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5月16日 刑法一百條修正案

【認識台灣】1992年5月16日 刑法一百條修正案
自由與民主,是歷來諸多哲人先賢、前輩們以血淚換取而來的,今天的台灣,雖然離全面民主化尚遠,威權遺毒的陰影仍在,現今所享有的一切,也絕非憑空掉下來。
1980年代末期、1990年代初期,台灣經歷解嚴、開放報禁、黨禁到民主化運動的蓬勃發展,然而;看似民主的台灣社會,卻仍藏著國家對付異議份子的法律;刑法第100條(內亂罪)。該條條文載明: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懲治叛亂條例中規定「犯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懲治叛亂條例於1991年5月廢除)
國民黨敗逃到台灣後,從二二八事件到全面清鄉、白色恐怖時期,凡與當局政令不合者,亦或持有特殊意見輿論者,如: 主張台灣獨立或關懷社會者等言論皆會觸犯此法律,進而遭受牢獄之災,使得此法律形同政府合法的武器,禁錮了台灣言論自由的發展。因著刑法一百條,也有許多人因此成為黑名單,直到90年初期,才陸續闖關回台,聲援台灣剛萌發的民主運動。
許多流亡海外的台灣人紛紛闖關返鄉,包括莊秋雄、吳信志、蔡正隆、郭正光、張丁蘭、毛清芬、何康美、周叔夜、羅益世、以及李憲榮等等,而李應元更是與軍警捉迷藏長達一年多。許多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的幹部,因闖關回台而先後入獄,包括潛回入境的郭倍宏、李應元、王康陸、張燦鍙等,以及島內的鄒武鑑、以及江蓋世等人,更進一步激起社會促使政府廢除刑法一百條,台獨思想終於無罪,這些叛亂份子才被釋放出來。
林山田、李鎮源、陳師孟、瞿海源、作家鍾肇政等不少人均認為,刑法一百條之規定,使得人民就連「想」的自由也被限制,成為政府入人於罪的變相手段,因此遭到當局批評為「思想叛亂罪」、「和平叛亂罪」或「普遍叛亂罪」。因而組成「一〇〇行動聯盟」,並於1991年9月,於台大醫學院大門口,聲援獨台會案,以及政府應對黑名單解禁,同時廢除刑法一百條等訴求。
刑法一百條的修法,在當時仍然保守的社會風氣裡面,其實並未獲得普遍的輿論支持。特別是這項修法的訴求,常常也跟同一時期的反軍人干政、要求總統直選等改革呼聲,一起出現在各種社會運動的場合裡面,並且連帶跟著這些主張而被泛政治化、被貼上政黨標籤。
1991年10月4日,刑法一百條研修小組首度開會,,由施啟揚主持, 主張廢除的一〇〇行動聯盟成員林山田、蔡墩銘、陳傳岳等三人與民進黨立委張俊雄拒絕出席。10月6日, 一〇〇行動聯盟成員與國民黨進行協商,初步達成「實質掏空刑法一百條」共識, 但林山田與宋楚瑜都強調未簽字、未交換條件。10月8日一〇〇行動聯盟宣布反閱兵活動暫停, 所有聯盟成員當日將於台大醫學院基礎醫學大樓前和平靜坐, 直到閱兵結束。
雖然在國民黨團的堅持之下(參見當時的立法院公報),該法沒能被完全廢除,但仍成功終結了國家以叛亂為名、隨意將任何人逮捕繫獄的可能性。修正案通過以後,二十餘名政治犯重獲自由,許多人因此可以發表許多民主的言論。自由,從來不是唾手可得;民主,是許多人不斷衝撞體制,以生命血淚所爭取而來的,回顧這段歷史,卻有許多人仍緬懷這高壓與打擊異議份子的統治。歷史不能遺忘,經驗必須記取,民主的未來還需你我的爭取。
資料彙編整理自:
https://www.flyingv.cc/project/390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l0THwH1yyk
http://goo.gl/tkrzvg  http://goo.gl/jvQBA
#國民黨 #馬英九 #威權 #刑法
Share.