,並進行對鄒族土地任意侵奪、割讓,惟至少仍承認並尊重鄒族頭目地位。中華民國一方面動不動斥其為殖民帝國主義,卻一方面幾乎完全繼承其殖民統治政策及其造成之惡果,完全否認原住民族地權,同時另立鄉長、村長取代傳統社會的領袖,分化、瓦解傳統政治團結,日據時期皇民化措施尚未禁止說族語,但中華民國的平地化(中國化、漢化)卻要禁止說族語,族語淪為「方言」,語言迅速消失,卻又高喊國家的照顧下,帶來現代化經濟繁榮進步予以美化,真可謂包著糖衣之文化滅絕毒藥,若不是原住民族本身展開自覺運動群起抗爭,而再繼續這樣照顧下去,後果真是難以想像!
頭目兩字本是中文用以形容非法組織或團體之酋,雖然清朝曾具有土官之地位,但今日頂多是代表非正式或是象徵性毫無實質意義的稱號,大概都沒有正面的意義,鄒族頭目的職業欄若不是卑微如自耕農,可能只是幹事,卻是這個國家承認他的唯一身分,我要邀請各位朋友族人嚴肅面對的事實,就是請認清頭目代表的是鄒族核心價值,其地位非常崇高,正如鄒族之王(peongsi即王室之意),是族人的領袖,頭目是權力象徵,當然更是責任。日據初期有一名叫uongu的頭目曾隨著日軍警狙殺了藏身在大阿里山區的23名土匪(或稱抗日者),大抵是侵占鄒族領域未繳番租者,國府時期之初,voyu頭目一人在歷次出草戰役中共斬了28個首級,民國五十年前後,同名為voyu頭目在族人疑慮下,同時也在宗教衝突的無奈情況中,允許德國傅禮士神父在鄒族會所kuba舉行彌撒,因為他認為天主教教義與傳統鄒族宗教觀念接近,面對時代巨變,頭目豈是常人能當?更非只是在祭典中喝酒跳舞的!他們所做的儘管不同,卻都是為著維護族人權益而已。面對不同的統治國家各種壓迫性措施,面對週遭族群文化之衝擊,他要擔負維護族人權益之重責,面對各種外力壓迫,必須果敢做出抉擇,在不確定的未來中,引領族人向前邁進,即使統治國家完全漠視他們的今天,仍要取締那些囂張的盜採者!對鄒族而言,他們絕對是盜採者,毫無疑問,應該要取締,這就是汪頭目所做的。
這正是鄒族傳統規範與國家律法之衝突,中華民國警察以及司法宣判了正直的鄒族頭目父子為強盜犯,卻令平日縱橫山區為所欲為、專司欺騙善良原住民以及濫盜山林如山老鼠般的刁民繼續逍遙(抱歉!這樣的人實在太多),難道鄒族只能嘆這是歷史慣性與遺毒?國家法院本就是他們開的?先不談這刁民,說鄒族頭目是強盜,絕對是對鄒族的嚴重羞辱!請這個國家及其司法者回答,鄒族頭目需要搶一個經過家門的漢人蜂蜜嗎?搶去吃、去賣嗎?搶著好玩?他有習慣做這麼廉價的強盜?不是,對吧!再問,因為他看漢人不順眼,所以故意搶蜂蜜?他也許真的看多了漢人在山區的囂張行徑,如明知鄒族已做標記的蜂蜜、虎頭蜂窩或是傳統族人公有之箭竹林、山蘇、百香果等山產,漢人還是照盜採不誤,不過頭目從來未曾無故冒犯外地人,這也是確定的!其子現身為山地義警,救火、救難無所不與,幾年前也曾遇見有附近漢人盜採箭竹筍而報警,而移送法辦,今以同樣心情制止盜採者,結果卻不同?這絕不是什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或「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可一語帶過,這正是國家對原住民族及其文化之藐視與不尊重的表現。
諷刺的是,在印象中,中華民國憲法竟還有頗為尊重原住民族之條款,豈不是寫著好看?甚至還有自治法草案、民族發展法草案也逐一出現,豈知最後這些都還是保護不了鄒族頭目,卻讓真正的盜採者逍遙!如果國家可以這樣審判鄒族,鄒族同樣也會審判國家,顯然這個國家還須加油才會有好的審判結果!
也許標榜如承認原住民族自然主權或者歸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乃至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之類的政治承諾的執政者,應該從中好好檢討為何講得這麼好聽竟沒多少原住民當真,願意投下支持票,因為實際上原住民所看到的完全不像口號那麼漂亮,而是言行不一,是非不分,而且不斷發生這種國家代理人以及國法凌遲原住民之情況,相信我!
從來只聞國家統治者要求鄒族人能為國家做什麼,未曾聽說有要求國家能為鄒族做什麼?為了效忠國家,鄒族青年曾參與日據時期高砂義勇軍遠征南洋對抗盟軍,為了中華民國時打八二三炮戰,都當前線砲灰,為了台灣,涉入二二八事件,鄒族犧牲第一代政治領袖精英,國家對鄒族呢?道過歉嗎?不是,而是繼續上下其手,對鄒族其人與土地,行凌辱搶奪之能事。
鄒族人同其他所有原住民族在台灣的歷史比任何統治國家還久,對我們言,台灣政權輪替是常態,不好的國家自然會淘汰,沒有好的法律一定不是好的國家,台灣的司法改革,鄒族可無法也沒興趣過問,但對這個判決及其羞辱,鄒族人是完完全全不會屈服的。
我們呼籲,中華民國政府收回這個判決,還給鄒族頭目清白與名譽,並鄭重向鄒族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